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标公告(资格后审)
本招标项目吉林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白城分行营业部、私人银行中心原址装修及消防改造工程已由吉林省企业投资项目备案信息登记表(备案流水号2025102322080203113719)批准建设,建设资金为自筹资金,项目资金已落实,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吉林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白城分行营业部、私人银行中心原址装修及消防改造工程进行公开招标,招标人为吉林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白城分行。
2.1项目名称:吉林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白城分行营业部、私人银行中心原址装修及消防改造工程;
2.2建设地点:白城市中兴东大路63号;
2.3招标范围:本项目建筑面积2117.67平方米,层数:2层;营业室装修面积877.02㎡;办公区装修面积409.80㎡,私人银行中心装修面积:830.85㎡;(具体以工程量清单为准);
2.4计划工期:计划开工日期2026年2月24日,计划竣工日期2026年6月23日,工期120天(具体开工日期以实际签订合同为准);
2.5质量标准:符合国家和吉林省现行有关施工质量验收规范要求,并达到合格标准。
三、投标人资格要求
3.1投标申请人须同时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贰级及以上资质,具备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的施工能力。
3.2投标申请人拟派出的项目经理须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建筑工程专业二级及以上注册建造师资格,具备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B类),且无在建工程,提供2025年1月至投标截止之日前任意一个月缴纳社会保险的证明材料。
3.3财务要求:投标人近三年(2022年-至今)财务状况良好。同时提供以下①2022年-2024年经会计师事务所或审计机构审计的财务审计报告,如投标人成立日期在2022年-2024年之间的,提供从成立之日起到2024年度经会计师事务所或审计机构审计的财务审计报告;②2025年1月1日至今的财务状况良好承诺。
注:如投标人在2025年1月1日后成立的,只提供成立之日至今的财务状况良好承诺即可。
3.4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个人,不得参加投标。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标段投标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招标项目投标。违反这两款规定的,相关投标均无效。
3.5信誉要求:①拒绝列入政府取消投标资格期间的企业或个人投标;②未被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在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www.gsxt.gov.cn)中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③未被最高人民法院在“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或各级信用信息共享平台中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④在近三年(2022年至今)内投标人或其法定代表人、拟委任的项目经理未在“中国裁判文书网”(wenshu.court.gov.cn)上有行贿犯罪行为记录。
3.6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3.7招投标过程中,投标人所提供的所有证件均需在有效期内且注册单位名称与投标人的名称一致,如企业名称发生变更,需提供主管部门出具的变更证明材料,否则不接受其投标人参与本次招标项目的投标。
3.8投标单位只能授权1人办理招标投标相关事宜(包括投标报名、质疑投诉等全部环节),该授权代理人必须出示身份证原件,整个招投标过程不得更换委托代理人。投标单位拟投入本项目全部人员(包括授权代理人)均为投标单位在职人员,提供2025年1月至投标截止之日前任意一个月缴纳社会保险的证明材料。
四、获取招标文件
4.1 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2025年12月18日09时00分至2025年12月24日16时00分(法定公休日、法定节假日除外),通过CA锁在吉林省公共资源交易一体化平台(https://***/EpointSSO/memberLogin%EF%BC%89%E7%BD%91%E7%AB%99%E4%B8%8B%E8%BD%BD%E6%8B%9B%E6%A0%87%E6%96%87%E4%BB%B6%E3%80%82%E6%9C%AA%E5%9C%A8%E5%90%89%E6%9E%97%E7%9C%81%E5%85%AC%E5%85%B1%E8%B5%84%E6%BA%90%E4%BA%A4%E6%98%93%E4%B8%80%E4%BD%93%E5%8C%96%E5%B9%B3%E5%8F%B0%E7%B3%BB%E7%BB%9F%E6%B3%A8%E5%86%8C%E5%B9%B6%E5%8A%9E%E7%90%86CA%E9%94%81%E7%9A%84%E6%8A%95%E6%A0%87%E4%BA%BA%E8%AF%B7%E5%8F%82%E7%85%A7%E3%80%8A%E5%90%89%E6%9E%97%E7%9C%81%E5%85%AC%E5%85%B1%E8%B5%84%E6%BA%90%E4%BA%A4%E6%98%93%E4%B8%80%E4%BD%93%E5%8C%96%E5%B9%B3%E5%8F%B0%E6%93%8D%E4%BD%9C%E6%89%8B%E5%86%8C%E3%80%8B%E5%8A%9E%E7%90%86%EF%BC%8C%E4%B8%8B%E8%BD%BD%E6%97%B6%E5%BF%85%E9%A1%BB%E4%BD%BF%E7%94%A8%E8%87%AA%E5%B7%B1%E7%9A%84%E8%BA%AB%E4%BB%BD%EF%BC%8C%E4%BB%8E%E5%85%B6%E4%BB%96%E9%80%94%E5%BE%84%E8%8E%B7%E5%8F%96%E7%9A%84%E6%8B%9B%E6%A0%87%E6%96%87%E4%BB%B6%E5%BC%80%E6%A0%87%E6%97%B6%E4%B8%80%E5%BE%8B%E6%8C%89%E6%97%A0%E6%95%88%E6%8A%95%E6%A0%87%E5%A4%84%E7%90%86%E3%80%82%3C/p%3E%3Cp%3E4.2 已在省内其他平台办理过CA的交易主体CA未到期限的,在办理一体化平台业务时,无需重新办理,只需在一体化平台上进行绑定激活,即可使用。拟新办CA的交易主体,可在任意试运行平台及场所办理一体化平台CA,使用方式同上。
4.3 本工程招标文件的质疑、澄清、修改、补充等内容在吉林省公共资源交易一体化平台上发布信息向所有投标人公布。
4.4 招标文件的澄清文件、答疑文件、补遗文件一经发布即视为已告知了所有已下载招标文件的投标人,且投标人也已经收到并明确了该澄清文件的内容。投标人须主动阅知,以免错过信息影响投标。
4.5 有效获取招标文件的投标人不足三家时,招标人另行组织招标。
五、投标文件的递交
5.1 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投标截止时间,下同)为2026年1月9日9时00分,投标人应在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前通过吉林省公共资源交易一体化平台上传电子投标文件。开标地点为:白城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公园东路14号政务大厅)。本项目采用吉林省不见面开标大厅进行远程开标,投标人不到开标现场。
5.2本项目采用投标文件远程解密。
解密方式:电子投标文件需上传至吉林省公共资源交易一体化平台(jstzbc123.@126.com
地址:长春市贵阳街287号建设大厦428室招投标管理处
邮编:130051
温馨提示:
1、有意向参加投标的用户操作如下:
(1)办理数字证书CA并登录:https://***/EpointSSO%E5%85%8D%E8%B4%B9%E6%B3%A8%E5%86%8C%EF%BC%8C%E5%B9%B6%E4%B8%94%E5%AE%8C%E5%96%84%E5%9F%BA%E6%9C%AC%E4%BF%A1%E6%81%AF%EF%BC%9B%3C/p%3E%3Cp%3E(2)%E5%9F%BA%E6%9C%AC%E4%BF%A1%E6%81%AF%E9%AA%8C%E8%AF%81%E9%80%9A%E8%BF%87%E5%90%8E%E7%99%BB%E5%BD%95https://www.ggzyyth.jl.cn/EpointSSO%EF%BC%8C%E5%9C%A8%E3%80%90%E5%AF%B9%E5%BA%94%E7%9A%84%E4%B8%9A%E5%8A%A1%E3%80%91-%E3%80%90%E6%8B%9B%E6%A0%87%E6%96%87%E4%BB%B6%E4%B8%8B%E8%BD%BD%E3%80%91%E8%8F%9C%E5%8D%95%E4%B8%8B%E8%BD%BD%E6%8B%9B%E6%A0%87%E6%96%87%E4%BB%B6%E3%80%82%3C/p%3E%3Cp%3E(3)%E8%AF%B7%E7%82%B9%E5%87%BB%E4%B8%8B%E8%BD%BD%E5%AE%89%E8%A3%85%E2%80%9C%3Ca href="https://***/download/downloaddetail.html?SourceFrom=Ztb&ZtbSoftXiaQuCode=2326&ZtbSoftType=tballinclusive%22%3E%E6%96%B0%E7%82%B9%E6%8A%95%E6%A0%87%E6%96%87%E4%BB%B6%E5%88%B6%E4%BD%9C%E8%BD%AF%E4%BB%B6(%E5%90%89%E6%9E%97%E7%9C%81%E4%B8%80%E4%BD%93%E5%8C%96)%3C/a%3E ”查看招标文件和制作投标文件。
2、投标单位下载招标文件后,以保函方式缴纳的请注意,开标前,投标单位需在系统“电子保函申请”菜单下提前申请电子保函!开标后以系统收到的电子保函为准!电子保函接收以系统开具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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