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项目编号 | GR2025SC1004955 |
|---|---|
| 项目名称 | 广元市疾病预防控制中心所持一批废旧物资处置 |
| 资产类别 | 其他资产 |
| 转让方名称 | 广元市疾病预防控制中心(广元市核应急医疗救援防护站、广元市卫生监督所) |
| 转让标的所在地区 | |
| 挂牌价格 | 15,582.99元 人民币 |
| 挂牌期间 | 5 |
| 挂牌日期 | 2025-12-23 |
| 交易方式 | 网络竞价 |
| 转让说明事项 | 一、本次交易标的为广元市疾病预防控制中心所持一批废旧物资,具体详见《资产处置明细表》。 二、根据《四川省环境保护厅关于下发<四川省电子废物拆解利用处置名录管理办法>的通知》(川环发〔2014〕140号)等文件规定: 1.受让方进行本项目标的中被列入《废弃电器电子产品处理目录》内的废弃电器电子产品的处理活动,应取得废弃电器电子产品处理资格,未取得处理资格的应将其交由具备废弃电器电子产品处理资格的单位处理; 2.受让方进行本项目标的中在《废弃电器电子产品处理目录》以外的废弃电器电子产品的处理活动,应被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列入“电子废物拆解利用处置单位(包括个体工商户)名录或临时名录”,未被列入名录或临时名录的应将其交由被列入名录或临时名录的单位处理。 3.本次报废项目清单中涉及有放射性设备,回收前须进行去放射性功能处置,去功能化处置必须符合国家、行业标准。若不具备去功能化处置能力的应将其交由有去功能化处置能力的单位处置。 意向受让方报名时须提交《承诺函》,承诺按照相关文件要求对受让标的进行规范处理,若未按要求规范处理,由此产生的后果及一切法律责任由受让方自行承担。 三、交易标的按现状对外整体转让,转让方对标的所作的说明及相关资料均为参考性说明,不作为对标的品质、规格、数量和功能的任何担保,也不作为标的现状的法律依据和移交凭据。参与报名前,意向受让方须自行或聘请专家对标的及标的相关资料进行全面勘察、鉴定(看货联系方式:周先生19882222201,工作时间提前预约看货),充分了解标的可能存在的风险及瑕疵(包括但不限于转让标的数量、质量、重量、规格、尺寸、完整度及性能等方面所存在的风险等),并与转让方签订《标的现场查勘确认书》。意向受让方凭《标的现场查勘确认书》到西南联合产权交易所广元分所(以下简称广元分所)办理报名事宜,报名后则视为充分知晓并认可转让标的可能存在的所有风险及瑕疵,成交后不得以此为由拒绝与转让方签订合同、拒不按时足额支付交易价款和进行资产交接、或者要求转让方做出任何赔偿(补偿),且不得对本次交易及成交结果提出异议。 四、受让方付清全部交易价款及履约保证金次日起3个工作日内进行标的移交,自移交之日起,标的归受让方所有,由受让方负责管理。移交后标的损毁、灭失及安全等责任由受让方自行承担。 五、受让方须自移交之日起7日内完成交易标的拆除、搬迁、清场等工作,标的拆除、装卸、运输等责任及相关费用(包括但不限于建渣清运、倒场费用、环境保护费、清场费用、运输费用等)均由受让方全部承担,完成后转让方在10日内一次性原渠道无息退还履约保证金。 六、受让方不得对设备及建筑物进行爆破拆除,应保证原有建、构筑物的主体完整。交易标的拆除、搬迁、清场等工作中,如发生任何安全事故造成人身伤害或财产损失的,亦或擅自拆除《资产处置明细表》以外的设施、设备,所造成的事故责任及经济损失,均由受让方全部承担。 七、若受让方为四川省省外处置单位(包括个体工商户),须在签订《产权交易合同》后自行到相关部门办理跨省转移手续。 八、广元分所在确认收到生效的《产权交易合同》及应结算的交易价款和交易服务费后5个工作日内,将交易价款划转至转让方指定银行账户。 九、本次标的产权交易中涉及的税、费由转、受双方按国家规定各自承担。 十、其他相关事项详见《产权交易合同(样本)》《资产处置明细表》等。四川省电子废物拆解利用处置名录管理办法> |

当前位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