扬州经济技术开发区人民法院食堂食材采购及配送项目招标
项目地区 江苏
一、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编号:JKQFY-20251201号
项目名称:扬州经济技术开发区人民法院食堂食材采购及配送项目
采购需求:扬州经济技术开发区人民法院食堂食材采购及配送项目,具体详见项目需求。
本项目设置最高限价:本项目按折扣(%)报价,最高限价为配送食材当天的扬州市发改委网站“价格监测”栏目价格的100%。
合同履行期限:自签订合同之日起一年。
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本项目不接受进口产品投标;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一)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条件:
1投标函(原件)
2资格声明(原件)
3若法定代表人参加投标的,须提供本人身份证复印件(原件备查);若授权代表参加的,须提供《法人授权书》原件和授权代表身份证复印件(原件备查)
4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加盖投标人公章)
5依法缴纳职工社会保障资金的证明材料(复印件加盖投标人公章)(税务、银行或社会保险基金管理部门出具的近一年内任意一份缴纳职工社会保障资金的缴款凭证或缴款证明)
6投标人近一年内任意一份依法纳税的缴款凭证(复印件加盖投标人公章)
7投标人上一年度财务报告情况(成立不满一年不需提供)(复印件加盖投标人公章)
8投标人参加本次采购活动前3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原件)
注:①如新成立企业距投标截止日不足30日的,则5、6项可不提供,以新办企业营业执照发放日期为准。
②如参加本项目的供应商为个体工商户、自然人或事业单位等非企业法人,则上述5、6、7三项提供相关佐证材料代替,本文件中所需法定代表人相关材料、盖章及签字等可用供应商相关负责人的相应材料代替。
③享受国家政策缓交或减免规费税金的,可提供政策支持文件替代相关证明材料。
(二)采购人根据本项目要求规定的特定条件:
1投标人须提供有效的《食品经营许可证》(销售预包装食品可提供预包装食品备案证明)或《食品生产许可证》;仅涉及销售食用农产品无需提供;(复印件加盖投标人公章)
注:投标文件的正本和副本中均须提供资格证明文件的复印件。资格证明文件须清晰可辨,若有缺失或不清晰,将导致投标被拒绝且不允许在开标后补正。
(三)拒绝下述投标人参加本次采购活动:
1投标人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投标人,不得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采购活动。
2凡为采购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的投标人,不得再参加该项目的其他采购活动。
3投标人被“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
三、获取招标文件
时间:2025年12月10日起至2025年12月17日,每日9:00至11:30,14:00至16:30(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获取方式1:携带【法人身份证(复印件并加盖投标人公章)和投标人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加盖投标人公章)】;若授权代表参加的,须提供【法人授权书(原件)和授权代表身份证(复印件并加盖投标人公章)和投标人为其缴纳的近三个月内任意一个月的社保证明(复印件并加盖投标人公章)和投标人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并加盖投标人公章)】现场获取。
获取方式2:【法人身份证和投标人营业执照】原件扫描件,若授权代表参加的,须提供【法人授权书和授权代表身份证和投标人为其缴纳的近三个月内任意一个月的社保证明和投标人营业执照】原件扫描件发送至电子邮箱并联系经办人获取文件(邮件标题备注公司全称+项目简称)。
如投标人未按上述要求去做,将自行承担所产生的风险。上述材料不全或不符合要求者,报名不予受理。未报名(获取招标文件)者、超过时限者不得前来投标。
售价:300元,售后不退。
四、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开标时间和地点
投标文件接收开始时间:2025年12月31日上午9:00(北京时间)
投标文件接收截止时间:2025年12月31日上午9:30(北京时间)
备注:发送(公司名称+项目名称+联系人及联系方式)到邮箱获取《登记表》
联系人:苏工
手机:13011866500
邮箱:zbcg2888@163.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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