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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年策勒县红枣精深加工建设项目(二次)竞争性磋商公告

竞争性磋商 2025年05月2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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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概况

2025年策勒县红枣精深加工建设项目(二次)采购项目的潜在供应商应在政采云平台线上获取采购文件,并于2025年06月03日 11:00(北京时间)前提交响应文件。

一、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编号:CLX-2025-012-2 

项目名称:2025年策勒县红枣精深加工建设项目(二次) 

采购方式:竞争性磋商 

预算金额(元):1700000

最高限价(元):1670000

采购需求:

标项名称: 2025年策勒县红枣精深加工建设项目(二次)

数量:1

预算金额(元):1700000 

单位:批 

简要规格描述:购置8台智能温控烘干房设施设备,及购置安装塑料筐生产线一条。(详见第三章项目采购需求) 

备注: 

合同履约期限:标项 1,合同签订之日起45日完成全部供货、安装、调试,投入使用并有1年的质保期(具体以合同签订为准)。

本项目(否)接受联合体投标。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标项1:1.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之规定;

(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供应商需提供有效的“三证合一”营业执照;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或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如开标代表是法人的只需附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如开标代表不是法人的需附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和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授权书;授权委托书需附法人身份证及委托人身份证复印件正反面);

(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提供2023年度或2024年度由第三方财务审计机构出具的财务审计报告扫描件或银行出具的资信证明(新成立的公司需提供银行出具的近三个月的资信证明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须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货物和专业技术能力的声明函;

(4)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相关材料(提供2025年2至2025年4月任意一个月依法缴纳税收及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证明材料(新成立时间少于三个月的公司,按实际发生提供)和提供税务机关出具近2025年2至2025年4月任意一个月的完税证明或依法缴纳税收的相关证明材料;(新成立不足三个月的,按实际情况发生提供);

(5)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投标人需提供“参加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声明函”;两个网站截图:拟参加本次招标项目的投标人,提供近三年内(本项目投标截止期前)如在“信用中国(www.creditchina.gov.cn)”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企业经营异常名录、税收违法黑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名单(尚在处罚期内的):在“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被列入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的(尚在处罚期内的)网站截图,不得参与本次投标。

(6)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按采购文件要求提供缴纳有效的投标保证金或保函。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

标项1:本项目为专门面向中小企采购项目,请根据采购文件要求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

2.1 其它落实政府采购政策的资格要求

(1) 财政部、工业和信息化部《关于印发《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的通知》(财库[2020]46号文)《关于进一步加大政府采购支持中小企业力度的通知》(财库[2022]19号文)执行;

(2)根据财政部发布的《关于政府采购支持**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规定,**企业视同小微企业。

(3)根据财政部、民政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发布的《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规定,残疾人福利性单位视同小微企业。

注:中小企业以投标人填写的《中小企业声明函》为判定标准,残疾人福利性单位以投标人填写的《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为判定标准,**企业须投标人提供由省级以上**部门出具的属于**企业的证明文件,否则不予认定。以上政策不重复享受。

2.2涉及商品包装或快递包装的,按照《财政部办公厅、生态环境部办公厅、国家邮政局办公室关于印发<商品包装政府采购需求标准(试行)>、<快递包装政府采购需求标准(试行)>的通知》(财办库〔2020〕123号)要求执行。

2.3按照《关于调整优化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执行机制的通知》(财库〔2019〕9号)、《关于印发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品目清单的通知》(财库〔2019〕18号)、《关于印发节能产品政府采购品目清单的通知》(财库〔2019〕19号)、《市场监管总局关于发布参与实施政府采购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认证机构名录的公告》(2019年第16号)等文件要求,对政府采购节能、环境标志品目清单内的产品实施优先采购和强制采购的评标方法。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条件:无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无 

三、获取采购文件

时间:2025年05月21日至2025年06月02日,每天上午00:00至14:00,下午14:00至23:59(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地点:政采云平台线上 

方式:供应商登录政采云平台https://www.zcygov.cn/在线申请获取采购文件(进入“项目采购”应用,在获取采购文件菜单中选择项目,申请获取采购文件),或者点击采购公告底部潜在供应商“获取采购文件”,页面跳转后登陆,直接获取采购文件。 

售价(元): 0

四、响应文件提交

截止时间:2025年06月03日 11:00(北京时间)

地点:请登录政采云投标客户端投标 

五、响应文件开启

开启时间:2025年06月03日 11:00 (北京时间)

地点:投标人登录政采云平台https://www.zcygov.cn/,进入“项目采购-开标评标-右边选择对应项目点击“进入项目”进入开标大厅。

六、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3个工作日。

七、其他补充事宜

1、本项目实行网上投标,采用电子投标文件。

2、各供应商应在开标前确保成为正式注册入库供应商,并完成CA数字证书(符合国密标准)申领。因未注册入库、未办理CA数字证书等原因造成无法投标或投标失败等后果由供应商自行承担。如需咨询,请联系新疆-安信CA服务热线18399999326;翔晟CA服务热线025-66085508;新疆CA服务热线4000921999。

3、供应商将政采云电子交易客户端下载、安装完成后,可通过账号密码或CA登录客户端进行投标文件的制作。在使用政采云投标客户端时,建议使用WIN7及以上操作系统。

4、其他事项:1、本次采购采用电子交易方式,电子交易平台为“政府采购云平台(www.zcygov.cn)”。 供应商参与本项目电子交易活动前,应注册成为政府采购云平台供应商。编制电子响应文件前还需申领CA证书并绑定帐号 , CA 申 领 地 址 查 看 网 址 https://www.xjca.com.cn/article/content/201802/582/1.html , CA 服 务 电 话 : 0991-281-9290。

2、供应商编制电子响应文件应安装“ 电子招投标供应商客户端 ”软件,并按照本采购 文件和电子招投标供应商客户端的要求编制并加密响应文件。未按规定加密的响应文件,将被电子招投标供应商客户端拒收。“电子招投标供应商客户端 ”请供应商自行前往“新疆政府采购网—下载专区—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全流程电子招投标项目管理系统--电子招投标供 应商客户端 ”版块获取。

3、供应商应当在投标截止时间前,将“ 电子招投标供应商客户端 ”生成的“ 电子加密 响应文件 ”上传电子交易平台。

4、服务与支持。各政府采购代理机构(含集采机构)及供应商对不见面开评标系统的技术操作咨询,可通过 https://edu.zcygov.cn/luban/xinjiang-e-biding 自助查询,也可 在政采云帮助中心常见问题解答和操作流程讲解视频中自助查询 , 网址为 : https://service.zcygov.cn/#/help,“项目采购 ”—“操作流程-电子招投标 ”—“政府采购项目电子交易管理操作指南-供应商 ”版面获取操作指南,同时对自助查询无法解决的 问题可通过钉钉群及政采云在线客服获取服务支持。政采云热线人工号码:400-881-7190(工作时间:工作日 08:00~20:00)。

特别提示:

特别提示:

1、采购限额标准以上,200万元以下的货物和服务采购项目、400万元以下的工程采购项目,适宜由中小企业提供的,采购人应当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

2、超过200万元的货物和服务采购项目,预留该部分采购项目预算总额的30%以上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其中预留给小微企业的比例不低于60%。

3、超过400万元的工程采购项目中适宜由中小企业提供的,预留该部分采购项目预算总额的40%以上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其中预留给小微企业的比例不低于60%。

4、对于未预留份额专门面向中小企业的采购项目,以及预留份额项目中的非预留部分采购包,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应当对符合规定的小微企业报价给予10%~20%(工程项目为3%~5%)的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加评审。适用招标投标法的政府采购工程建设项目,采用综合评估法但未采用低价优先法计算价格分的,评标时应当在采用原报价进行评分的基础上增加其价格得分的3%~5%作为其价格分。

5、接受大中型企业与小微企业组成联合体或者允许大中型企业向一家或者多家小微企业分包的采购项目,对于联合协议或者分包意向协议约定小微企业的合同份额占到合同总金额30%以上的,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应当对联合体或者大中型企业的报价给予4%~6%(工程项目为1%~2%)的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加评审。适用招标投标法的政府采购工程建设项目,采用综合评估法但未采用低价优先法计算价格分的,评标时应当在采用原报价进行评分的基础上增加其价格得分的1%~2%作为其价格分。

八、凡对本次招标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 称:策勒县商务和工业信息化局

地 址:策勒县天津工业园区

联系方式:0903-6712094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 称:新疆建鸿工程项目管理咨询有限公司

地 址:和田市玉都国际广场玉座9楼

联系方式:0903-7825563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郝女士

电 话:0903-7825563

附件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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