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项目基本情况
原公告的招标项目编号
:E52011520250005BE001
原公告的招标项目名称
:亚洲开发银行贷款贵阳市中医药公共卫生服务体系建设项目门诊楼、医技楼及地下室、公共配套设施主体工程(合同编号GY-CW2)
原公告的标段编号
:E52011520250005BE001001
原公告的标段名称
:亚洲开发银行贷款贵阳市中医药公共卫生服务体系建设项目门诊楼、医技楼及地下室、公共配套设施主体工程(合同编号GY-CW2)
首次公告日期
:2025-11-04 14:35
2、主要内容
主要事项 :
澄清答疑
更正内容 :
| 序号 | 更正项 | 更正前内容 | 更正后内容 | ||||||
| 1 | 澄清回复 | 详见澄清回复文件 | 详见澄清回复文件 | ||||||
更正日期 :
2025-11-13
3、其他补充事宜
亚洲开发银行贷款贵阳市中医药公共卫生服务体系建设项目门诊楼、医技楼及地下室、公共配套设施主体工程
(合同编号GY-CW2)澄清回复文件
CQ-NO.01
1.问题:关于投标保证金缴纳,招标文件第 19.2款(4)项约定“投标保证金可以根据投标人的选择,采用以下任何形式:(1)中国境内信誉良好银行出具的无条件保函;(2)投标人也可以选择通过银行电汇的方式提交投标保证金”。请问在贵州省公共资源交易综合金融服务平台开具的投标保证金保函是否可以。
回复:根据招标文件第二章投标资料表第19.2 款(4)项的规定,投标人若采用保函形式递交投标保证金,须提供中国境内信誉良好银行出具的无条件保函(即银行保函),投标保函的格式和内容应按照招标文件第四章投标文件格式—投标保证金(银行保函)的格式和内容开具。投标保函的原件应按招标文件的要求在投标截止之前递交。
请投标人严格按照招标文件第二章投标资料表(BDS)第19.2款(4)项规定的形式提交投标保证金。
2.问题:请贵单位明确以上条款以便于我单位进行成本及施工方面的提前策划:
(1)合同范本中未明确价格调整方式;
回复:具体详见招标文件第八章 特殊合同条款一般合同条款第45.1款。
(2)合同范本中未明确付款方式;
回复:具体详见招标文件第七章一般合同条款第四节 成本管理。
(3)合同范本中未明确付款节点(仅提到了10%保留金和预付款扣回节点,
无法确认进度付款节点);
回复:具体详见招标文件第七章一般合同条款第四节 成本管理。
(4)合同范本中未明确违约处罚条款。
回复:请各投标人仔细阅读招标文件,按招标文件规定执行。
3.技术文件第131页6.3条提到:电气火灾监控系统和消防电源监控系统品牌应与一标相同,请问这个品牌指的是哪个品牌?
回复:电气火灾监控系统和消防电源监控系统在招标阶段未指定品牌,在满足招标文件要求的前提下,由投标人投标报价时综合考虑。
业主:贵阳市卫生健康局
招标代理:中金招标有限责任公司、贵州省建筑设计研究院有限责任公司(联合体)
日期:2025年11月13日
4、联系方式
1.招标人信息
名 称:
贵阳市卫生健康局
地 址:
贵阳市观山湖区长岭北路一期7号楼30-32层
联 系 方 式:
18608516893
2.招标代理机构信息
名 称:
贵州省建筑设计研究院有限责任公司
地 址:
贵阳市观山湖区林城西路28号
联 系 方 式:
18286063404,08518472800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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