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供应商应是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能力,能够向采购人提供货物和服务的法人或非法人组织;
(2)供应商如为所投设备制造商,须具有《医疗器械生产许可证》,供应商如为所投设备代理商,须具有医疗器械经营备案证明或《医疗器械经营许可证》;
(3)供应商在参加本项目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无重大违法记录(重大违法记录是指因违法经营受到刑事处罚或责令停产停业、吊销许可证或者执照、较大数额罚款等行政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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