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标人 | 名称:宁国市青龙乡人民政府 |
地址:宁国市青龙乡青龙村王家店68号 | |
代理机构 | 名称:安徽广振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
地址:宁国市张村路绿宝嘉园24号楼1031号 | |
项目名称 | 安徽省宁国市青龙乡龙阁村和美乡村精品示范村建设项目(二次) |
项目编号 | NGS-GC-GK-2026001 |
开标时间 | 2026年2月3日9时00分 |
本项目中标候选人排名不分先后 | |
中标候选人 | 名称:安徽一之建设工程有限公司 |
地址:宁国市南极乡南极村上洪组32号 | |
投标报价:8819418.67元 | |
工期:360日历天 | |
质量标准:合格 | |
综合得分:/ | |
项目负责人:李刚 | |
相关证书名称:市政公用工程专业二级注册建造师 | |
证书编号:皖2342018201999868 | |
响应招标文件要求的资格能力条件 | |
企业资质: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贰级 | |
企业业绩:/ | |
项目负责人业绩:/ | |
企业奖项:/ | |
其他:/ | |
中标候选人 | 名称:安徽诚笃建设工程有限公司 |
地址:宁国市西津街道宁阳东路东邮电巷31号 | |
投标报价:8822341.88元 | |
工期:360日历天 | |
质量标准:合格 | |
综合得分:/ | |
项目负责人:张志勇 | |
相关证书名称:市政公用工程专业二级注册建造师 | |
证书编号:皖2342023202313182 | |
响应招标文件要求的资格能力条件 | |
企业资质: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贰级 | |
企业业绩:/ | |
项目负责人业绩:/ | |
企业奖项:/ | |
其他:/ | |
中标候选人 | 名称:安徽畅翔建筑工程有限公司 |
地址:宁国市西津街道青龙西路凤栖花园4幢1006-2006号 | |
投标报价:8825574.60元 | |
工期:360日历天 | |
质量标准:合格 | |
综合得分:/ | |
项目负责人:王兵 | |
相关证书名称:市政公用工程专业二级注册建造师 | |
证书编号:皖2342008200911385 | |
响应招标文件要求的资格能力条件 | |
企业资质: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贰级 | |
企业业绩:/ | |
项目负责人业绩:/ | |
企业奖项:/ | |
其他:/ | |
招标文件规定公示的其他内容 | / |
被否决投标情况说明(单位、否决依据和原因) | 1、安徽兰鑫环境工程有限公司、安徽易铭建设工程有限公司、安徽学创建设工程有限公司、安徽忠冠建设有限公司、安徽中南建设工程有限公司、广德鸿宇建设工程有限公司建造师注册证书未手写实际签名日期,不符合《关于我省二级建造师、二级造价工程师、二级注册建筑师、二级注册结构工程师注册证书电子证照信息优化的公告》安徽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公告第150号的要求,主要资格条件评审不通过,评标委员会否决其投标; 2、安徽中友工程建设集团有限公司未提供拟派项目经理身份证、安徽信盛建设工程有限公司提供的拟派项目经理身份证过期,不符合招标文件附录5资格审查条件(项目经理最低要求)规定,主要资格条件评审不通过,评标委员会否决其投标; 3、安徽儒拓建筑工程有限公司、安徽兴元建设集团有限公司、安徽景毅建筑工程有限公司、安徽林沣建设工程有限公司未按招标文件附录5资格审查条件(项目经理最低要求)规定提供拟派项目经理社保证明,主要资格条件评审不通过,评标委员会否决其投标。 |
公示时间 | 2026年2月4日-2026年2月9日 |
其他 | 一、若投标人或其他利害关系人对评标结果有异议,可在中标候选人公示期内向招标人或招标代理机构提出异议。投标人应通过宣城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登录电子交易系统在线书面提交异议。联系人:尹女士(招标人)、刘灿(招标代理机构),联系电话:0563-4211400(招标人)、0563-2171915(招标代理机构)。 二、若投标人或其他利害关系人对异议处理结果不满意的,可在规定时间内在工作时间向宁国市公共资源交易监督管理局提出投诉,投标人可通过宣城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登录电子交易系统在线书面提交,联系电话:0563-4116241。 三、异议提起的条件及不予受理的情形: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等法律法规,现将异议提起的条件及不予受理的情形告知如下: 1、异议应以书面形式实名提出,书面异议材料应当包括以下内容: (1)异议人的名称、地址、有效联系方式; (2)项目名称、项目编号、标段号(如有); (3)被异议人名称; (4)具体的异议事项、基本事实及必要的证明材料; (5)明确的请求及主张; (6)提起异议的日期。 异议人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应当由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须有授权委托书,签字并加盖公章),提交书面异议。 异议人需要修改、补充异议材料的,应当在异议期内提交修改或补充材料。 对弄虚作假进行异议、恶意异议、一年内三次及以上异议均查无实据的投标人,将按照《宣城市工程建设项目投标人不良行为管理办法》进行处理。 2、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予受理: (1)提起异议的主体不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 (2)提起异议的时间超过规定时限的; (3)异议材料不完整的; (4)异议事项含有主观猜测等内容且未提供有效线索、难以查证的; (5)对其他投标人的投标文件详细内容异议,无法提供合法来源渠道的; (6)异议事项已进入投诉处理、行政复议或行政诉讼程序的。 |
评标情况一览表:评审情况一览表.pdf 中小企业声明函:中小企业声明函.pdf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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