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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道丹东至阿勒泰公路虎林至虎头段路面改造项目勘察设计

丹东市 公开招标 2026年01月1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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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道丹东至阿勒泰公路虎林至虎头段路面改造项目勘察设计招标

招标公告

项目编号:JT0000G260108001001

1.招标条件

根据虎林市十五五规划,开展国道丹东至阿勒泰公路虎林至虎头段路面改造项目勘察设计项目。资金来源为地方财政资金,项目业主即招标人为虎林市交通运输局。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的勘察设计进行公开招标。

2. 工程概况及招标范围

2.1 建设地点:虎林市。

2.2 项目概况及建设规模:路线起于虎林东侧,经庆丰农场、半站村、月牙村,终点位于虎头镇北侧,全长约58.543公里,是连接5A级旅游景区虎头镇的主要道路。路基宽度21.5米,路面宽度19米的一级沥青混凝土公路。旧路帮宽处出现大量裂缝,整幅路面出现老化现象,恢复路面功能。

2.3 招标范围:完成本项目施工图勘察设计等工作的全部内容,并协助完成相关阶段的送审报批工作。

2.4 标段划分:本次勘察设计招标内容划分为1个标段。

标段

项目名称

最高投标限价(万元)

SJ1

国道丹东至阿勒泰公路虎林至虎头段路面改造项目勘察设计招标

318.00

2.5 勘察设计服务期限:自合同签订之日起7个月内提交成果文件(独立成册)及本项目全部施工过程所涉及的勘察设计工作,并配合招标人完成竣工验收等工作;

2.6 质量目标要求:勘察设计符合国家、行业设计规范和标准,并通过主管部门评审及取得批复。

2.7 安全目标要求:勘察设计过程中杜绝重特大安全责任事故,避免发生较大责任事故,减少一般安全事故,实现安全责任零死亡。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 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须具备国内独立的法人资格且同时满足下列要求,并在人员等方面具有相应的勘察设计能力。

3.1.1 投标人须同时具备勘察及设计资质:

1、工程勘察资质: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工程勘察综合类甲级资质 ”或“工程勘察专业类(工程测量和岩土工程)甲级资质”。

2、工程设计资质:

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工程设计综合甲级资质”或“工程设计公路行业甲级”或“工程设计公路行业(公路、交通工程)专业甲级”资质;

参与本项目投标人应进入交通运输部“全国公路建设市场监督管理系统”中的工程设计企业名录,且投标人名称和资质与名录中的相应企业名称和资质完全一致。

3.1.2 业绩最低要求:

近五年内(2021年01月01日~递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 以施工图批复时间为准)至少独立完成过单个不少于50公里一级及以上公路的施工图勘察设计工作(公路工程指一级及以上公路新建或改扩建或养护工程项目)。

注:业绩要求提供在黑龙江省交通运输厅网站的“黑龙江省公路水运建设市场监督管理系统 ”或交通运输部网站“全国公路建设市场监督管理系统 ”查询截图。如投标人未提供相关项目网页截图复印件,无法证实投标人满足招标文件规定的资格审查条件(业绩最低要求),则该项目业绩不予认定。

3.1.3 项目负责人最低要求:

拟派项目负责人1人:具备公路工程相关专业高级及以上技术职称

注:1、公路工程相关专业包括公路工程、桥梁工程、公路与桥梁工程、道路与桥梁工程、交通土建、隧道(地下结构)工程、交通工程等专业。

2、提供近三个月(2025年10月-2025年12月)投标人为其依法缴纳养老保险的证明材料。

3.1.4 信誉最低要求:

(1)投标人在近三年(2023年01月01日至投标截止时间前)中不得在合同中违约且被驱逐出现场;

(2)投标人在近三年((2023年01月01日至投标截止时间前)中不得因为设计问题引起的重大质量、安全事故被有关部门处罚;

(3)本次招标不接受黑龙江省交通运输厅2024年度或交通运输部2023年度公路设计企业信用评价中认定为D级信用评价等级的投标人提出投标申请;

3.2 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3.3 本次招标评标采用双信封形式的综合评估法,对投标人的资格审查采用资格后审方式。

3.4 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单位不得参加投标。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 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同时参加本项目的投标,否则,相关投标均无效。

3.5 投标人不得存在下列不良状况或不良信用记录。

(1)被省级及以上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取消招标项目所在地的投标资格且处于有效期内;

(2)被责令停业,暂扣或吊销执照,或吊销资质证书;

(3)进入清算程序,或被宣告破产,或其他丧失履约能力的情形;

(4)在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https://***/index.html)%E4%B8%AD%E8%A2%AB%E5%88%97%E5%85%A5%E4%B8%A5%E9%87%8D%E8%BF%9D%E6%B3%95%E5%A4%B1%E4%BF%A1%E4%BC%81%E4%B8%9A%E5%90%8D%E5%8D%95;%3C/p%3E%3Cp%3E

(5)在"信用中国"网站(https://***/)%E4%B8%AD%EF%BC%8C%E8%A2%AB%E5%88%97%E5%85%A5%E5%A4%B1%E4%BF%A1%E8%A2%AB%E6%89%A7%E8%A1%8C%E4%BA%BA%E5%90%8D%E5%8D%95;%3C/p%3E%3Cp%3E

(6)投标人或其法定代表人、拟委任的项目负责人在近三年(2023年01月至投标截止时间前)内有行贿犯罪行为的(行贿犯罪行为的认定以投标人提供的在中国裁判文书(https://***/)%E7%BD%91%E7%AB%99%E4%B8%8A%E6%97%A0%E8%A1%8C%E8%B4%BF%E7%8A%AF%E7%BD%AA%E6%9F%A5%E8%AF%A2%E8%AE%B0%E5%BD%95%E7%9A%84%E6%89%BF%E8%AF%BA%E5%87%BD%E4%B8%BA%E5%87%86);%3C/p%3E%3Cp%3E

(7)涉及正在诉讼案件且经评标委员会认定会对承担本项目造成重大影响。

4.技术成果经济补偿

本次招标对未中标人投标文件中的技术成果不给予经济补偿。

5.招标文件的获取

5.1 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在“黑龙江公共资源交易网(注:在下载截止时间内至少下载一次招标文件,下载一次后可不受时间限制进行下载招标文件或 答疑文件。如在下载时间截止前未下载招标文件,投标人自行承担相应责任。

有关手续请查看“黑龙江公共资源交易网 ”中的《服务指南》黑龙江省公共资源交易平台投标文 件制作操作手册、黑龙江省公共资源交易平台工程建设投标人操作视频、黑龙江省公共资源交易平台会员注册入库操作视频,技术支持咨询联系电话:4009980000。

5.2 投标人未按“黑龙江省公共资源交易网 ”流程要求完成全部操作的, 自行承担相应责任。

6.投标文件的递交

6.1电子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为:2026年02月05日09时00分,投标人应在截止时间前通过"黑龙江公共资源交易网"上的"交易平台"递交电子投标文件。

6.2在投标截止时间后递交的投标文件,系统不予接收。

7.踏勘现场和答疑安排

7.1招标人不统一组织现场踏勘(具体内容详见招标文件)。

7.2投标人提问、质疑以及招标人对招标文件的澄清均通过网上进行。

8、开标方式

8.1本项目为线上开标,投标人无需到达开标现场。

8.2开标时间为:2026年02月05日09时00分。

9.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招标公告在黑龙江公共资源交易网(10.中标候选人公示

评标结果同时在黑龙江省公共资源交易网(7.1中标候选人排序、名称、投标报价、质量目标、安全目标及服务期限;

7.2中标候选人在投标文件中承诺的主要人员、个人业绩(如有)、相关证书编号;

7.3中标候选人在投标文件中填报的项目业绩;

7.4被否决投标的投标人名称、否决依据和原因;

7.5提出异议的渠道和方式。

投标人在投标过程中存在弄虚作假、与招标人或者其他投标人串通投标、以行贿谋取中标、无正当理由放弃中标以及进行恶意投诉等投标不良行为的,除依照有关法律、法规进行处罚外,招标人有权申请省级交通运输主管部门扣减其年度信用评价分数或者降低年度信用评价等级。

11、异议的受理

投标人或其他利害关系人对招标公告、招标文件有异议的,应在投标截止时间10日前以书面形式提出。招标人将在收到异议之日起3日内作出答复;作出答复前,将暂停招标投标活动。提出异议的形式:在黑龙江省公共资源交易网的"交易平台"提出并及时告知招标人/招标代理。监督单位、招标人、招标代理联系方式见招标公告。

12.联系方式

招标投标行政监督与受理投诉单位:鸡西市交通运输局

地    址:鸡西市鸡冠区永昌路222号

电  话:0467-2664206

招 标 人:虎林市交通运输局

地    址:虎林市文化路61号

联 系 人:王先生

电    话:0467-6155002

招标代理:黑龙江省万泽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地址:黑龙江省哈尔滨市南岗区集中区长江路209号

联系人:魏女士

联系电话:15124659529

电子邮箱:hljswzxm@163.com

*投标保证金

电子保函方式:

投标人登录后在招标公告中选择要投标的项目,点击投标准备,填写相关信息进行确认投标。然后在我的项目中选择相应的项目选择项目流程,选择办理电子保函按钮根据提示进行电子保函办理,并以系统查询到的电子保函作为保证金鉴收的依据。

现金方式:

投标人在交易平台中选择以现金方式提交交易保证金。在线自行选择提交保证金的银行,获取参与本次投标的随机子账户,在招标文件规定的保证金提交截止时间之前,以电汇方式将保证金足额汇入黑龙江省公共资源交易平台对接的银行中(须从投标人基本账户转出)。

投标保证金的退还:

中标公示结束后,如未收到投标人或行政主管部门关于项目存在投诉的书面通知,由招标人/招标代理机构在交易平台点击保证金退回申请。如收到书面通知,应当暂停投标保证金退还。招标人与中标人签订合同后,应于5日内将合同的主要内容在“黑龙江公共资源交易网”登记,并及时退还中标人的投标保证金。保证金缴纳及退还时发生的跨行手续费,由投标人承担。具体操作详见“黑龙江公共资源交易网''中的《服务指南》黑龙江省公共资源交易平台电子保函-操作手册、黑龙江省公共资源交易平台工程建设-工作台-投标人操作手册及设投标人操作视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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