实物资产转让项目公告 | |||
标的基本信息 | |||
项目编号 | C25132 | 转让底价 | 23.44万元 |
项目名称 | 松滋市恒星石料有限公司恢复治理工程剩余毛石料公开转让 | ||
挂牌日期 | 2025-07-18 | 挂牌截止日期 | 2025-07-31 |
标的所在地区 | 松滋市斯家场镇文河村 | ||
机械设备基本信息 | |||
标的状态 | 露天堆放 | ||
规格型号 | 生产厂家 | ||
计量单位 | 数量 | ||
购置日期 | 成新率 | ||
其他情况说明 | |||
转让标的位于松滋市斯家场镇文河村,恢复治理工程剩余毛石料18027.99吨,按现状整体转让。 | |||
交易条件与受让方资格条件 | |||
一、交易条件 | |||
挂牌开始日期 | 2025-07-18 | ||
挂牌公告期 | 10个工作日 | ||
是否自动延牌 | 否 | ||
价款支付方式 | 一次性支付 ,交易机构代收。 | ||
事项及其他披露内容 | 1、转让标的是以转让方提供的湖北华审资产评估土地房地产估价有限公司出具的鄂华审资评字(2025)136号的评估报告为准进行挂牌,意向受让方在挂牌公告期间有权利和义务自行对标的进行全面了解,一经递交受让申请,并交纳了保证金,即表明已完全了解与认可转让标的现状及相关约定,自愿接受转让标的的全部现状及瑕疵,并愿承担一切责任与风险,对本次转让标+的可能存在的风险(包括但不限于具体数量、品种规格、砂质、粒径、含泥量、保管、移交、石头解破、市场价格波动等风险)有充分的理解并愿意承担,不因标的受让后可能产生的任何经济或民事纠纷向转让方和产权交易机构进行追责和索赔。 2、受让方进行装卸和转运时应严格按照《国家安全生产法》规定做好安全管理和环境保护,不得影响市容市貌。因装卸、转运及其他纠纷等造成的安全责任事故全部由受让方自行负责。转让方和荆州市国信产权交易中心有限公司不承担任何责任。 3、受让方须自移交之日起180日完成标的的装载、转运及清场工作。若未按上述期限完成,转让方按照逾期每天每处1000标准收取违约金。 4、本标的设置合同履约保证金5万元,履约保证金不计利息。买受人按要求安全完成资产的转运和清场工作,且无其它违约情形,经转让方验收合格,履约保证金无息退还。 5、自标的移交之日起,资产的保管、装载、清场工作由受让方自行负责,上述工作产生的全部费用均由受让方承担。 6、受让方在标的转运、装载过程中应做好防护工作,确保安全作业。受让方人员在转让方现场工作过程中,若出现人身安全事故,由受让方承担全部责任。 7、标的由转让方负责交接。 8、意向受让方须完全认可由湖北华审资产评估土地房地产估价有限公司出具的鄂华审资评字(2025)136号评估报告中的全部内容并不持异议。若标的实际现状与评估报告中描述存在差异,不影响本次交易的价格和结果。 9、意向受让方须在报名登记前对标的进行现场踏勘,并与转让方签订《现场踏勘确认书》等资料。意向受让方须在报名登记时将《现场踏勘确认书》原件提交至荆州市国信产权交易中心有限公司。 10、成交款由转让方出具财政票据。 11、标的勘查联系人:邓主任; 联系电话:13397217200 | ||
与转让相关的其他条件 | 1、意向受让方报名登记时须交纳人民币5万元交易保证金到荆州市国信产权交易中心有限公司指定账户(以挂牌截止时17:00前到达指定账户为准)。并于截止日17时(法定工作时间)前持保证金进账凭证及有效证件到荆州市国信产权交易中心有限公司办理报名登记手续,取得报名资格,逾期不予办理。保证金及交易价款不接受第三方代付。 2、意向受让方被确认为受让方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须与转让方签订《实物资产转让产权交易合同》,并于合同签订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将全部成交价款及产权交易费用一次性支付至荆州市国信产权交易中心有限公司指定账户,逾期未签订合同或逾期未支付全额成交款、产权交易费用的则视为违约,所交保证金不予退还并追究相应违约责任。 3、移交完毕后受让方须同意荆州市国信产权交易中心有限公司凭转让方的交易价款转款函将收到的交易价款一次性划转到转让方指定账户。 4、本次转让标的是以现状转让,意向受让方提交受让申请前需自行对转让标的进行充分的调查、了解,递交受让申请时须承诺已充分了解本次转让标的现状和瑕疵,并对本次转让标的可能存在的风险有充分的认识,不因标的受让后可能产生的任何经济或民事纠纷而向转让方和产权交易机构进行追责和索赔。 5、本次转让在产权交易机构发生的费用由交易双方各自承担。 | ||
二、处置方案 | |||
征集到两个及以上受让方采用的交易方式 | 网络竞价(多次报价) | ||
三、受让资格及审核方式 | |||
是否需要登记审核 | 否 | ||
受让方资格条件 | 1.意向受让方须为依法设立、合法存续的企业法人,未被列入“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现场报名时提交网站截图并加盖公章)。 2.意向受让方在递交受让申请时须向荆州市国信产权交易中心有限公司提交经转让方与意向受让方盖章的《标的现场踏勘确认书》。 | ||
是否允许联合受让 | 否 | ||
四、保证金交纳规则 | |||
收取方案 | 本次标的处置保证金收取方式为固定保证金,保证金金额为5万元。 | ||
交纳截止时间要求 | 挂牌截止日17:00前(以银行到帐时间为准) | ||
交纳方式 | 银行转账 | ||
交纳账号 | 收款单位:荆州市国信产权交易中心有限公司 账号:7169 0038 0410 001 开户行:招商银行荆州分行营业部 | ||
保证金内容及处置方式 | 在挂牌截止后,经资格审核,如挂牌期满只有一家符合受让条件的意向受让方产生,则采取协议的方式成交,该保证金扣除交易服务费后余款直接转为交易价款的组成部分。如挂牌期满有两家或以上符合受让条件的意向受让方产生,则该保证金直接转为竞价保证金,竞价成交的,该保证金扣除交易服务费后余款直接转为交易价款的组成部分。未能成为受让方者,该保证金自办理完退款手续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无息退还。 一、如因非转让方和交易机构原因,出现以下任何一种情形时,意向受让方所交纳的全部交易保证金不予退还。交易机构将从该保证金中优先扣除应收取的交易服务费,若保证金不足以弥补转让方和交易机构的经济损失,转让方和交易机构还有权进一步追究意向受让方的法律和经济责任: ①挂牌截止后,意向受让方单方要求撤回受让申请的; ②以协议方式转让的,意向受让方在被确认为受让方后未签订《实物资产转让产权交易合同》的; ③以竞价方式转让的,意向受让方未按要求参与竞价及应价导致标的流标, 或者在被确认为受让方后未签订《实物资产转让产权交易合同》的。 二 、除非转让方和受让方另有明确约定,否则从产权交易合同生效时起,扣除交易费用后剩余的保证金自动转为合同交易价款的一部分,保证金保证作用终止,合同双方权利义务按合同约定履行。 | ||
转让方信息 | |||
转让方名称 | 松滋市国有资产运营服务中心 | ||
评估信息 | |||
评估机构 | 湖北华审资产评估土地房地产估价有限公司 | ||
评估核准(备案)机构 | |||
核准(备案)日期 | |||
评估基准日 | 2025.7.7 | ||
评估报告文号 | 鄂华审资评字(2025)136号 | ||
标的评估值 | 23.44万元 | ||
账面净值(万元) | |||
经办人联系方式 | |||
交易机构 | 荆州市国信产权交易中心有限公司 | ||
联系人、联系电话 | 胡经理0716-4088511 | ||
交易机构地址 | 荆州市沙北新区楚天都市朗园22号楼3楼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