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标候选人公示
项目名称
|
嘉和馨苑室外工程
|
项目招标编号
|
E4502002821022163001001
| ||||||||||
招标人
|
柳州市温馨房地产开发有限责任公司
| ||||||||||||
建设单位
|
柳州市温馨房地产开发有限责任公司
| ||||||||||||
代建单位(如有)
|
\
| ||||||||||||
招标类别
|
委托招标
|
招标方式
|
公开招标
| ||||||||||
招标代理机构
|
广西森腾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 ||||||||||||
结构类型及规模
|
本项目室外面积约27684平方米,招标内容包含室外绿化、景观、道路、排水、照明、围墙等。
| ||||||||||||
开标时间
|
2025年11月21日9时20分
|
开标地点
|
柳州市公共资源交易服务中心(广西柳州市龙湖路13号柳州市民服务中心北楼)4楼419开标室
| ||||||||||
公示开始时间
|
2025年11月24日
|
公示截止时间
|
2025年11月27日
| ||||||||||
预中标人
|
\
|
联合体
|
牵头人:柳州市市政工程集团有限公司
| ||||||||||
成员单位:柳州众安建设工程有限公司
| |||||||||||||
中标候选人情况
|
第一中标
候选人
|
单位名称
|
柳州市市政工程集团有限公司/柳州众安建设工程有限公司
| ||||||||||
单位资质
|
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一级/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二级
| ||||||||||||
投标总价
|
10553880.37元
| ||||||||||||
工期
|
180日历天
|
质量等级
|
合格
| ||||||||||
项目经理
|
李松(注册编号:桂1452015201606796;身份证号:4502**********0014)
| ||||||||||||
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
|
覃优(证书编号:桂建安C3(2021)4008731;身份证号:4502**********3416)
| ||||||||||||
投标所用企业业绩、奖项、企业诚信综合评价分(包括资格要求和加分业绩、奖项)
|
1.投标所用业绩:
(1)广西盐业集团有限公司河池分公司拆迁重建项目(1号地块盐业仓库盐品配送综合楼工程)。
2.企业诚信综合评价分:
自治区级诚信综合评价分63.98分,柳州市级诚信综合评价分85.40分。
| ||||||||||||
第二中标
候选人
|
单位名称
|
十一冶建设集团有限责任公司
| |||||||||||
单位资质
|
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特级
| ||||||||||||
投标总价
|
11048841.53元
| ||||||||||||
工期
|
180日历天
|
质量等级
|
合格
| ||||||||||
项目经理
|
石忠军(注册编号:桂1452006200700536;身份证号:4523**********2114)
| ||||||||||||
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
|
赖新燕(证书编号:桂建安C3(2018)0017779;身份证号:4502**********0024)
| ||||||||||||
投标所用企业业绩、奖项、企业诚信综合评价分(包括资格要求和加分业绩、奖项)
|
1.投标所用业绩:
(1)中国-东盟教育医疗合作项目右江民族医学院百东校区一期建设项目学生公寓①、学生食堂①、院系实验楼②工程(BS-C2)。
2.企业诚信综合评价分:
自治区级诚信综合评价分72.73分,柳州市级诚信综合评价分92.14分。
| ||||||||||||
第三中标
候选人
|
单位名称
|
广西建工集团冶金建设有限公司
| |||||||||||
单位资质
|
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特级
| ||||||||||||
投标总价
|
10993291.13元
| ||||||||||||
工期
|
180日历天
|
质量等级
|
合格
| ||||||||||
项目经理
|
王春春(注册编号:桂1452022202301247;身份证号:4501**********4529)
| ||||||||||||
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
|
黄克(证书编号:桂建安C3(2011)0002633;身份证号:4526**********2231)
| ||||||||||||
投标所用企业业绩、奖项、企业诚信综合评价分(包括资格要求和加分业绩、奖项)
|
1.投标所用业绩:
(1)融水苗族自治县民族高级中学9号学生宿舍楼项目工程。
3.企业诚信综合评价分:
自治区级诚信综合评价分85.5分,柳州市级诚信综合评价分91.90分。
| ||||||||||||
被否决投标或不合格的投标人名称、否决原因及依据
|
广西建工集团第二安装建设有限公司,原因:该投标人为失信被执行人,不符合投标人须知前附表1.4.1投标人资质条件、能力、诚信要求①根据最高人民法院等9部门《关于在招标投标活动中对失信被执行人实施联合惩戒的通知》(法〔2016〕285号)规定,投标人(如为联合体时,联合体中有一个或一个以上成员属于失信被执行人的,联合体视为失信被执行)、拟派项目经理不得为失信被执行人。
| ||||||||||||
其他公示内容(如有)
|
\
| ||||||||||||
公示媒介
|
本次公告在中国招标投标公共服务平台(http://***/%EF%BC%89%E3%80%81%E5%B9%BF%E8%A5%BF%E5%A3%AE%E6%97%8F%E8%87%AA%E6%B2%BB%E5%8C%BA%E6%8B%9B%E6%A0%87%E6%8A%95%E6%A0%87%E5%85%AC%E5%85%B1%E6%9C%8D%E5%8A%A1%E5%B9%B3%E5%8F%B0%EF%BC%88http://zbtb.gxi.gov.cn:9000/%EF%BC%89%E3%80%81%E5%85%A8%E5%9B%BD%E5%85%AC%E5%85%B1%E8%B5%84%E6%BA%90%E4%BA%A4%E6%98%93%E5%B9%B3%E5%8F%B0%EF%BC%88%E5%B9%BF%E8%A5%BF%C2%B7%E6%9F%B3%E5%B7%9E%EF%BC%89%EF%BC%88http://ggzy.jgswj.gxzf.gov.cn/lzggzy/%EF%BC%89%EF%BC%88%E5%85%AC%E5%91%8A%E5%8F%91%E5%B8%83%E5%AA%92%E4%BB%8B%E5%8C%85%E5%90%AB%E4%BD%86%E4%B8%8D%E9%99%90%E4%BA%8E%E4%B8%8A%E8%BF%B0%E5%AA%92%E4%BB%8B%EF%BC%89%E5%8F%91%E5%B8%83%E3%80%82%EF%BC%88%E5%A4%87%E6%B3%A8%EF%BC%9A%E5%AE%9E%E8%A1%8C%E6%8B%9B%E6%A0%87%E6%8A%95%E6%A0%87%E7%9A%84%E6%94%BF%E5%BA%9C%E9%87%87%E8%B4%AD%E5%B7%A5%E7%A8%8B%E9%A1%B9%E7%9B%AE%E8%BF%98%E5%BA%94%E5%BD%93%E5%90%8C%E6%97%B6%E5%9C%A8%E4%B8%AD%E5%9B%BD%E6%94%BF%E5%BA%9C%E9%87%87%E8%B4%AD%E7%BD%91www.ccgp.gov.cn%E3%80%81%E5%B9%BF%E8%A5%BF%E5%A3%AE%E6%97%8F%E8%87%AA%E6%B2%BB%E5%8C%BA%E6%94%BF%E5%BA%9C%E9%87%87%E8%B4%AD%E7%BD%91zfcg.gxzf.gov.cn%E4%B8%8A%E5%8F%91%E5%B8%83%EF%BC%89
| ||||||||||||
异议和投诉
|
投标人或者其他利害关系人对评标结果有异议的,应当在中标候选人公示期间提出,招标人应当自收到异议之日起3日内作出答复;若招标人拒不答复或认为招标人答复内容不符合法律、法规和规章规定或认为权益受到侵害的,请在自知道或应当知道之日起10日内通过全国公共资源交易平台(广西壮族自治区)或提交纸质书面材料向投诉受理部门提出书面投诉书,逾期不予受理。若招标人对项目评标结果有异议的,可在公示开始日起10日内通过全国公共资源交易平台(广西壮族自治区)或提交纸质书面材料直接向投诉受理部门提交书面投诉书。
| ||||||||||||
投诉受理部门
|
柳州市建设工程质量安全管理中心
|
投诉受理电话
|
0772-2824031
| ||||||||||
附件:

当前位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