项目编号 | G32025SC1000069-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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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名称 | 成都派沃特科技股份有限公司4%股权转让 |
转让方名称 | 成都市锦江投资发展集团有限责任公司 |
转让行为批准单位 | 成都兴锦产业投资有限责任公司 |
转让比例 | 4 |
挂牌价格 | 47,592,088.53元 人民币 |
挂牌期间 | 20 |
挂牌日期 | 2025-06-10 |
交易方式 | 网络竞价 |
重要信息披露 | 一、审计报告和评估报告中的保留意见、重要揭示、特别事项说明中涉及转让产权的提示提醒等内容1、本次审计报告和评估报告:本次审计报告和评估报告不公开,意向投资方可在公告期间前往转让方处查询;2、意向受让方提交受让申请前需对转让标的进行充分的调查和了解,递交受让申请时须承诺已知晓本次股权转让可能存在的风险和瑕疵并愿意承担,股权成功受让后不得因此可能产生的任何经济或民事纠纷而对转让方和交易机构进行追责和索赔。二、重大债权债务本次股权转让完成后,标的企业债权债务由标的企业继续享有和承担。受让方将与其他股东按出资比例享有相应权益或承担相应责任。三、职工安置事项本次转让不涉及职工安置。四、其它披露事项1、本次转让的标的为成都市锦江投资发展集团有限责任公司所持成都派沃特科技股份有限公司4%股权转让。本次转让标的的股权清晰,不存在抵押、担保、质押和司法冻结等限制转让的情形,不附带任何或有负债或其他潜在责任,亦不存在任何针对该股权的争议、仲裁及诉讼等情形。标的企业注册资本金转让方已经实缴到位,本次转让对该4%股权所涉及的全部权利和义务一并进行转让,转让完成后,受让方无权向转让方主张任何股东出资责任或其他连带责任。2、标的企业从评估基准日到股权交割日(以完成工商变更登记为准)期间产生的盈利或亏损由受让方按持股比例享有或承担。3、意向受让方如拟报名参与受让,需自行对标的企业进行了解(包括但不限于标的企业负债结构、股权结构、资产状况、业务情况、对外投资等方面的风险等),如意向受让方在西南联交所报名则视为认同上述可能存在的风险,成功受让后,受让方不得以标的企业可能存在或潜在的经营风险、财务风险、商业风险、法律风险等理由向转让方和交易机构提出补偿或扣减股权转让款。4、本次转让所产生的税、费按国家相关规定由转让方、受让方各自承担,向西南联合产权交易所交纳的交易服务费由转、受双方各自承担。5、其他详见产权交易合同等,审计报告、评估报告不公开,公告期内在转让方处查询。6、转、受双方应当共同配合,在受让方付清全部交易价款,且转让方收到西南联合产权交易所出具的交易凭证后40个工作日内配合标的企业办理产权交易标的的变更登记手续,涉及需向有关部门备案或审批的,转受让双方应共同履行向有关部门申报的义务。7、项目咨询联系方式:028-866277138、西南联合产权交易所在确认已收到转、受双方签署生效的产权交易合同、应结算交易价款和转、受双方应付的交易服务费用后5个工作日内,将交易价款划转至转让方指定账户。9、为保护交易各方利益,避免各方遭受损失,本公告在此作出特别提示,报名人自愿在交易系统提交报名并被确认为意向投资方即视为同意并作出如下承诺:若本项目征集到两个及以上符合条件的意向投资方,在网络竞价环节各意向投资方均未报价的,挂牌申请人及产权交易机构有权扣除该项目意向投资方保证金,作为对本交易守约方的补偿。本所可按网络竞价方式成交应收取的受让方服务费为计算标准,在意向投资方交纳的保证金中扣除前述费用后,挂牌申请人同意将保证金余额划转至挂牌申请人的指定账户。 |
受让方资格条件 | 1.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不含港、澳、台地区)依法设立并有效存续的法人或非法人组织及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2.国家法律、法规规定的相关条件;3.本次股权转让接受联合体受让。 |
与转让相关的其他条件 | 一、本次交易通过西南联合产权交易所专用账户结算。二、转、受双方于成交次日起10个工作日内签订《产权交易合同》。三、付款期限:一次性付款:受让方应于《产权交易合同》签订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一次性付清成交价款。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