利川市纳水溪水库工程-施工期(含蓄水期)环境保护监测及环境保护技术咨询综合服务招标公告
1.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利川市纳水溪水库工程已由湖北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以鄂发改审批服务〔2024〕208号批准建设,项目业主为利川夷水水务发展有限公司,建设资金来自地方自筹,争取上级投资补助。项目出资比例为自筹资金:100.0%,招标人为利川夷水水务发展有限公司。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施工期(含蓄水期)环境保护监测及环境保护技术咨询综合服务进行公开招标。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项目概况
建设地点:利川市凉雾乡境内郁江上游三级支流纳水溪及其支沟楼房沟汇合口下游
建设规模:利川市纳水溪水库是一座以防洪和城乡供水为主的水利工程,为省级重点项目。纳水溪水库项目工程为Ⅲ等中型工程,坝址以上集水面积84.8km2,多年平均流量2.19m3/s,多年平均径流量6920万m3。水库正常蓄水位1007m,总库容3022万m3,兴利库容2427万m3,防洪库容342万m3。建设内容包括水源工程和输水工程两部分。水源工程由挡水建筑物和泄水建筑物等组成,大坝高78.5m;输水工程包括取水泵站和输水管线,取水泵站设计容量8960kw,输水线路长12.18km,输水流量2.60m3/s。主要建筑物为挡水建筑物、泄水建筑物、取水建筑物、输水建筑物、边坡工程,包含:建筑工程、机电设备及安装工程、金结设备及安装工程、临时工程、环境保护工程、水土保持工程等建设内容的实施(不含工程征占地、拆迁、移民搬迁安置)。
其他:具体内容详见招标文件。
2.2招标范围:利川市纳水溪水库工程施工期(含蓄水期)环境保护监测,环境保护技术咨询综合服务(详见招标文件第五章)。
2.3履约期限:参考项目施工工期(1380日历天),实际工期以项目中标后招标人书面通知进场至工程竣工环境保护工程验收合格、项目建设资料移交档案馆完成为止。
2.4合同估算价:251.45万元。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须具备:
3.1.1投标人必须是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的企业法人,具有有效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
3.1.2供应商具有CMA《检验检测机构资质认定证书》且证书附表中的检测项目包括水、环境空气、噪声等项目。
3.1.3根据恩施州人社发【2016】23号“关于落实《恩施州建设领域劳动者工资支付保障实施办法》相关规定的意见”及此意见的补充通知(恩施州人社发【2017】35号)规定,本项目投标人到递交投标文件时间截止时,无因拖欠劳动者工资受到行政处理处罚且在行政处理处罚期限内的或无因拖欠劳动者工资经人民法院判决且未执行完毕的或未自觉履行完毕的情形(投标人应作出承诺,否则投标人的投标将被拒绝);
3.1.4信誉要求:(1)投标人没有处于被责令停业状态;(2)投标人没有处于财产被接管、冻结、破产状态;(3)投标人近三年内没有被相关主管部门取消过投标资格,近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违法、违纪或不良行为记录。(1-3项投标人须提供承诺函)(4)投标人近3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纪或违法记录,未被有关行政监督部门取消投标资格或限制投标;未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名单的(由投标人于本公告发布之日后在“信用中国”和“中国政府采网”中查询截图后加盖公章)。
3.2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4.获取招标文件
4.1时间:2025年05月30日至2025年06月06日,每天上午08:30至12:00,下午14:30至17:30(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4.2售价:0(元)
5.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开标时间
5.1开始时间:2025年06月23日08点30分(北京时间)
5.2截止时间:2025年06月23日09点00分(北京时间)
6.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5个工作日。
注:有意向的投标人发送邮件(项目名称+公司名称+联系人方式)获取登记表。
联系人:张明
电话:13611219639
邮箱:hezuozhaobiao@ 163.com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