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项目编号 | N0117FCZZ252821 |
|---|---|
| 项目名称 | 盐城市大丰区通港大道89号办公楼及综合楼区域闲置土地及地上房屋建筑、附属设施的公开招租 |
| 资产类别 | 房产 |
| 转让方名称 | 中华人民共和国盐城出入境边防检查站 |
| 转让标的所在地区 | |
| 挂牌价格 | 80.34万元 人民币 |
| 挂牌期间 | 11 |
| 挂牌日期 | 2025-12-02 |
| 交易方式 | 网络竞价 |
| 转让说明事项 | 一、出租标的房屋建筑面积、使用面积以现状为准,出租方及交易所不承担房屋所有权证中所列面积与实测面积差异等的责任,不调整相应的租金价格; 二、意向承租方在申请承租前应自行至出租标的现场仔细查看,并向相关部门了解出租标的实际情况; 三、出租标的整体出租,租赁期以实际签约时间计算; 四、承租方未经出租方书面同意,不得擅自进行转租、分租,如承租方擅自转租、分租的,承租方应承担由此造成的一切损失,出租方有权提前解除合同、收回房屋,承租方须承担违约责任; 五、出租标的权属清晰,承租方应接受出租标的现状,成交后,不能以该现状影响其工商、消防、安检等手续办理,致使不能按预想方案使用房屋为由,要求解除、变更《房屋租赁合同》或要求出租方承担违约赔偿责任; 六、承租方如对出租标的进行改造,须经出租方书面同意,费用由承租方自行承担,且装修改造须与租期相适应; 七、承租方对出租标的使用须符合国家法律法规和当地规章的规定; 八、房屋租赁用途:不得用于金融集资和民间借贷等行业及经营娱乐性等场所;九、承租方租赁期间因政策规定(包括但不限于出租方上级主管单位或地方政府的房地产租赁政策调整、房地产无偿划转、土地征收)等原因确实需要提前解除合同的,承租方应当自接到出租方书面通知之日起,一个月内无条件地将所承租的房地产及按本合同约定权属归出租方的全部财产交还出租方,出租方按承租方实际使用时间计收租金,无息退还房地产租赁保证金,其他互不补偿;十、水、电、燃气等承租方生产经营所需公共事业费用由承租方承担,需要安装计量表具的,费用同样由承租方承担;十一、本项目招租本合同为附条件生效合同,需报出租方上级部门及财政部审核同意及批准,批准后双方将按照上级部门及财政部批复要求修改本合同内容,经双方确认后签字盖章生效,如承租方不能认可合同修改内容或报批未能获准,双方解除任何合作关系,互相不承担违约赔偿责任,出租方报批期间承租方可进行合理适当的进场准备,但不得以此向出租方进行索赔;十二、承租方的生产经营必须符合当地环保要求,不得污染环境,影响周围群众的生产和生活,否则承担全部经济、法律责任。本公告仅为本次出租的简要说明,意向承租方在做出申请承租决定之前,应仔细阅读出租方提供的资料。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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