泸州市博物馆泸州市博物馆酒文化及相关物证征集项目采购实行单一来源采购方式的公示
一、项目信息:
采购人:泸州市博物馆
项目名称:泸州市博物馆酒文化及相关物证征集项目
拟采购的货物或服务的说明:
酒文化及相关物证、 1项、 预算金额 100,000.00元
酒文化及相关物证、 1项、 预算金额 300,000.00元
酒文化及相关物证、 1项、 预算金额 2,070,000.00元
拟采购的货物或服务的预算金额:2470000.00元
采用单一来源采购方式的原因及说明:一是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文物保护法》第五章民间收藏文物第五十条规定:“文物收藏单位以外的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可以收藏通过下列方式取得的文物(一)依法继承或者接受赠与;(二)从文物商店购买;(三)从经营文物拍卖的拍卖企业购买;(四)公民个人合法所有的文物相互交换或者依法转让;(五)国家规定的其他合法方式”。以及《博物馆条例》第三章博物馆管理第二十一条规定:“博物馆可以通过购买、接受捐赠、依法交换等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方式取得藏品。不得取得来源不明或者来源不合法的藏品”。 二是四川省文物总店是四川省文旅厅直属事业单位暨国有从事文物艺术品经营特许单位,也是全省唯一合法从事文物收购、经销的文物经销单位。通过四川省文物总店征集到文物后,不会产生文物来源不合法等法律问题。如果从私人处购买,首先无法保证展品的合法来源,交易后也可能会存在法律纠纷隐患。从拍卖行竞拍,只有国家级的大馆才有这样的经济实力,我市尚无这样的先例。 三是我馆本次拟征集四川省区域较特色的酒文化及相关物证,类别为青铜器、陶瓷器和杂项,时代跨度为西周至民国时期。四川省文物总店多件/套文物物品总体符合我馆本次酒文化及相关物证征集要求,对丰富我馆馆藏文物和博物馆展览陈列和开展相关研究具有一定的价值和意义,同时能合法合规提供。因此,如此体量的具有四川特色又符合我馆此次征集酒文物及相关物证范围的供应商,仅四川省文物总店能满足。 综上所述,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三十一条第一款规定:“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的货物或者服务,可以依照本法采用单一来源方式采购:(一)只能从唯一供应商处采购的”。本项目申请采用单一来源采购方式。
二、拟定供应商信息
名称: 四川省文物总店
地址: 四川省成都市青羊区少城路6号
三、公示期限
2025年11月04日至2025年11月11日
四、其他补充事宜
无
五、联系方式
1.采购人
联系人: 陈先生
联系地址: 泸州市江阳区一环路龙透关路段151号
联系电话: 0830-3196651
2.财政部门
联系人: 政府采购监督管理科
联系地址: 泸州市江阳区江阳西路47号-1号楼
联系电话: 0830-3101562
六、附件
泸州市博物馆酒文化及相关物证征集项目单一来源专家论证意见1.pdf
泸州市博物馆
2025年11月0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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