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项目编号:CBNB-20256692
二、项目名称:宁波主城区快速通道圈层拓展项目谋划研究
三、公告发布日期:2025年10月21日
四、更正公告发布日期:2025年10月28日
五、更正事项:
序号 | 更正项 | 更正前 | 更正后 |
1 | 第一章 招标公告 “七、投标保证金” | 投标人应于2025年11月7日16:00时(北京时间)前将投标保证金以汇票、电汇、支票等形式交至宁波中基国际招标有限公司。 | 投标人应于2025年11月11日16:00时(北京时间)前将投标保证金以汇票、电汇、支票等形式交至宁波中基国际招标有限公司。 |
2 | 第一章 招标公告“八、投标截止时间和地点” | 投标人应于2025年11月10日09:00时(北京时间)前将投标文件密封送交到中基招标会议中心开标室(宁波市鄞州区天童南路666号中基大厦1楼),逾期送达或未密封将予以拒收。 | 投标人应于2025年11月12日09:00时(北京时间)前将投标文件密封送交到中基招标会议中心开标室(宁波市鄞州区天童南路666号中基大厦1楼),逾期送达或未密封将予以拒收。 |
3 | 第一章 招标公告“九、开标时间及地点” | 本次招标将于2025年11月10日09:00时(北京时间)在中基招标会议中心开标室(宁波市鄞州区天童南路666号中基大厦1楼)开标,投标人可以派授权代表出席开标会议。 | 本次招标将于2025年11月12日09:00时(北京时间)在中基招标会议中心开标室(宁波市鄞州区天童南路666号中基大厦1楼)开标,投标人可以派授权代表出席开标会议。 |
4 | 第二章 招标需求 “一、重要商务条款一览表”3.付款方式 | (1)合同签订生效且具备实施条件后支付合同款的30%; (2)成果通过招标人组织的验收后一次性支付剩余合同款项; (3)合同款项以银行转账等方式支付至合同约定的账户。 (4)招标人付款前至少7个工作日,中标人应提供正规足额的增值税发票,否则招标人有权拒绝付款且不构成违约。 | (1)合同签订生效,中标人提交开题报告,并经招标人审核后七个工作日内支付合同款的50%; (2)中标人提交研究报告初稿,并经招标人审核后七个工作日内支付合同款的40%; (3)中标人提交研究报告经专家评审通过,并根据专家评审意见修改完善形成最终稿以及决策建议稿后七个工作日内支付合同款的10%; (4)合同款项以银行转账等方式支付至合同约定的账户。 (5)招标人付款前至少7个工作日,中标人应提供正规足额的增值税发票,否则招标人有权拒绝付款且不构成违约。 |
5 | 第五章 合同主要条款“五、合同付款方法” | 5.1合同签订生效且具备实施条件后支付合同款的30%; 5.2成果通过甲方组织的验收后一次性支付剩余合同款项; 5.3合同款项以银行转账等方式支付至合同约定的账户。 5.4甲方付款前至少7个工作日,乙方应提供正规足额的增值税发票,否则甲方有权拒绝付款且不构成违约。 | 5.1合同签订生效,乙方提交开题报告,并经甲方审核后七个工作日内支付合同款的50%; 5.2乙方提交研究报告初稿,并经甲方审核后七个工作日内支付合同款的40%; 5.3乙方提交研究报告经专家评审通过,并根据专家评审意见修改完善形成最终稿以及决策建议稿后七个工作日内支付合同款的10%; 5.4合同款项以银行转账等方式支付至合同约定的账户; 5.5甲方付款前至少7个工作日,乙方应提供正规足额的增值税发票,否则甲方有权拒绝付款且不构成违约。 |
招标文件内容与本公告不一致的,以本公告为准。其他内容不变,特此公告!
六、业务咨询
招标单位:宁波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地址:宁波市鄞州区福明街道和济街118号
联系人:徐老师
电话:0574-89187796
招标代理机构:宁波中基国际招标有限公司
地址:宁波市鄞州区天童南路666号中基大厦19楼
联系人:孔晖、王莹巧、周旭坤
联系电话:0574-87425279 传真:0574-8742537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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