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基本情况
第二十三届中国国际农产品交易会,以“把农业建成现代化大产业”为核心主题,聚焦科技农业、绿色农业、质量农业、品牌农业四大发展方向,深耕市场化、专业化、国际化、品牌化、数据化发展模式。
本届农交会展会时间:2026年11月13日-16日。
展会地点:杭州国际博览中心。
设立辽宁特装展区,展位号:1B-A2;搭建面积:800㎡,尺寸:30.85m×26m。
(二)服务范围
展区整体创意策划、空间规划设计、效果图及施工图设计、展具制作、工厂预搭、现场布展、特装图纸报审、展期全程运维保障、路演活动技术保障、展会结束拆除清运、场地复原、项目资料归档等一体化服务,总价包干。
展区规划不少于 80家参展企业。展示点位,按产业组团布局,集中展示辽宁省特色农业产业、区域公用品牌、农业新业态、涉农非遗成果,配套企业信息展示、企业展品陈列、产品试吃品鉴、路演推介、商务洽谈等功能,打造集成果展示、品牌推介、产品展销、产销对接、现场品鉴于一体的省级综合展区。
供应商报价包含设计费、制作费、材料费、运输费、人工费、设备租赁费、展馆证件费、图纸报审费、保险费、运维、拆除清运、税费等全部费用,采购人不再支付任何增量费用。
(三)展示内容
整体展区围绕辽农优品·品味领鲜主题,设置多个功能板块,统筹展示辽宁农业成果与企业产品,各板块展示内容如下:
1.主形象序厅:展区入口主题门头,设置立体发光主题字至少包含2套“辽宁”及辽农优品·品味领鲜LED发光字,每个字符高度不小于0.9米;配套主LED 大屏播放辽宁农业宣传片。
2.企业信息展示区、企业展品展示区:规划不少于80家参展企业展示,按产业组团集中布局。每个点位配套独立企业信息展板,配套展台、展柜用于实物展品陈列,生鲜展品预留冷藏设备摆放位置及供电接口。
3.十大重点产业板块:展示海参、人参、草莓、蓝莓、大樱桃、盘锦大米、河蟹、食用菌、小粒花生、梅花鹿十大重点产业成果;
4.辽七品板块:展示辽米、辽菜、辽果、辽畜、辽鲜、辽花、辽药七大省级品牌;
5.宠物经济板块:展示辽宁宠物零食、宠物农副原料等农业新业态成果,凸显辽宁宠物产业集群优势,展品以包装产品为主,不展示活体动物;
6.涉农非遗板块:以实物、图文结合方式展示非遗产业化成果;
7.路演推介区(可容纳不少于50人):用于城市推介、企业路演、项目签约、产品发布、直播宣传,配套舞台、LED 大屏、全套音视频设备,配合现场路演活动提供服务不少于五场。
8.商务洽谈区:相对独立、安静,适合商务洽谈。配备4套洽谈桌椅,饮水机及一次性纸杯,绿植若干。
9.后勤配套区:设置储物、工具存放、工作人员休息点位。
(四)设计要求
1.展位设立辽宁主体形象、多媒体大屏演示、综合图片展示、重点项目板块、重点企业板块、特色商品展台、洽谈区。采用通透四面开放式的布局设计,展位包含发光字最高点为6米。
2.整体设计要主题突出,主体形象要有创新有辽宁特色、结构要简明、大气有视觉冲击力;展示形式以文字和图片为主,实物展示为辅,同时以声光电等多媒体烘托现场气氛。
3.体现节俭实用的原则,不追求奢华,使用环保装饰材料设计制作。
4.展位各板块设计要简明扼要,布局合理,视觉通畅,体现灵活性,满足使用需求,注重内容和形式的统一。
5.合理利用有限空间,充分考虑人流、通道、安全等因素,整体结构必须安全稳固,严格按照大会和相关部门对结构、安全、消防的要求进行设计。
6.企业以及产品展示区域:应根据企业数量设置展台,具备展示、储存和销售功能。每组柜台对应配备2把折叠椅。木制展台每组长度不少于1米,台面宽度不少于0.5米,台面承重不小于50公斤,饰面采用防火材料。
7.照明:展台内采用效果灯、筒灯、射灯、LED灯带等光源。保证展区灯光明亮、光线充足,分高度、分层次对展区、展台和展品进行投光照明,达到最佳展示效果。
8.展区设计色彩总体搭配必须“稳重、协调、大方”,布置格调高雅。结构安全合理,布置参观路线流畅,易于组织参观;结构造型能表达主题,并能准确实施,并符合施工安全、使用安全、消防安全要求和符合展馆的相关要求;制作材料符合节能环保低碳的原则。
9.设置冷藏冷冻设施:根据展品需求,设置冷藏冷冻设施。
10.根据展区现场实际情况设计提供LED视频播放大屏。
四、搭建商要求
1.搭建商需要根据博览会组委会要求,全程协助我厅办理布展工作所涉及的各种申请、批件等手续。
2.搭建商中标后,需在7个工作日内与辽宁省农业农村厅签订项目搭建合同,并负责合同履行、按要求组织施工,保质保量并按期完成工作任务。
3.搭建商负责展区展会综合服务,包括展务服务、展商组织管理、展品接收、展品安保、场务协调、观众管理、嘉宾接待、数据统计、活动服务等工作。在时间节点上,严格按照博览会时间节点要求,按时保质保量完成展区搭建、展品布置、安全检查、巡展服务等工作。
4.搭建商负责搭建场地全部展项的制造、安装、调试;对项目检验、维护保养等工作。在展览期间保证展区各项设施安全有效运行,并负责相关维护修缮工作。
5.搭建商从项目进场搭建之日起至展览全部撤场前,负责对现场的一切设施、物料和参展商品进行保管维护。
6.搭建商需对展位搭建过程中,对于采购人提出的调整要求,要进行及时响应。
7.搭建方负责撤展工作,展览结束后,负责项目的清拆、撤场工作。
(五)搭建制作要求
1.展区需铺设阻燃地毯。
2.在成交价格不变的前提下,采购人可对设计方案提出相关优化要求,成交供应商须配合修改设计方案,经双方共同确认后制作施工。
3.所有制作件所选用材料必须符合国家的消防安全要求及展馆的消防要求。申报搭建方案时提供所选材料清单及报价。
4.木结构制作件面材贴粘要平整,不鼓包,拉缝不明显且不存在色差,裸露或背面部分需经防火处理。
5.金属制作件焊接口要求打磨平顺,表面漆面处理要平滑,面漆要厚,有一定的光泽质感。
6.所有玻璃结构件要求钢化处理。
7.所有人员必须是专业人员,电工必须持证上岗;各特种工种施工人员亦必须持证操作,中标供应商负责所有人员安全并购买第三者保险。
8.灯具,插座,电源线等必须使用公安消防部门检验合格的产品,施工电线通过地毯时,中间不能有接口,否则要套管。
9.金属框架结构专电线或安装灯具等必须做电气跨接并做安全接地,各电气回路必须有专用保护地线。
10.灯箱展板,灯柱内须留对流散热孔,日光灯镇流器应采用检验合格产品。
11.所有制作件结构必须牢固,特别是跨度大的构件要加强安全性。
12.美工安装,喷画裱贴等,要求平整,接口整齐,画面连贯。
13.展出期间必须留有电工以及视频操作人员值班。
(六)其他服务要求
1.展前服务:按《参展指南》规定进行报馆和相关资料提交;交纳特装管理费、电费、租赁费、保洁费、加班费及押金;征集参展企业信息及展品图文资料、视频资料。
2.布展服务:按主办方《参展须知》规定时限提交施工资质材料、图纸等,进行报馆和相关资料提交工作。遵守主办方和展馆的施工、消防安全管理规定,配备安全防护装置;对施工人员进行管理;协助划分展位,领取、发放参展证件;协助展商办理进馆手续和布展。
3.展期服务:对展区进行安全巡检维护,除项目监理人员外,开展期间现场需留有音响师、电工和木工;负责现场照片和视频资料的记录,展团数据统计汇总;协助对展商进行现场服务与管理;每日开馆前和闭馆后对展区进行消毒、卫生清理和保洁。为采购人展团展会期间采购对接活动提供服务。
4.撤展服务:领取、发放展品出门单,协助展商撤展;协助开具发票并进行相关财务结算;拆除搭建工程,清运垃圾。
(七)验收要求
1.应当遵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有关规定,并应遵循安全、美观的基本原则,在设计与布展中必须贯彻国家、行业和地方有关安全、防火、环保、建筑、电气等现行标准和技术规范。
2.必须确保建筑物原有安全性、整体性,不得任意改变建筑物的承重结构,不得破坏建筑物外立面,若需开安装孔洞,在设备安装后应按原有外墙效果修整。
3.材料质量应符合产品有关标准的质量要求和设计要求。
4.对使用有特殊规定的材料制品和设备应按其产品说明书的规定进行。
(八)投标报价要求
供应商必须自行考虑本项目在实施期间的一切可能产生的费用,包括但不限于搭建费用、特装管理费、电费、租赁费、保洁费、加班费等费用。在合同执行过程中,采购人将不再另行支付与本项目相关的任何费用。
(九)其他要求
1.中标供应商确定后,由采购人与成交供应商商洽并签订标准的合同。供应商须确保成交后的项目现场搭建由本单位自行组织实施,不得以任何理由将项目转包其他公司搭建布置。
2.中标供应商应严格按采购文件中规定的装饰材料进行搭建会场,以确保布展项目质量。
3.中标供应商在搭建会场前须向采购人提交搭建进度及工作计划,搭建过程中应自觉接受采购组派出的展务组、展馆与当地消防部门对工作进度及安全的检查,原则上不安排昼夜搭建、突击作业。
4.中标供应商必须免费配合采购人对成交方案实施过程的修正或修改,不得以任何理由收取任何费用。
5.其他要求按合同签订要求为准。
需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内容:落实中小微企业(含监狱企业)、残疾人就业、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创新产品和服务、对本国产品的支持等政府采购政策。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1)本项目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即投标人应为中型小型微型企业);(2)根据《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017〕141号、财政部《司法部关于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4〕68号的规定,残疾人福利性单位、监狱企业视同小型和微型企业。
参加辽宁省政府采购活动的供应商未进入辽宁省政府采购供应商库的,请详阅辽宁政府采购网 “首页—政策法规”中公布的“政府采购供应商入库”的相关规定,及时办理入库登记手续。填写单位名称、统一社会信用代码和联系人等简要信息,由系统自动开通账号后,即可参与政府采购活动。具体规定详见《关于进一步优化辽宁省政府采购供应商入库程序的通知》(辽财采函〔2020〕198号)。
时间:2026年10月21日17时00分至2026年10月28日16时00分(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供应商认为自己的权益受到损害的,可以在知道或者应知其权益受到损害之日起七个工作日内,向采购代理机构或采购人提出质疑。
2、质疑函内容、格式:应符合《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相关规定和财政部制定的《政府采购质疑函范本》格式,详见辽宁政府采购网。
质疑供应商对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的答复不满意,或者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未在规定时间内作出答复的,可以在答复期满后15个工作日内向本级财政部门提起投诉。
1、未经网上下载采购文件而递交投标文件的,采购人及采购代理机构不予受理。网上投标具体操作事宜请详阅辽宁政府采购网“首页-办事指南”中公布的“辽宁政府采购网新版系统供应商操作手册”、“辽宁省政府采购网供应商制作电子标书操作手册”等。 2、出现因供应商原因造成投标文件未解密的、因供应商自用设备原因造成的未在规定时间内解密、上传文件或投标报价等问题影响电子评审的,视为供应商放弃投标;出现因供应商原因未对文件校验造成信息缺失、文件内容或格式不正确以及备份文件不符合要求等问题影响评审的,由供应商自行承担相应责任。具体详见辽财采函{2021}363号文件相关通知。 3、有任何技术问题可拨打网站客服电话进行咨询:400-128-8588,CA 办理问题请咨询CA认证机构,代理机构不负责解答该部分问题。供应商因自身操作问题导致的一切不良后果由供应商自身负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