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长沙市2026年森林防火卡口语音播报系统建设项目政府采购合同(货物类) 政府采购合同编号: CSCG-GK-202606240031-1 采购方式: 公开招标 合同类型:货物类采购人(甲方): 长沙市林业局 采购人地址: 岳麓区雷锋大道南路七号 供应商(乙方): 长沙市逸景园林机械有限责任公司 供应商地址: 湖南省长沙市岳麓区青山花卉大市场X34号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与项目有关的法律法规,以及长沙市2026年森林防火卡口语音播报系统建设项目的《采购文件》,乙方的《投标(响应)文件》及《中标(成交)通知书》,甲乙双方同意签订本合同。具体情况及要求如下:一、标的信息| 序号 | 标的名称 | 政府采购品目 | 型号规格 | 数量单位 | 数量 | 总价(元) | | 1 | 长沙市2026年森林防火卡口语音播报系统建设项目 | 其他广播、电视、电影设备 | 详见分项价格表 | 台 | 334 | 1565381.18 | | 合计金额小写: 1565381.18 元 合计金额大写:壹佰伍拾陆万伍仟叁佰捌拾壹元壹角捌分 |
合同标的及金额明细: | 序号 | 货物名称 | 品牌 | 型号规格 | 单位 | 数量 | 总价(元) | | 1 | 森林防火卡口语音播报系统 | 嘉阳 | JY-SF55 | 台 | 334 | 1565381.18 |
合计金额小写:1565381.18元 合计金额大写:壹佰伍拾陆万伍仟叁佰捌拾壹元壹角捌分 二、货物要求 1.供应商为本项目提供的所有货物、辅材中属于《国家强制性货物认证目录》范围内货物的,均通过国家强制性货物认证并取得认证证书。供应商为本项目提供的所有货物、辅材符合现行的强制性国家相关标准、行业标准。 2.包装及运输方式 (1)本项目涉及的商品包装和快递包装,均应符合《商品包装政府采购需求标准(试行)》《快递包装政府采购需求标准(试行)》的要求,包装应适应于远距离运输、防潮、防震、防锈和防野蛮装卸,以确保货物安全无损运抵指定地点。(2)运输责任:乙方负责产品的全程运输工作,涵盖装卸以及现场搬运等环节,确保货物安全、及时送达指定地点。 (3)保管义务:乙方需承担产品在安装及培训地点的保管责任,直至项目验收合格。在此期间,要保证产品不受损坏、丢失,维持良好状态。 (4)人员费用承担:乙方派出的工作人员,其工资、加班费、社保、安全保障、交通及食宿等所有相关费用,均由乙方自行负责。 3.质量要求(1)能够与长沙市林业局现有森林防火语音卡口播报系统平台联通,乙方自验收合格之日起提供2年数据流量。 (2)乙方提供的产品应是全新的(所有零配件、专用工具等)原厂产品,表面无划伤,无碰撞。符合国家质量检测标准,具有出厂合格证或国家鉴定合格证。 (3)乙方保证正确安装、正常使用和保养条件下,在其使用寿命期内应具有满意的性能,或者没有因乙方的行为或疏忽而产生的缺陷。 (4)所投产品主要部件生产许可证,各项技术指标完全符合国家相关标准及产品出厂标准,所投产品不得侵犯第三方知识产权及专利权。 (5)质保期从验收合格后开始计算,24个月质保期内所有设备维护等要求免费上门服务,在产品质保期内发生的质量故障,供应商须无偿提供技术服务和零配件。 (6)乙方为本项目提供的所有货物、辅材中属于《强制性产品认证目录》范围内货物的,均通过国家强制性产品认证并取得认证证书。乙方为本项目提供的所有货物、辅材符合现行的强制性国家相关标准、行业标准。 4.售后服务(1)提供 7×24 小时的技术现场服务。 (2)敏感时期、重大节假日提供技术人员值守服务。 (3)故障响应:提供 7×24 小时的现场故障服务受理,接到用户要求后应立即做出回应。卡口语音播报系统由乙方提供 2 年的免费售后服务及质保服务,质保期内正常使用中出现系统或硬件故障,均由乙方提供系统修复、维护。质保期内,乙方对甲方的售后服务通知,乙方在接到通知后应派专人上门进行售后维修服务,2 小时内响应,3 小时内到达现场,8小时以内提供解决方案,48 小时内处理完毕。若在 48 小时内仍未能有效解决,乙方须免费提供同档次的设备予甲方临时使用。如乙方未在约定时限内派人维修,甲方有权委托他人维修,维修费用由乙方承担。必要时乙方提供替代设备以满足甲方应急所需。 (4)“三包”期间产品的一切质量问题,更换部件及产品本身质量原因造成的直接经济损失应全部由乙方负责。质保期满后,无论甲方是否另行选择维保服务单位,乙方应及时优惠提供所需的备品备件。 5.其他要求1.应用于森林防火领域,由太阳能系统供电。太阳能板:单晶硅,功率 100W,转换效率 24%。储能电池:铅酸胶体电池,容量 55Ah(12V),支持深度充放电,工作温度-40℃~85℃,连续阴雨天环境下保障设备正常运行 7 天。 2.防护等级 IP65 以上,全防水防尘设计。 3.感应与警示设备。红外热释电传感器感应探头:灵敏度 3 级可调;PIR 灵敏度 3300V/W,感应距离最远 16 米,110°扇形感应(角度可调)。喇叭:户外防水,额定阻抗 8 欧、额定噪声功率 10W、额定频率范围 600-1000Hz。闪灯:DC12V,额定功率 2W,高亮红蓝双闪 LED 灯,面罩抗老化。 4.广告牌。材料为钢板,数量 2 块,每块尺寸 70*30cm。高清UV 喷绘,支持单面或双面印刷,5 年内不掉色不鼓包不老化。 5.控制核心主板。支持 100W 太阳能板接入,集成太阳能控制器(过充过放保护)。支持 TTS 语音,本地 USB 更换语音,平台下发切换语音/文字,音量/曲目可调,播放模式可选。宽电压输入 DC7-24V,具备防反接、防雷击 5000V 保护。通信:有线宽带或 4G 全网通;支持 MP3 播放、本地 USB 上传音频。支持摄像机音频输入并扩大输出(功率 10W);支持 3 组定时功能(时段、音量、警示灯、感应模式等)。内置 4G 模块及北斗定位,地图显示坐标,APP 一键导航,支持离线地图巡航。集成电池保护机制。 6.五金结构。总高 3.6 米;机箱尺寸 520*280*155mm;立杆直径 89mm,厚 度 3mm, 底座 尺寸 300x300x10mm,法 兰尺 寸:300*300*10mm;地笼长宽高:170*170*480mm(对角线 240mm,M16×4 螺栓)。立杆或者设备上支持印刷或喷涂标识及警示标语。 7.摄像枪机。AI 抓拍摄像枪机,400 万像素,最大图像 2560×1440,焦距:4-6mm,电动变焦;最低照度:彩色 0.002Lux,黑白 0.0002Lux;支持 4G 网络全网通,支持 H.265,内置麦克风。 8.存储与流量。内存卡:128G/台,存储不少于 15 天的监控录像,流量卡 120G/年。 9.视频监控功能。数据加密传输(密码、水印保护)。手机APP/电脑端支持:实时预览、拍照、录像、监听、喊话、图像分辨率设置、云台控制、调焦。历史回放(按年/月/日/时/分);实时抓拍人形、车形、人脸、车牌、非机动车,图片云端保存 30 天。车牌抓拍自动标注:车牌号、车辆类型、品牌、颜色。 10.语音宣传功能。实时显示设备存储空间。0-30 级数字音量调节(响应<200ms)。平台可设置电池类型、音频定时播报、摄像头工作时间、LED 文字、音频文件、播放控制(音量±、上下曲、暂停/播放、循环模式)、清累计播放量、摄像机设置等。 11.广播对讲功能。支持全域广播、定时广播、双向对讲、定点喊话;音量 1-100 级可调。远程控制、批量操作、U 盘传输、跨路由组网。地图标记设备位置(经纬度),支持一键导航。单次可同时对 500 套前端设备进行操作。 12.系统兼容与标准符合性。后台管理系统与长沙市林业局现有卡口语音播报云平台及后台控制平台相兼容,符合以下标准:GB/T35319-2025《物联网系统接口要求》、GB/T40684-2021《物联网信息共享和交换平台通用要求》、YD/T6293-2024《物联网云平台数据传输格式要求》、YD/T4970-2024《基于 SIM卡的物联网安全服务技术要求》的相关规定。如果供货后无法与采购人现有平台相兼容,由此给采购人带来的一切损失由乙方承担。 13.质保与服务。自验收合格之日起乙方提供至少 2 年免费质保,质保期内提供 7×24 小时响应服务,故障设备 48 小时内修复或更换。负责完成 334 套设备的安装调试及操作培训。 14.权限管理。多级权限管理,支持市、县、乡镇三级管理员账号,不同权限可分配。 三、合同定价方式、付款进度和支付方式 1.合同定价方式:固定总价 2.付款方式: 第1次分期支付金额为1565381.18元,所占总合同金额百分之100,说明:本合同签订生效后,乙方完成货物送达、现场安装、系统调试,达到合同约定技术标准及使用要求,经甲乙双方共同验收合格后,支付金额为1565381.18元,所占总合同金额百分之100,至此合同款项全额结清。乙方在请款支付时须提供合法有效的增值税发票作为付款前置条件。甲方凭票支付。否则甲方有权不予支付款项且不承担任何责任,该期为履约验收期 收款账户: 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长沙科技城支行(长沙市逸景园林机械有限责任公司:1901018609100224428) 3.预付款保函: 否 不收取预付款 4.支付形式:国库集中支付 四、交货时间、地点和方式 交货时间: 在合同签订后50天完成全部工作。 交货地点: 湘江新区、开福区、雨花区、望城区、浏阳市、宁乡市。五、验收标准和方法 (1)验收主体:甲方为项目的验收主体 验收组织方式: 自行组织 是否邀请本项目的其他供应商: 否 是否邀请专家: 否 是否邀请服务对象: 否 是否邀请第三方检测机构: 否 验收组织的其他事项: / (2)履约验收时间:供应商提出验收申请之日起15日内组织验收 (3)履约验收方式: 一次性验收 (4)履约验收程序: 按照长沙市政府采购履约验收规定的程序。 (5)履约验收的内容: 技术履约验收内容: 以招标文件要求和投标文件响应情况为准 服务履约验收内容: 以招标文件要求和投标文件响应情况为准 商务履约验收内容: 以招标文件要求和投标文件响应情况为准 (6)履约验收标准: 1.按照《关于加强长沙市政府采购项目履约验收工作的通知》(长财采购[2024]5号)的规定验收。 2.验收的标准和依据:包括本采购项目的招标文件、乙方的投标文件、政府采购合同和有关国家标准与行业规范。 3.如验收不合格,乙方须更换合格货物:辅材或重新进行安装与调试:直至验收合格。如两次验收不合格,采购人有权终止与乙方签订的政府采购的合同,另行选择供应商承担本项目的供货和相关服务。乙方须承担因验收不合格而返工造成的自身的一切损失和因此给采购人造成的一切损失。 4.如验收过程中发生纠纷,将委托国家质量技术监督管理部门或其认定的机构进行检测鉴定。如为乙方原因,一切费用由乙方承担。否则,由采购人承担。 5.接入平台设备正常运行。 6.完成技术培训。 7.按合同约定标准执行。 (7)履约验收的其他事项: ①验收所需的所有材料和专用工具与设施,均由中标方免费提供。供应商负责产品免费送货上门,免费施工、安装、调试,由此所产生的一切材料费、工具费、人工费、手续费、差旅费、食宿费和加班费等,均由供应商承担。安装调试期间所发现一切安全和质量事故及费用,均由供应商承担。 ②验收期间货物风险转移:约定验收合格前,货物的毁损、灭失风险由供货方承担;验收合格签字后,风险转移至采购方。 ③逾期验收/配合的责任:供货方按约提供完整、准确的验收资料并配合验收的,采购方无正当理由逾期启动验收的,自履约验收期限届满次日起视为验收合格,采购方应按合同约定支付货款;供货方未按约提供资料、不配合验收:视为违约,需支付合同总价【1】%的违约金,且验收期限顺延。 ④验收后质保衔接:明确验收合格后进入24个月的质保期,约定质保期内的维修、更换由乙方无偿承担。 六、知识产权归属和处理方式乙方对其所销售的货物应当享有知识产权或经权利人合法授权,保证没有侵犯任何第三人的知识产权等权利。因违反前述约定对第三人构成侵权的,应当由乙方向第三人承担法律责任;甲方依法向第三人赔偿后,有权向乙方追偿。甲方有其他损失的,乙方应当赔偿。 七、甲方的权利和义务 1.甲方有权依据双方签订的合同对乙方提供的货物进行验收。当验收结果未达到标准时,有权依据合同约定要求乙方 修理、重做、更换。。 2.根据本合同规定,按时向乙方支付应付货物费用。 3.国家法律、法规所规定由甲方承担的其它责任。 4.甲方有权要求乙方按时提交各阶段有关安排计划,并有权定期核对乙方提供货物数量、规格、质量等内容。甲方有权督促乙方工作并要求乙方更换不符合要求的货物。 八、乙方的权利和义务 1.根据本合同的规定向甲方收取相关货物费用。 2.接受项目行业管理部门及政府有关部门的指导,接受甲方的监督。 3.国家法律、法规所规定由乙方承担的其它责任。 4.乙方按照甲方要求进行施工,施工过程中发生不一致,及时向甲方说明沟通。 5.乙方应按国家及长沙市有关政策、行业标准、技术规范以及本合同约定的工作内容、技术标准、工作进度和成果要求进行工作,并按本合同规定的工作进度向甲方交付成果。 6.乙方应对其提交的成果质量负责。 九、违约责任 1. 甲方自交付之日起30日内支付款项;另有约定的,付款期限最长不得超过60日。约定采取履行进度结算、定期结算等结算方式的,付款期限应当自双方确认结算金额之日起算。合同明确需检验或验收的,应明确检验或验收期间,约定交付后经检验或者验收合格作为支付条件的,付款期限应当自检验或者验收合格之日起算;采购人拖延检验或者验收的,付款期限自约定的检验或者验收期限届满之日起算。甲方不得以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变更,履行内部付款流程,或者在合同未作约定的情况下以等待竣工验收批复、决算审计等为由,拒绝或者迟延支付中小微企业款项。甲方存在迟延支付乙方合同款项的,应当承担付款逾期利息。双方对逾期利息的利率约定为年息5%(约定利率不得低于合同订立时1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未做约定的,按照每日利率万分之五的标准支付逾期利息。 2. 甲方不得以行政区划调整、政府换届、机构或者职能调整以及相关责任人更替等为由违约毁约。因国家利益、社会公共利益需要改变政策承诺、合同约定的,应当依照法定权限和程序进行,并依法对乙方因此受到的损失予以补偿。 3.质量违约责任:乙方提供的产品不符合合同约定的质量标准或存在产品质量缺陷,甲方有权要求乙方及时修理、重作、更换,并承担由此给甲方造成的损失。 4.迟延交货的违约责任: (1)乙方应按照本合同规定的时间、地点交货和提供相关服务。在履行合同过程中,如果乙方遇到可能影响按时交货和提供服务的情形时,应及时以书面形式将迟延的事实、可能迟延的期限和理由通知甲方。甲方在收到乙方通知后,应尽快对情况进行评价,并确定是否同意延长交货时间或延期提供服务。 (2)如果乙方没有按照合同规定的时间交货和提供相关服务,甲方有权从货款中扣除误期赔偿费而不影响合同项下的其他补救方法,赔偿费按合同总金额的5%规定执行。如果涉及公共利益,且赔偿金额无法弥补公共利益损失,甲方可要求继续履行或者采取其他补救措施。 5.如因市财政部门未按照约定或规定期限拨付相关资金,导致原约定付款时间需作调整的,甲、乙双方应协商一致并另行签订补充协议,对付款时间重新予以明确约定。 6.质保期违约责任:乙方存在未按照合同约定履行质保服务、售后服务等行为的,乙方应承担合同总金额的【5】%的违约责任。 十、成本补偿和风险分担约定(1)乙方应按照本合同规定的时间、地点交货和提供服务。在履行合同过程中,如果乙方遇到可能妨碍按时交货和提供服务的情形时,应及时以书面形式将迟延的事实、可能迟延的期限和理由通知甲方。甲方在收到乙方通知后,应尽快对情况进行评价,并确定是否同意迟延交货时间或延期提供服务。 (2)如果乙方迟延交货, 甲方有权终止全部或部分合同,并依其认为适当的条件和方法购买与未交货物类似的货物,乙方应对购买类似货物所超出的那部分费用负责。但是,乙方应继续执行合同中未终止的部分。 十一、不可抗力事件处理 1.在合同有效期内,任何一方因不可抗事件导致不能履行合同,则合同履行期可延长,其延长期与不可抗影响期相同。 2.受阻一方应在不可抗事件发生后尽快用电话通知对方并于事故发生后天内将有关部门出具的证明文件等用特快专递或挂号信寄给对方审阅确认。 3.不可抗事件延续天以上,双方应通过友好协商,确定是否继续履行合同 / 十二、合同变更、中止或者终止合同根据《政府采购法》第五十条规定:政府采购合同的双方当事人不得擅自变更、中止或者终止合同。政府采购合同继续履行将损害国家利益和社会公共利益的,双方当事人应当变更、中止或者终止合同。 1 合同的中止 (1)合同在履行过程中, 因采购计划调整, 甲方可以要求中止履行,待计划确定后继续履行; (2)合同履行过程中因供应商就采购过程或结果提起投诉的, 甲方认为有必要或财政部门责令中止的,应当中止合同的履行。 2 合同的终止 (1)合同因有效期限届满而终止; (2)乙方未能依照本合同约定条件履行合同, 已构成根本性违约的, 甲方有权终止本合同,并追究乙方的违约责任。 (3)如果乙方丧失履约能力或被宣告破产, 甲方可在任何时候以书面形式通知乙方终止合同而不给乙方补偿。 (4)如果乙方在履行合同过程中有不正当竞争行为, 甲方有权解除合同,并按《中华人民共和国反不正当竞争法》规定由有关部门追究其法律责任。 (5)如果合同的履行将损害国家利益或社会公共利益, 甲方有权终止合同的履行,给乙方造成损失的予以相应补偿。 十三、解决合同纠纷的方式因本合同引起的争议,甲乙双方应友好协商解决。若甲乙双方不能解决争议,可通过以下途径之一解决: 向长沙市岳麓区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十四、合同生效及其他事宜 1.合同经双方法定代表人(或主要负责人)或授权委托代理人签字并加盖公章后生效。 2.政府采购合同履行中,甲方需追加与合同标的相同的货物的,在不改变合同其他条款的前提下,可以与乙方协商签订补充合同,但所有补充合同的采购金额不得超过原合同采购金额的百分之十。补充协议签订后,报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备案,方可作为主合同不可分割的一部分。 / 十五、合同文件构成本协议书与下列文件一起构成合同文件: (1)中标(成交)通知书; (2)专用合同条款及其附件; (3)通用合同条款; (4)采购文件; (5)投标(响应)文件; 在合同订立及履行过程中形成的与合同有关的文件均构成合同文件组成部分。 上述各项合同文件包括合同当事人就该项合同文件所作出的补充和修改,属于同一类内容的文件,应以最新签署的为准。专用合同条款及其附件须经合同当事人签字或盖章(自然人签字、法人盖章)。 | 甲方(公章): | 中国长沙市政府招标采购人(甲方)盖章处 | 乙方(公章): | 中国长沙市政府招标供应商(乙方)盖章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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