汉源县人民医院医疗服务能力提升建设项目设计标段
补遗文件(一)
致各潜在投标人:
现将本项目招标文件做以下修改:
一、第一章“招标公告”第‘3.1.1资质要求’由①具有独立法人资格;②具有国家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工程设计建筑行业(建筑工程)专业甲级及以上资质。修改为:①具有独立法人资格;②具有国家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工程设计建筑行业(建筑工程)专业乙级及以上资质。
二、第二章“投标人须知前附表”中‘10.4低于成本报价’由启动低于成本评审的具体标准:低于最高投标限价的80%(不含80%)时。修改为:启动低于成本评审的具体标准:低于最高投标限价的80%(不含80%)时,计算结果保留小数点后两位小数,小数点后第三位四舍五入至第二位。
三、第二章“投标人须知前附表”中增加‘11 补充条款:合同以P66-P110为准’。
四、第三章“评标办法前附表”中‘2.2.4(1)资信业绩评分标准(企业业绩)’评分标准由满足投标人须知前附表1.4.1业绩要求得5分,每增加一个已完成或新承接或正在设计的类似业绩加5分,本项最高得15分。修改为:满足投标人须知前附表1.4.1业绩要求得5分,每增加一个满足投标人须知前附表1.4.1业绩要求的业绩加5分,本项最高得15分。
五、第三章“评标办法前附表”中‘2.2.4(4)其他因素评分标准(人员配备)’评分标准中删除注1和注3。
六、合同修改内容详见新上传的招标文件。
七、现重新上传新的招标文件,以新上传的招标文件为准,其余内容不变。
招标人:汉源县人民医院(盖单位章)
招标代理机构:中锦军贤工程咨询集团有限公司(盖单位章)
2025年7月22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