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北省财政厅政府采购投诉处理决定书(冀财采投〔2025〕55号)
一、项目编号:HB2025033610130001
二、项目名称:河北省胸科医院保洁及委托管理服务项目(三年)
三、相关当事人
投诉人:石家庄中明物业服务有限公司
地址:石家庄市新华区联盟路216号
被投诉人1:河北省胸科医院
地址:石家庄市胜利北街372号
被投诉人2:河北省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地址:石家庄市新华区石清路9号
相关供应商:河北金管家物业服务有限公司
地址:石家庄市裕华区西美五洲天地6号楼2单元802
四、基本情况
“河北省胸科医院保洁及委托管理服务项目(三年)”于2025年3月24日在中国河北政府采购网发布招标公告, 4月23日进行公开招标,4月28日在中国河北政府采购网发布中标结果公告。4月30日石家庄中明物业服务有限公司向河北省胸科医院提出质疑,5月7日河北省胸科医院作出质疑答复。石家庄中明物业服务有限公司因对质疑答复不满,5月22日向本机关提起投诉。
投诉事项1:评审专家在评审过程中存在禁止性行为,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未履行法定职责,因此我公司被认定为无效投标。
投诉事项2:中标供应商提供虚假的中小企业声明函。
投诉事项3:采购人出具的质疑回复函缺少法定内容。
五、处理依据及结果
投诉事项1中关于采购人未履行法定职责的部分成立,根据《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财政部令第94号)第三十二条第二项的规定,认定中标结果无效,责令重新开展采购活动。
投诉事项1中关于评审专家在评审过程中存在禁止性行为、代理机构未履行法定职责的部分及投诉事项2缺乏事实依据,均不成立,根据《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财政部令第94号)第二十九条第二项的规定,驳回投诉。
投诉事项3受理后发现投诉不符合法定受理条件,根据《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财政部令第94号)第二十九条第(一)项的规定,驳回投诉。
六、处理文件编号
冀财采投〔2025〕55号
七、其他补充事宜
执法机关名称:河北省财政厅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