补遗书(1号)
致各潜在投标人:
一、原工程量清单总说明“5.2其他项目清单:暂列金额:5%计取,税金按9%计算,安全生产措施费按2.5%计取”与本项目招标文件“3.2.3★投标最高限价投标最高限价4819208.19元,投标最高限价相应价格4477777.65元,安全生产措施费111944.44元、专业工程暂估价/元、暂列金额229486.1元。(以元为单位,保留整数,小数点后一位四舍五入)”不一致,请各潜在投标人按招标文件中给定金额填报相关内容。
二、其他不变。
招标人:都江堰市聚源镇人民政府
代理机构:中锦军贤工程咨询集团有限公司
2025年5月2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