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项目基本情况
原公告的采购项目编号:ZZQRMYY25-XD102
原公告的采购项目名称: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人民医院进口医用耗材(第十四批)采购项目
首次公告日期:2025年12月19日
1950000
二、更正信息
更正事项:采购文件
更正内容:
| 序号 | 更正项 | 更正前内容 | 更正后内容 |
| 1 | 三、获取招标文件 | 时间:2025 年 12 月 22 日 至2025 年 12 月 30 日,每天上午00:00:00至12:00:00,下午12:00:00至23:59:59(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 时间:2025 年 12 月 22 日 至2026 年 01 月 09 日,每天上午00:00:00至12:00:00,下午12:00:00至23:59:59(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
| 2 | 四、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开标时间 | 时间:2026 年 01 月 13 日 11 点 00 分(北京时间) | 时间:2026 年 01 月 22 日 11 点 00 分(北京时间) |
| 3 | 第四章 评标办法-2. 评标方法-2.1.5 技术、商务评价及政府采购政策评分 | / | 新增:2.1.5 技术、商务评价及政府采购政策评分2.1.5.1 按照 “综合评分明细表”规定的评审因素和标准,对技术、商务进行逐项评价并进行赋分。2.1.5.2 本项目(包)采购的产品需要落实政府采购政策的,对符合第二章第3.4.1条款规定条件的投标人,按照 “综合评分明细表”的相关标准进行评分。2.1.5.3 评标委员会将根据《关于在政府采购中实施本国产品标准及相关政策的通知》。三、对本国产品的支持政策政府采购活动中既有本国产品又有非本国产品参与竞争的,依法对本国产品给予价格评审优惠,对本国产品的报价给予20%的价格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与评审。当采购项目或者采购包中含有多种产品,供应商为该采购项目或者采购包提供的符合本国产品标准的产品成本之和占该供应商提供的全部产品成本之和的比例达到80%以上时,依法对该供应商提供的全部产品给予价格评审优惠,即对该供应商提供的全部产品的总报价给予20%的价格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与评审。 |
| 4 | 第七章 投标文件格式-二、投标人落实政府采购政策资格条件证明材料 | / | 新增:11.关于符合本国产品标准的声明函 |
更正日期:2026年01月04日
三、其他补充事宜
四、对本次采购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 称: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人民医院
地 址:新疆乌鲁木齐市天山区天池路91号自治区人民医院
联系方式:0991-8562590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 称:新疆信达宏业电子商务有限公司
地 址:新疆乌鲁木齐高新区(新市区)迎宾路577号1栋6层601室
联系方式:0991-3858322 0991-3858362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金向盾 郭越 邓雯倩
电 话:0991-3858322 0991-385836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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