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渑池至淅川高速公路洛宁至嵩县段特许经营项目(二次)特许经营者招标公告(项目代码:2506-410300-04-01-325480)

洛阳市 公开招标 2025年06月1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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渑池至淅川高速公路洛宁至嵩县段特许经营项目(二次)特许经营者招标公告(项目代码:2506-410300-04-01-325480)

信息时间:2025-06-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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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渑池至淅川高速公路洛宁至嵩县段特许经营项目(二次)特许经营方案已由洛阳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审核通过。洛阳市人民政府授权洛阳市交通运输局作为实施机构,招标人为洛阳市交通运输局。本项目已完成工程可行性研究报告编制,本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特许经营者进行二次公开招标。

二、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 项目概况(招标人根据项目前期工作成果提供的项目信息,仅供投标人参考,不应作为投标人投资、决策的依据,投标人应自行调查、评估项目风险,并自主决策。)

(1)项目名称:渑池至淅川高速公路洛宁至嵩县段特许经营项目(二次)。

(2)项目代码:2506-410300-04-01-325480

(3)项目编号:洛直工施招标(2025)0050号

(4)招标方式:公开招标。

(5)项目规模:本项目为高速公路新建项目,建设内容包括路基路面、桥涵、隧道、交叉工程、交通工程与沿线设施、绿化工程、临时工程等。

本项目全线采用双向四车道高速公路技术标准。路线全长44.356公里,设计时速100公里/小时,路基宽度26米。

本项目建设规模如下:永久占地3020亩;填方308.2300万立方米,挖方1018.7487万立方米(不含隧道土石方);主线设桥梁9678.5米/30座,其中特大桥1208米/1座,大桥8470.5米/29座;隧道17596米/5座,其中特长隧道10181米/1座,长隧道7415 米/4 座,涵洞37道;设互通式立交2处,其中枢纽互通2处;设分离式立体交叉45米/1座,主线下穿分离式立交 98米/1 座,通道 26 道,天桥7处;设收费站1处,服务区1处,养护工区1处,路段监控通信分中心1处,桥隧养护管理站1处。

(6)项目建设地点:渑池至淅川高速公路洛宁至嵩县段位于洛阳市西部洛宁县、嵩县境内,起点与已建成通车的洛卢高速交叉,路线总体呈南北走向,向南经洛宁县陈吴乡东、嵩县德亭镇西,终点于旧县镇东与洛栾高速相接。

(7)项目总投资:本项目估算总投资约778284.52万元。

(8)资金来源:本项目的项目资本金比例为20%,项目资本金约为155656.90万元,其中,政府出资人代表占股20%,出资约31131.38万元,来源于地方政府资金,中标人占股80%,出资约124525.52万元,来源于社会资本自有资金,除项目资本金外,剩余资金约622627.62万元,由项目公司向金融机构或银团等融资筹措。

洛阳市人民政府授权洛阳市交投公路有限公司作为政府出资人代表,与中标人共同组建项目公司,根据项目公司章程约定,履行股东义务,享有股东权利。

注:项目建设内容及规模、估算总投资、路线走向等以最终投资主管部门批复的《可行性研究报告》为准。

2.2招标范围:本次招标范围为渑池至淅川高速公路洛宁至嵩县段特许经营项目(二次)的特许经营者。中标后,特许经营者与政府出资人代表应按《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及其他相关法律和政策规定组建项目公司,由项目公司对项目的筹划、资金筹措、建设实施、运营管理、债务偿还、资产管理和项目移交等全过程负责,自主经营,自负盈亏,并在特许经营协议规定的特许经营期满后,按照特许经营协议的约定将公路(含土地使用权)、公路附属设施及相关资料无偿移交给项目实施机构或政府指定的其他机构。

2.3实施方式:本项目具体采用建设—运营—移交(BOT)的方式实施。

2.4特许经营期:暂定特许经营期限为 35年,包括前期及建设期和运营期(含收费期)两个阶段,其中,前期及建设期5年 (具体以政府审批为准),自特许经营协议生效日起至项目约定交工日止;运营期(含收费期)自项目约定交工日的下一个公历日开始至特许经营期届满之日,或本项目特许经营协议提前终止日止,其中收费期暂定30年,自本项目收费许可颁布之日起计,除非本项目合同因故提前终止。如届时法律法规对经营性公路收费期上限作出调整,可在符合届时法律法规、项目情况、协议约定等前提下,按程序重新合理界定特许经营期限。

2.5项目回报机制:本项目的投资回报方式为使用者付费。

2.6按照国务院办公厅转发国家发展改革委、财政部《关于规范实施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新机制的指导意见》的通知(国办函〔2023〕115号)和河南省交通运输厅《河南省关于投资规模大建设难度高收费公路项目认定标准的意见(试行)》(豫交文〔2024〕51号)规定,本项目为洛阳市新建高速公路项目,拟采用特许经营模式实施,估算总投资约为778284.52万元,符合豫交文〔2024〕51号文件适用标准,本项目可认定为“投资规模大、建设难度高”的收费公路项目,结合国办函〔2023〕115号文件相关要求,支持民营企业参与。

三、投标人资格要求

3.1法人资格:在中国境内或境外依法注册的企业法人,且合法存续,没有处于被吊销营业执照(如为境外注册企业,为依法注册文件,并提供注册文件的中文翻译,下同)、责令关闭或者被撤销等不良状态。(若为联合体,联合体各方均应满足)。

3.2财务状况:

(1)最近连续三年(2022-2024年,公司成立时间不足三年的,自公司成立当年起算,公司成立时间不足一年的,提供经具有法定资格中介机构审计的财务报表)每年均为盈利(净利润为正值),且财务报告应当经具有法定资格的中介机构审计;目前没有处于财产被接管、查封、冻结、破产或其他不良状态、无重大不良资产或不良投资项目。(若为联合体,联合体各方均应满足)。

(2)2024年末经审计总资产额77.83亿元(含77.83亿元)以上(或等值货币,汇率以招标公告发布之日中国银行外汇牌价中卖出价为准,下同),净资产不低于本项目估算总投资的35%(即不低于27.24亿元)。2024年末资产负债率不高于85%(含85%)。(若为联合体,联合体牵头人应满足资产负债率要求即可,联合体各方合计满足总资产、净资产的要求)。

3.3投融资能力:独立投标人或联合体各成员合计具有不低于77.83亿元(含77.83亿元)的投融资能力。若为联合体投标人,联合体的投融资能力以银行授信额度或银行存款证明或针对本项目的银行贷款意向书或针对本项目的其他融资意向书一项或多项合计金额为准)。(若为联合体,联合体各方合计满足即可)。

3.4业绩要求:投标人(若为联合体,联合体牵头人或联合体成员)近十年(2015年6月1日至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以收费批复或交工验收日期为准),至少独立或主持或参股投资完成过一个总投资不少于30亿元(含30亿元)的新建高速公路项目。

3.5商业信誉:商业信誉良好,在经济活动中无重大违法违规行为,近三年(2022年6月1日至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下同)内财务会计资料无虚假记载、银行和税务信用评价系统或企业信用系统中无不良记录。在“信用中国”网站(https://www.creditchina.gov.cn/)(“信用中国”网站内“信息公示”- “失信被执行人查询”-跳转至“中国执行信息公开网”网站(https://zxgk.court.gov.cn/shixin/)代为查询)中未被列为失信被执行人,在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http://www.gsxt.gov.cn/)中未被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未被省级及以上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取消项目所在地的投标资格或禁止进入该区域公路建设市场且处于有效期内。最新信用评价未被交通运输部或河南省交通运输厅评为D级且处于有效期内。(若为联合体,联合体各方均应满足)。

3.6本次招标接受联合体投标。联合体所有成员数量不超过10家(含10家),联合体各方均应在项目公司持股,联合体牵头人应是联合体内部股权占比最大方且在项目公司股权占比超过20%。联合体牵头人应最有利于组织协调整个联合体各方、最有利于代表联合体与政府开展合作磋商及谈判、最有利于项目推进。以联合体形式参加投标的,应提交联合体各方签订的联合体协议。联合体中标的,联合体各方应当共同与招标人签订项目初步协议,并向招标人承担连带责任。未经招标人书面同意,联合体的成员结构相互关系及出资比例均不得变动。联合体各方不得再以自己名义单独或加入其他联合体在同一项目中投标。联合体各方在其承担的工作范围内应当符合招标人对投标人的相应资格条件要求。

3.7除被洛阳市政府授权的政府出资人代表可通过资本金注入方式投资支持本项目外,其他洛阳市本级国有独资或国有控股企业(含其独资或控股的子公司)不得以任何方式作为本项目的投标方、联合投标方或项目公司股东。

3.8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单位,不得参加投标。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同时参加本项目投标,否则,相关投标均无效。

3.9资格审查方式:资格后审。

3.10评标办法:综合评估法。

四、招标文件的获取

1、本次招标文件在网上获取,请登录洛阳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lyggzyjy.ly.gov.cn),点击“http://lyggzyjy.ly.gov.cn/tpbidder”进入“洛阳市电子招投标交易平台”进行用户注册,并办理CA数字证书。详见洛阳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办事指南—办事流程—新交易平台使用手册。

2、办理数字证书后,请于2025年06月17日 至2025年06月24日24:00,登录洛阳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点击“http://lyggzyjy.ly.gov.cn/tpbidder”,登录后,免费下载招标文件。如投多个标段,则应就所投每个标段分别下载获取。联合体投标的,由联合体牵头人完成招标文件下载。

3、获取招标文件后,请到洛阳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办事指南—下载中心栏目下载并安装最新版本投标文件制作软件,查看招标文件和制作电子投标文件。

五、投标文件的递交

1、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投标截止时间)为 2025年08月19日09时05分 (北京时间)。

2、投标文件接收地点及开标地点为开标二室。

3、投标人应在投标截止时间前,通过互联网使用CA数字证书或移动CA扫码登录洛阳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将加密的投标文件上传至“洛阳市电子招投标交易平台”指定位置,上传成功后将得到上传成功的确认。投标人应充分考虑上传文件时的不可预见因素,未在投标截止时间前完成上传的,视为逾期送达,洛阳市电子招投标交易平台将拒绝接收。

4、本项目采用远程不见面交易的模式,开标当日,投标人无需到开标现场参加开标会议,投标人应当在投标截止时间前,访问到http://lyggzyjy.ly.gov.cn/BidOpening进入,在线准时参加开标活动并进行投标文件解密等。因投标人原因未能解密、解密失败或解密超时的将被拒绝。请参照洛阳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首页-办事指南-下载中心-新交易平台使用手册。

5、除电子投标文件外,投标时不再接受任何纸质文件、资料等。逾期送达的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

六、投标保证金缴纳

执行洛发改公管〔2021〕2号规定。可采用银行保函、保险保单、担保保函、银行汇款等方式缴纳。其中政府投资的建设工程有关服务和货物招标项目免缴投标保证金。

七、提出异议的渠道和方式

异议。投标人或者其他利害关系人对资格预审文件、招标文件、开标和评标结果有异议的,通过公共资源交易平台向招标人提出异议。

投诉。投标人或者其他利害关系人对招标投标活动需要投诉的,可以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之日起10日内,通过公共资源交易平台投诉或者直接向招标公告上公布的监管部门投诉。

注:投诉应当有明确的请求和必要的证明材料。对资格预审文件、招标文件、开标和评标结果的的投诉,应当先向招标人提出异议,异议答复期间不计算在10日内。行政监督部门自收到投诉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决定是否受理投诉,自受理投诉之日起30个工作日内作出书面处理决定。

八、中标通知书发放

通过公共资源交易平台以数据电文形式向中标人发出中标通知书,向未中标人发出中标结果通知。

九、签订合同

招标人通过公共资源交易平台凭电子印章以数据电文形式与中标人签订合同。

十、发布公告的媒体

1、本次招标公告同时在 《中国招标投标公共服务平台》、《河南省电子招标投标公共服务平台》、《洛阳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洛阳市交通运输局》 上发布。

2、投标人在参与本项目招标采购活动期间应及时关注本网站获取相关澄清或变更等信息。

十一、联系方式

招 标 人:洛阳市交通运输局

地址:洛阳市涧西区南昌路172号

联 系 人:张先生

电话:0379-63255818

代理机构:大成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地址:郑州市金水区经三路15号1号楼A区12层1202号

联 系 人:杨永丽

电话:13937173565

监管部门:洛阳市交通运输局

监管部门联系人:洛阳市交通运输局机关纪委

监管部门联系方式:0379-63239200

附件:

招标文件正文.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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