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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安建工公字〔2026〕28 号许昌辉宏建设发展有限公司许昌市建安区新城区热力管网建设项目(评定分离)公开招标公告

公开招标 2026年10月2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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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安建工公字〔2026〕28 号

许昌辉宏建设发展有限公司

许昌市建安区新城区热力管网建设项目(评定分离)

公开招标公告

一、招标条件

许昌市建安区新城区热力管网建设项目已由许昌市建安区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建安发改审批〔2026〕13号)批准建设,招标人为许昌辉宏建设发展有限公司,建设资金为自筹资金,项目出资比例为 100%。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在全国公共资源交易平台(河南省 ·许昌市)(以下简称电子招标投标交易平台)对该项目的工程总承包(EPC)及监理进行公开招标,交易平台网址为:[链接]。

二、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 项目编号:建安建工公字〔2026〕28 号

2.2 项目名称:许昌市建安区新城区热力管网建设项目

2.3 招标单位:许昌辉宏建设发展有限公司

2.4 项目概况:本项目主要为许昌市建安区新城区集中供热,建设内容重点包括水换热首站287MW,换热站46座,供热管网23800m,其中DN200长度603米,DN250长度646米,DN300长度1962米,DN350长度956米,DN400长度6025米,DN500长度2417米,DN600长度8659米,DN800长度2532米。DN200、DN250管道材质为直埋无缝钢管供热管道,DN300、DN350、DN400、DN500、DN600、DN800管道材质为直埋埋弧焊双面螺旋缝钢管。项目投资估算33509.69万元。

2.5 标段划分:本项目共划分两个标段。

第一标段:许昌市建安区新城区热力管网建设项目工程总承包(EPC)。

第二标段:许昌市建安区新城区热力管网建设项目监理。

2.6 最高投标限价: 

第一标段:招标控制费率为98%。

第二标段:招标控制费率为0.7%。

2.7 招标范围:

第一标段:完成本项目的勘察、设计、设备采购及安装、工程施工总承包,对工程的质量、安全、工期、造价和竣工图编制、协助招标人进行竣工验收及备案、移交和工程缺陷责任期内的缺陷修复、保修服务等相关工作全面负责,且通过施工验收等工作。具体包括但不限于:

(1)设计范围:本工程所有建设内容的初步设计、深化与优化,施工图设计以及设计全过程服务,各阶段、各部门审批提出的设计文件的修改和施工过程中招标人提出的变更设计、优化设计及配合图审、报批等内容。

(2)施工范围:包括但不限于工程设计范围内所有内容的工程施工以及工程缺陷责任期及保修期内的缺陷修复、保修等工作。

(3)采购范围:除建设单位另行委托的工作涉及的相关设备以外,包括发包人要求范围内包含的所有设备设施的采购、安装及保修期内的保修、缺陷修复等工作。

(4)工程总承包管理:工程总承包范围内的各类专业或专项工程设计及设备购置和施工的组织协调、协助项目报批报建等前后期手续、工程总承包相关资料整理存档、协助工程相关验收及备案并配合工程移交、负责工程保修管理等总承包管理工作;并负责本项目其他由建设单位另行委托内容的总承包管理及配合工作。

第二标段:本项目设计、施工阶段及保修期阶段的全过程监理服务。

2.8 计划工期:

第一标段:365日历天。

第二标段:本项目全过程监理服务。

2.9 质量要求:

第一标段:

设计质量标准:合格(符合规范、有关政策及法律法规、初步设计及招标人实际需要的要求);

施工质量标准:合格(必须达到现行《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合格标准及国家 、行业及地方相关现行施工验收规范合格标准)。

第二标段:合格(符合国家现行的验收规范和标准)

三、投标人资格要求

3.1 第一标段资质要求(投标人需同时具备以下资质):

3.1.1 设计资质:投标人须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并具有有效的营业执照,须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工程设计综合甲级资质或市政行业(热力工程)专业乙级及以上设计资质,或市政行业乙级及以上设计资质(含热力工程);且须同时具备中华人民共和国特种设备生产许可证压力管道设计公用管道(GB2)。

3.1.2 施工资质:投标人须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并具有有效的营业执照,须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贰级及以上资质,具有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

3.1.3 人员要求:

(1)拟派施工项目负责人(项目经理)具有市政公用工程专业壹级注册建造师执业资格和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且未担任其他在建工程的项目经理。

(2)拟派设计项目负责人具有市政公用工程高级及以上技术职称,或注册公用设备工程师执业资格。

注:

① 投标人若为联合体投标,应明确本项目的联合体牵头人及联合体成员的职责分工,联合体各方均应具备以上相应资格条件;

② 拟派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设计项目负责人在中标后无正当理由不得更换。

3.2 第二标段资质要求:

3.2.1投标人须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并具有有效的营业执照,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工程监理综合资质或具备市政公用工程监理乙级及以上资质。

3.2.2项目总监理工程师要求

拟派项目总监理工程师须具有市政公用工程专业注册监理工程师证书,拟派项目总监理工程师在中标后无正当理由不得更换。

3.3 业绩要求:/

3.4 财务要求:

投标人财务运行状况良好,没有处于被责令停业,财产被接管、冻结或破产状况(提供财务状况良好说明书,格式自拟);投标时提供2023年、2024年、2025年经会计师事务所或审计机构审计的财务审计报告和财务状况说明(新成立不足三年的企业提供自成立之日以来现有年限的财务会计报表;新成立不足一年的,提供最近一季度的财务会计报表 ) 。

3.5 信誉要求

投标人及其法定代表人和拟派项目经理,不得存在以下情形之一:

3.5.1 被列入全国或省级建筑市场监管公共服务平台“黑名单 ”且在管理期限内的(投标人、拟派项目经理、设计负责人);

3.5.2 被列入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严重违法失信名单 ”且在管理期限内的;

3.5.3 被列入信用中国网站“失信被执行人 ”且在管理期限内的;

3.5.4 投标所用资质项在全国或省级建筑市场监管公共服务平台资质状况被标注资质异常状态的(投标人)。

投标人需提供上述途径查询结果截图,并对其真实性负责。查询时间为招标公告发布之日后,投标截止时间前,查询结果需显示时间。若存在一个及以上记录的,其投标资格应予以否决。

招标人或招标代理机构通过全国建筑市场监管公共服务平台、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信用中国 ”网站、省级建筑市场监管公共服务平台等渠道进行查询复核并留档,以查询复核结果为准,查询信息的截止时间为投标截止时间。

以联合体形式参与投标的,联合体各方均应满足上述要求。

3.6 执行的招标投标/政府采购政策: / 。

3.7 本次招标第一标段接受联合体投标。联合体投标的,除应满足本招标公告第3.1至3.5款规定外,还应满足下列要求:

3.7.1 联合体成员数量最多不得超过3名;

3.7.2 联合体各方应签订联合体协议,明确约定各方拟承担的工作和责任,以及合同价款分配方式,并将该协议随投标文件一并提交招标人;联合体中标后,联合体各方应当共同与招标人签订合同,为履行合同向招标人承担连带责任;

3.7.3 联合体资质按照联合体协议约定的分工认定,由同一专业的单位组成的联合体,按照资质等级较低的单位确定资质等级;

3.7.4 联合体各方不得再以自己名义单独或参加其他联合体在本招标项目中投标 , 否则各相关投标均无效;

3.7.5 联合体的牵头人应被授权作为联合体各方的代表,承担责任和接受指令,并负责整个合同的全面履行及项目管理。

3.7.6 投标人的投标文件及签署的合同协议书,对联合体各方均具有法律约束力。

3.8 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本项目同一标段的投标(提供“ 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 ”中公示的公司信息、股东[或投资人]信息)

3.9 其他要求:  /   。

注:

(1)招标人应对该项目中标候选人的资格、业绩等信息进行审查,发现投标人不符合招标文件资格审查标准、存在虚假或不实材料的,招标人将取消其中标候选人资格,并将违法违规情况移交至行政监督部门。

(2)合同签订前,招标人有权对该项目中标人的资格、人员信息等进行核查,发现有虚假或不实信息的,招标人将取消其中标人资格,并重新组织定标或重新招标。

四、招标文件的获取

4.1 获取方式:网上下载

4.1.1 投标人持 CA 数字证书或 CA 移动数字证书,通过《全国公共资源交易平台(河南省 ·许昌市)》—“投标人 ”进行免费 CA 注册或扫码注册。(详见“服务指南 ”— “办事指南 ”—《新交易平台使用手册》—《交易乙方(投标人、供应商等)注册手册》)

4.1.2 投标人在投标截止时间前登录《全国公共资源交易平台(河南省 ·许昌市)》自行下载招标文件。(详见“服务指南 ”—“办事指南 ”—《新交易平台使用手册》 —《交易乙方(投标人、供应商等)操作手册》)

4.2 招标文件的获取:投标人于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前均可登录《全国公共资源交易平台(河南省 · 许昌市) 》—“投标人 ”—“许昌市公共资源电子交易系统 ” ([链接]) 自行下载。

4.3 招标文件每套售价:0 元/标段。

五、投标文件的递交

5.1 本项目为全流程电子化交易项目,投标人应按规定在投标截止时间(同开标时间)前登录《全国公共资源交易平台(河南省 ·许昌市)》—“投标人 ”—“许昌市公共资源电子交易系统”([链接])成功上传本项目加密电子投标文件。

5.2 逾期送达(未成功上传)的电子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

六、投标截止时间、开标时间及地点

6.1 投标截止时间及开标时间:2026 年 11 月 17 日 08 时 30 分。

6.2 开标地点(线上):许昌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龙兴路与竹林路交汇处创业服务中心 C 座)三楼不见面开标室。本项目采用远程不见面开标,投标人无须到开标现场参加开标。投标人应在开标时间前进入《全国公共资源交易平台(河南省 ·许昌市)》—从“ 网上开标大厅 ”进入“许昌市公共资源交易不见面开标大厅 ”—选择“投标人 ”—使用CA 数字证书或 CA 移动数字证书登录—在“今日开标项目 ”中选择投标项目,按照规定时间准时参加线上开标,进行远程解密、电子签章等。

6.3 投标人未按规定解密或因投标人原因解密失败的,招标人不予受理。

七、评标、定标办法

本项目采用“评定分离 ”方式确定中标人。评标采用综合评估法,由评标委员会推荐中标候选人;定标采用核查随机法,由定标委员会确定中标人。

八、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招标公告同时在《全国公共资源交易平台(河南省 ·许昌市)》《中国招标投标公共服务平台》上发布。

九、招标文件的异议、投诉

9.1 投标人或者其他利害关系人对招标文件有异议的,可在法定时间通过许昌市公共资源电子交易系统在线提出或以其他书面形式向招标人、招标代理机构提出。

9.2 投标人或者其他利害关系人对招标人、招标代理机构的答复不满意,或者招标人、招标代理机构未在规定时间内作出答复的,可在法定时间内以书面形式向监管部门提出投诉。

9.3 受理异议的联系人和联系方式见招标公告:十一、联系方式11.1 和11.2。受理投诉的联系人和联系方式见招标公告:十一、联系方式 11.3。

十、其他事项说明

10.1 本项目采用“评定分离 ”方式确定中标人。

10.2 评标环节,由评标委员会按照招标文件规定的评标标准和方法独立开展评标,向招标人推荐中标候选人。定标环节,由招标人组建的定标委员会,根据评标委员会的评标意见及招标文件规定的定标程序和方法,从推荐的中标候选人中自主确定中标人。

十一、联系方式

11.1 招标人:许昌辉宏建设发展有限公司

地址:河南省许昌市建安区新元大道兴业大厦

联系人: 丁一飞

联系电话:17539099360

11.2 代理机构:中建山河建设管理集团有限公司

地址:郑州市金水区经三北路 32 号财富广场

联系人:郑晓光

联系电话:13569917698

11.3 监督部门:许昌市建安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联 系 人:杨会芳

联系电话:13849880890

许昌辉宏建设发展有限公司  

2026 年 10 月 27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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