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平彝族傣族自治县自然资源局、新平彝族傣族自治县政府采购和出让中心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拍卖出让公告
新自然资告字〔2025〕9号
经新平彝族傣族自治县人民政府批准,新平彝族傣族自治县自然资源局、新平彝族傣族自治县政府采购和出让中心决定以拍卖方式出让3(幅)地块的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拍卖出让地块的基本情况和规划指标要求:
宗地编号 | XTC(2025)38号 | 宗地总面积 | 81808平方米 | 宗地坐落 | 新平彝族傣族自治县扬武镇大开门社区大开门小组 | |
出让年限 | 50年 | 容积率 | ≤2.5 | 建筑密度 | ≤35% | |
绿地率 | ≤20% | 建筑限高 | 建筑总高度控制在24米以下 | |||
土地用途 | 交通场站用地 | |||||
投资强度 | 万元/公顷 | 竞买保证金 | 450万元 | 评估报告备案号 | 5325025BA0197 | |
交地条件 | 按现状交地 | |||||
起拍价 (万元) | 2249.7200 | 增价幅度 | 28万元/次的整数倍 | |||
备 注 | 其他设定条件按照《云南省用地规划条件》DKM-15-05【XTC(2025)38号】的要求执行。 | |||||
拍卖时间 | 2025年10月21日09:30时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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宗地编号 | XTC(2025)40号 | 宗地总面积 | 90844平方米 | 宗地坐落 | 新平彝族傣族自治县扬武镇大开门社区大开门小组 | |
出让年限 | 50年 | 容积率 | ≤2.5 | 建筑密度 | ≤35% | |
绿地率 | ≤20% | 建筑限高 | 建筑总高度控制在24米以下 | |||
土地用途 | 交通场站用地 | |||||
投资强度 | 万元/公顷 | 竞买保证金 | 500万元 | 评估报告备案号 | 5325025BA0198 | |
交地条件 | 按现状交地 | |||||
起拍价 (万元) | 2498.2100 | 增价幅度 | 29万元/次的整数倍 | |||
备 注 | 其他设定条件按照《云南省用地规划条件》DKM-15-05【XTC(2025)40号】的要求执行。 | |||||
拍卖时间 | 2025年10月21日10:00时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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宗地编号 | XTC(2025)41号 | 宗地总面积 | 5833平方米 | 宗地坐落 | 新平县桂山街道办事处河滨路59号 | |
出让年限 | 40年 | 容积率 | 1.00—3.50 | 建筑密度 | ≤35% | |
绿地率 | ≥25% | 建筑限高 | 建筑总高度控制在50米以下 | |||
土地用途 | 商业用地 | |||||
投资强度 | 万元/公顷 | 竞买保证金 | 1088万元 | 评估报告备案号 | 5325025BA0204 | |
交地条件 | 按现状交地 | |||||
起拍价 (万元) | 5442.1890 | 增价幅度 | 55万元/次的整数倍 | |||
备 注 | 其他设定条件按照《云南省用地规划条件》CZ-ZB-03-01【XTC(2025)41号】的要求执行。 | |||||
拍卖时间 | 2025年10月21日10:30时 |
二、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外的法人、自然人和其他组织(除法律法规另有规定者外)均可参加报名竞买,申请人应当单独申请。申请人应具备的其他条件:
1.只可单独竞买,不得联合竞买。
2.同一名竞买申请人只能提交一次竞买申请(同一法定代表人视为同一名竞买申请人,申请人网上提交书面申请名称与交纳竞买保证金账户名称必须一致)。
3.凡存在拖欠土地价款或者土地出让金、囤地炒地、不严格履行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违反土地出让相关规定或有土地违法行为的禁止参与竞买。
4.被人民法院列为失信被执行人名单、在信用中国(https://***/%EF%BC%89%E3%80%81%E5%9B%BD%E5%AE%B6%E4%BC%81%E4%B8%9A%E4%BF%A1%E7%94%A8%E4%BF%A1%E6%81%AF%E5%85%AC%E7%A4%BA%E7%B3%BB%E7%BB%9F%EF%BC%88http://www.gsxt.gov.cn/%EF%BC%89%E3%80%81%E5%9B%BD%E5%AE%B6%E7%A8%8E%E5%8A%A1%E6%80%BB%E5%B1%80%E4%BA%91%E5%8D%97%E7%9C%81%E7%A8%8E%E5%8A%A1%E5%B1%80%E5%AE%98%E7%BD%91%EF%BC%88https://yunnan.chinatax.gov.cn/%EF%BC%89%E7%AD%89%E6%94%BF%E5%BA%9C%E4%BF%A1%E7%94%A8%E5%B9%B3%E5%8F%B0%E6%9C%89%E5%A4%B1%E4%BF%A1%E8%AE%B0%E5%BD%95%E6%88%96%E5%9C%A8%E6%83%A9%E6%88%92%E6%9C%9F%E9%99%90%E5%86%85%E7%9A%84%EF%BC%8C%E7%A6%81%E6%AD%A2%E5%8F%82%E4%B8%8E%E7%AB%9E%E4%B9%B0%E3%80%82
三、本次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拍卖活动在云南省公共资源交易信息网,选择地区:玉溪市,进入玉溪市公共资源交易电子服务系统网上进行。限时竞价为每次20分钟,通过网上竞价按照价高者得的原则确定竞得人。
四、本次拍卖出让的详细资料和具体要求,见拍卖出让文件。※
1.凡有意参加竞买者,请于 2025年10月1日08:30 时至 2025年10月20日16:30时(北京时间,下同)登录云南省公共资源交易信息网(https://***/),选择地区:玉溪市,进入“玉溪市公共资源交易电子服务系统 ”。 使用企业数字证书(CA)在公共资源交易系统中免费下载出让文件(包括拍卖出让公告、须知及其他相关事宜),以谷歌、极速360浏览器为主(建议电脑显示器分辨率设置1920×1080以上,使用最新谷歌浏览器100.0.4896.127正式版本)。
2.凡有意参加竞买者,请于 2025年10月1日 08:30时 至 2025年10月20日16:30时持企业数字证书(CA)登录云南省公共资源交易信息网,选择地区:玉溪市,进入“玉溪市公共资源交易电子服务系统”(网址: 不按期缴纳出让价款的,按照《玉溪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玉溪市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矿业权交易管理办法的通知》(玉政发〔2013〕13号)文件第三十三条的规定“竞得人不按《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约定时间支付土地使用权出让价款的,自滞纳之日起,每日按迟延支付款项的1‰向出让人缴纳违约金,延期付款超过六十日,经出让人催缴后十个工作日内仍不能支付土地使用权出让价款的,解除合同,受让人无权要求返还定金,出让人并可请求受让人赔偿损失。” 执行。 (三)受新平彝族傣族自治县自然资源局委托,新平彝族傣族自治县政府采购和出让中心承办具体挂牌出让相关事务。 八、竞买保证金交纳银行账户: 账户名称:新平彝族傣族自治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开户银行:中国农业银行新平彝族傣族自治县支行 账号:24259801040009077 九、联系方式 联系地址:新平县振新路2号新平政务中心4楼(城东客运站斜对面) 联系人: 杨女士 0877-7022779 王女士 0877-7011165 新平彝族傣族自治县自然资源局 新平彝族傣族自治县政府采购和出让中心 2025年9月3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