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1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须具有独立的法人资格,须同时具备以下资质,并在人员
、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的设计、施工能力。
①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二级及以上资质,有效的
安全生产许可证;
②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工程设计综合甲级资质,或工程设计建筑行业乙级及以
上资质,或工程设计建筑行业(建筑工程)乙级及以上资质;
3.2投标人拟派总承包项目经理须具备市政公用工程专业二级及以上注册建造师
执业资格,具备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B证),且未担任其他在施建设工程项目
的总承包项目经理或施工项目负责人;
3.3施工项目负责人须具备市政公用工程专业二级及以上注册建造师执业资格,具
备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B证),且未担任其他在施建设工程项目的总承包项
目经理或施工项目负责人;总承包项目经理与施工项目负责人可以为同一人;
3.4设计项目负责人须具备二级及以上注册建筑师执业资格;
3.5投标人、企业法定代表人、拟派总承包项目经理、施工项目负责人、设计项目
负责人在近三年内无行贿犯罪行为(行贿犯罪行为的认定以中国裁判文书网的查询结
果为准);
3.6投标人未列入全国建筑市场监管公共服务平台或者本省建筑市场监管公共服务
平台建筑市场主体“黑名单”、未被列入“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严重违法失信
企业名单、未列入“信用中国”网站失信被执行人名单;
3.7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同时参加本招标项
目投标;
3.8本项目接受联合体投标。联合体投标的应满足下列要求:
3.8.1联合体所有成员数量不超过2家,联合体牵头人应为具备市政公用工程施工
总承包二级及以上资质施工单位;
3.8.2联合体牵头人和成员单位签署具有法律效力的联合体协议书,并在协议书中
明确各方的责任和义务;
3.8.3联合体各方不得再以自己的名义单独投标,也不得同时参加两个或两个以上
的联合体投标,出现上述情况者,其投标和与此有关的联合体的投标将被拒绝;
3.8.4联合体中标后,联合体各方应当共同与招标人签订合同,参与联合体的各方
对各自的承包范围负有独立责任和对整体的项目负有连带的责任。
四、招标文件的获取
4.1获取时间:2025年8月5日17时00分至2025年9月5日10时00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