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省智信招标有限公司受国家税务总局漳州市龙海区税务局 委托,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等有关规定,现对国家税务总局漳州市龙海区税务局第二税务分局维修改造项目进行其他招标,欢迎合格的供应商前来投标。
项目名称:国家税务总局漳州市龙海区税务局第二税务分局维修改造项目
项目编号:ZXWT-2025-203
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郑雪妹、杨敏敏、廖丽松
项目联系电话:0591-87616211、87530730转814
采购单位联系方式:
采购单位:国家税务总局漳州市龙海区税务局
采购单位地址:福建省漳州市龙海区石码街道紫光路34号
采购单位联系方式:小陈0596-6553000
代理机构联系方式:
代理机构:福建省智信招标有限公司
代理机构联系人:郑雪妹、杨敏敏、廖丽松0591-87616211、87530730转814
代理机构地址: 福州市鼓楼区五四路159号世界金龙大厦第14层A、C1单元
一、采购项目内容
国家税务总局漳州市龙海区税务局第二税务分局维修改造项目公开招标公告(项目编号:ZXWT-2025-203)
1.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 国家税务总局漳州市龙海区税务局第二税务分局维修改造项目 已由 国家税务总局福建省税务局以 闽税函〔2024〕260号批准建设,建设单位为国家税务总局漳州市龙海区税务局, 建设资金来源财政资金,招标人为 国家税务总局漳州市龙海区税务局,委托的招标代理单位为福建省智信招标有限公司。本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的施工进行公开招标。
2.项目概况和招标范围
2.1.工程建设地点: 漳州市龙海区石码街道工农路113号;
2.2.工程建设规模:本工程项目招标控制价为4299538元;
2.3.招标范围和内容:
(1)工程类别:房屋建筑工程;
(2)招标类型:施工总承包 ;
(3)招标范围和内容:建筑围护、装饰装修、给排水、电气、消防、智能化、室外工程等系统维修改造,具体详见招标文件附件;
2.4.招标控制价(即最高投标限价,下同): 4299538元;
2.5.工期要求:总工期为 120个日历天,定额工期/ 个日历天(适用于国家或我省对工期有规定的项目);其中各关键节点的工期要求为(如果有)/ ;
2.6.标段划分(如果有):/ ;
2.7.质量要求: 符合《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及其它相关规范合格标准。
3.投标人资格要求及审查办法
3.1.本招标项目要求投标人须具备有效的不低于叁级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资质和《施工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
3.2.投标人拟担任本招标项目的项目负责人(即项目经理,下同)须具备有效的不低于贰级建筑工程专业注册建造师执业资格,并具备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B证)。
3.3.本招标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3.4.本招标项目不应用福建省建筑施工企业信用综合评价分值。
3.5.投标人“类似工程业绩”要求:/个;“类似工程业绩”是指:自本招标项目在法定媒介发布招标公告之日的前五年内(含本招标项目在法定媒介发布招标公告之日)完成的并经竣工验收合格的/。
3.6.特定资格要求:根据财政部 工业和信息化部关于印发《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的通知(财库〔2020〕46号)及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政府采购领域“整顿市场秩序、建设法规体系、促进产业发展”三年行动方案(2024—2026年)》的通知(国办发〔2024〕33号)规定,本项目预留采购金额40%(含)以上专门面向中小微企业采购(其中预留给小微企业的比例不低于60%),即该部分工程全部由满足要求比例的中型或小型或微型企业承建。
投标人应满足下列(1)或(2)任意一项的条件:(1)投标人未以分包形式参加采购活动的,工程应全部属于小型或微型企业承建,投标时投标人应按照招标文件规定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工程),即工程由小型或微型企业承建。(2)投标人以分包形式参加采购活动的,须同时提供:①分包意向协议,且分包意向协议中中型或小型或微型企业承建的部分要达到规定比例;②按照招标文件规定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工程),即工程由中型或小型或微型企业承建。
投标人应认真对照《工业和信息化部、国家统计局、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财政部关于印发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的通知》(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号)规定的划分标准,并按照国家统计局关于印发《统计上大中小微型企业划分办法(2017)》的通知(国统字〔2017〕213号)规定准确划分企业类型。
监狱企业视同小型、微型企业,投标人为监狱企业的,可不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但须提供由省级以上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含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出具的属于监狱企业的证明文件。残疾人福利性单位视同小型、微型企业,投标人为残疾人福利性单位的,可不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但须提供《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
投标人应按照招标文件规定提供。注:享受扶持政策获得采购合同的,小微企业不得将合同分包给大中型企业,中型企业不得将合同分包给大型企业。本项目采购标的对应的中小企业划分标准所属行业为“建筑业”。
3.7.其他资格要求:(1)投标时,投标人和拟派本工程项目管理班子成员没有因违法违规被有关行政监督部门取消或限制本招标项目的投标;(2)本招标项目不要求中标人在项目所在地设立分(子)公司,中标人应当依法履行纳税义务;(3)投标人因不符合相应建筑业企业资质标准要求条件被资质许可机关责令限期改正的,投标人在整改期间不得以责令限期改正有关的资质参与投标,否则按否决投标处理;
(4)投标人及拟派的主要工作人员在投标时被有关行政监督部门取消(或限制)本项目投标的,不得参与本项目投标;(5)投标人被列入福建省建筑市场主体“黑名单”管理期限内,不得参与本项目投标;(6)当前被列入失信人名单,不得参与本项目投标。
3.8.本招标项目采用资格后审方式对投标人的资格进行审查。
4.招标文件的获取
4.1.获取时间:2025年7月11日至2025年7月18日(周末节假日除外),每天上午8时00分至12时00分,下午3时00分至6时00分(北京时间,下同)。
4.2.获取地点:福建省智信招标有限公司财务部(福州市鼓楼区五四路159号世界金龙大厦第14层A、C1单元)
4.3.获取方式:若直接至我司现场获取的,请现场填写《获取招标(采购)文件登记表》;若通过电子邮件获取的,须按照本公司《获取招标(采购)文件登记表》格式(下载网址:http://www.fjzxzb.com/newshow.aspx?NewsID=7)填写清楚并加盖公章后发送至本公司财务邮箱(zhixin04@126.com) ,我公司将招标文件发送至贵公司邮箱。未办理获取招标文件手续的不予以书面变更通知及不受理投标文件。
4.4.招标文件售价0.00元,未办理获取招标文件手续的潜在投标人均无资格参加本次投标。递交投标文件时投标人的名称要与获取招标文件的名称相一致,除能提供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出具的单位名称变更证明外,否则代理机构将拒绝接收投标文件。
5.评标办法和定标方式
5.1.本招标项目采用的评标办法: 综合评估法B类。
5.2.本招标项目采用的定标方式:依据评标委员会推荐的中标候选人确定中标人。
6.投标保证金的提交(本项目不要求缴纳保证金)
6.1.投标保证金提交的时间:/。
6.2.投标保证金提交的金额:/。
6.3.投标保证金提交的方式:/。
7.投标文件的递交
7.1.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投标截止时间,下同):2025年8月1日10时30分00秒,投标人应在截止时间前递交到漳州市芗城区丹霞路霞东楼二楼三单元209~210室;投标人在递交投标文件同时,其拟派出的授权委托人应当持授权委托书原件、身份证原件到场核验登记,否则其投标文件不予接收。
7.2.逾期送达的投标文件,将予以拒收。
8.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招标公告同时在中国政府采购网(网址:http://www.ccgp.gov.cn/)、中国招标投标公共服务平台(网址:http://www.cebpubservice.com/)、国家税务总局福建省税务局(漳州)(网址:http://fujian.chinatax.gov.cn/zzsswj/)上发布。
9.联系方式
招标人:国家税务总局漳州市龙海区税务局
地址:福建省漳州市龙海区石码街道紫光路34号,邮编:363199
电子邮箱:/
电话:0596-6553000,传真:/
联系人: 小陈
招标代理机构: 福建省智信招标有限公司
地址: 福州市鼓楼区五四路159号世界金龙大厦第14层A、C1单元
邮编:350003
电子邮箱:zhixin099@126.com
电话:0591-87616211、87530730转814 ,传真:0591-87568219
联系人: 郑雪妹、杨敏敏、廖丽松
招标代理服务费缴交银行账号
开户名:福建省智信招标有限公司
开户行:中国光大银行福州市杨桥支行
账号:087739120100304037933
二、开标时间:2025年08月01日 10:30
三、其它补充事宜
本公开招标公告“福建省智信招标有限公司受国家税务总局漳州市龙海区税务局 委托,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等有关规定,现对国家税务总局漳州市龙海区税务局第二税务分局维修改造项目进行其他招标,欢迎合格的供应商前来投标。”的内容为中国政府采购网的固定格式,本公告为国家税务总局漳州市龙海区税务局第二税务分局维修改造项目公开招标公告,以此为准。
四、预算金额:
预算金额:429.953800 万元(人民币)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