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北省财政厅政府采购投诉处理决定书(冀财采投〔2025〕123号)
一、项目编号: HB2025053602140001
二、项目名称: 河北环境工程学院公寓管理服务
三、相关当事人
投诉人:毅文商务服务(河北)有限公司
投诉人地址:河北省秦皇岛市海港区湾海一号3栋2802室
被投诉人:河北环境工程学院
地址:河北省秦皇岛市北戴河区金港大道8号
被投诉人:河北省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地址:河北省石家庄市新华区石清路9号
相关供应商:河北艺朵物业服务有限公司
地址:河北省石家庄市新华区东焦街道中华北大街198号中储广场1号F座1319
四、基本情况
投诉事项1:招标文件48页开标一览表中第3条明确写明:“投标人应按国家及省市社会保险相关规定为本项目人员缴纳社会保险,在投标文件中对人员保险缴纳类别及测算标准另附说明,如有人员享有优惠政策,须将享有优惠政策的”批准文件“和”政策文件“一并提供,否则不予认定。”采购人答复意见中只提供了政策文件,并未提供中标公司可享有优惠政策的批准文件。根据招标文件要求该公司享受优惠政策应不予认定,所以该公司中标价格不满足招标文件要求的河北省工资和社保总和的最低标准,没有对招标文件的实质性要求和条件作出响应;该公司属于提供虚假材料来谋取中标,应为无效投标。
投诉事项2:河北艺朵物业服务有限公司提供的《中小企业声明函》中企业规模填写为微型企业,但根据天眼查查询该公司为小型企业,提供的声明函内容不实,属于提供虚假材料谋取中标,存在虚假应标嫌疑。
“河北环境工程学院公寓管理服务项目”于2025年7月9日在中国河北政府采购网发布公开招标公告,8月13日发布中标公告,中标供应商为河北艺朵物业服务有限公司。8月18日,毅文商务服务(河北)有限公司向河北环境工程学院提出质疑。8月25日,河北环境工程学院作出质疑答复,对质疑事项不予支持。8月28日,毅文商务服务(河北)有限公司因对质疑答复不满,向本机关提起投诉。经补正,本机关受理,并通知该项目暂停。
五、处理依据及结果
投诉事项1、2均缺乏事实依据,不成立。根据《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财政部令第94号)第二十九条第二项的规定,驳回投诉。
六、处理文件编号
冀财采投〔2025〕123号
七、其他补充事宜
执法机关名称: 河北省财政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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