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德阳旌帆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57%股权

德阳市 竞争性谈判 2025年11月2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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德阳旌帆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57%股权
标的名称德阳旌帆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57%股权
项目编码G32025SC1000170转让底价42,797万元
价格说明——
挂牌公告期自公告之日起21个工作日挂牌起始日期2025-10-30
是否捆绑债权转让挂牌截止日期2025-11-27
是否联合转让是否控股权转让
是否允许联合受让是否涉及优先权涉及
一、转让方承诺

一、转让方承诺

本转让方拟转让持有标的企业产权,并委托交易机构公开披露产权转让信息和组织交易活动。依照公开、公平、公正、诚信的原则作如下承诺:

1、本次产权转让是我方真实意愿表示,转让的产权权属清晰,我方对该产权拥有完全的处置权且实施不存在任何限制条件;

2、我方转让产权的相关行为已履行了相应程序,经过有效的内部决策,并获得相应批准;

3、我方所提交的《信息发布申请书》及附件材料内容真实、完整、合法、有效,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4、我方在转让过程中,遵守法律法规规定和产权交易市场的相关规则,按照有关要求履行我方义务。

我方保证遵守以上承诺,如违反上述承诺或有违规行为,给交易相关方造成损失的,我方愿意承担法律责任及相应的经济赔偿责任。

二、其他事项

1.本网站项目信息同步在西南联合产权交易所官网(www.swuee.com)展示;

2.本网站披露的与竞价相关的“最小加价幅度”、“保留价”等参数,西南联合产权交易所有权按实际情况进行调整。

二、标的企业简况
标的企业

基本情况
标的企业名称德阳旌帆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标的企业简介

德阳旌帆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成立于2023年12月07日,公司注册资本为人民币2000.00万元,主要从事房地产开发经营;建设工程施工;住宅室内装饰装修。

本次拟转让产(股)权比例(%)(精确到小数点后4位)57
所属行业房地产业
成立时间2023-12-07
所属地区四川 德阳市 旌阳区
住所/注册地址四川省德阳市旌阳区沁河路9号兴业·和睦人家6栋5-1、5-2、5-3号
企业类型有限责任公司
企业性质(经济类型)国有控股企业
决策文件类型股东决定
经营范围许可项目:房地产开发经营;建设工程施工;住宅室内装饰装修。(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具体经营项目以相关部门批准文件或许可证件为准)一般项目:房地产经纪;物业管理;园林绿化工程施工;土石方工程施工;市政设施管理。(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
注册资本2,000万人民币
法定代表人/负责人陈祥
经营规模中型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510603MAD6TYEN4B
是否含有国有划拨土地
职工人数
标的企业

股权结构
序号前十位股东名称持股比例
1武汉星曜二号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43%
2德阳市旌兴国有资产经营投资有限公司15%
3德阳旌华资产投资经营有限公司42%
主要财务指标

(万元)
2025  年营业收入(万元)利润总额(万元)净利润(万元)
业务无法提供业务无法提供业务无法提供
资产总额(万元)负债总额(万元)净资产(所有者权益)(万元)
101,390.7422,493.1974,376.48
审计机构四川天正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
备注以上信息出自川天正【2025】008号审计报告
以下数据出自最近一期企业财务报表(单位:万元)
报表日期营业收入(万元)利润总额(万元)净利润(万元)
2025-06-300-680.39-680.41
报表类型资产总额(万元)负债总额(万元)净资产(所有者权益)(万元)
月报101,390.7427,014.2674,376.48
备注以上数据来自标的公司未经审计的企业财务报表
三、转让方简况
转让方基本情况转让方名称德阳市旌兴国有资产经营投资有限公司
拟转让产(股)权比例15%
拟转让股份数——
持有产(股)权比例15%
持有股份数——
是否转让非主业
转让方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510600756619460C
经济类型国有独资公司(企业)/国有全资企业
企业类型有限责任公司
所在地区四川 德阳市 旌阳区
住所/注册地址四川省德阳市沁河路9号兴业.和睦人家6栋5-1、5-2、5-3号
法定代表人/负责人朱强
注册资本300万人民币
所属行业商务服务业
经营规模中型
产权转让行为批准情况国资监管机构市级国资委监管
国家出资企业或主管部门名称德阳投资控股集团有限责任公司
国家出资企业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510600MAC68JJ941
批准单位名称德阳市旌阳区人民政府
批准文件类型其他
批准文件名称或决策名称德阳市旌阳区人民政府常务会议议定事项通知
批准日期2025-10-11
批准文号6-79-议题7
转让方基本情况转让方名称德阳旌华资产投资经营有限公司
拟转让产(股)权比例42%
拟转让股份数——
持有产(股)权比例42%
持有股份数——
是否转让非主业
转让方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5106006841969551
经济类型国有独资公司(企业)/国有全资企业
企业类型有限责任公司
所在地区四川 德阳市 旌阳区
住所/注册地址四川省德阳市旌阳区长白山路1号三楼
法定代表人/负责人杨婉
注册资本19,666.0457万人民币
所属行业商务服务业
经营规模中型
产权转让行为批准情况国资监管机构市级国资委监管
国家出资企业或主管部门名称德阳投资控股集团有限责任公司
国家出资企业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510600MAC68JJ941
批准单位名称德阳市旌阳区人民政府
批准文件类型其他
批准文件名称或决策名称德阳市旌阳区人民政府常务会议议定事项通知
批准日期2025-10-11
批准文号6-79-议题7
四、交易条件与受让方资格条件
交易条件转让底价42,797万元
价款支付方式一次性
与转让相关其他条件

一、本次交易通过西南联合产权交易所专用账户结算。

二、转、受双方于成交次日起  5 个工作日内签订《产权交易合同》。

三、付款期限:一次性付款:受让方应于《产权交易合同》生效之日起 5 个工作日内一次性付清成交价款。

受让方资格条件受让方资格条件

1.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不含港、澳、台地区)依法设立并有效存续的法人或非法人组织及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

2、国家法律、法规规定的相关条件;

3、本次股权转让不接受联合体受让;

4、意向受让方报名时须缴纳交易保证金500万元。

报名提交材料根据公告要求,在公告期内提供相应报名材料
优先权交易规则优先权行权交易方式说明

本次股权转让优先购买权行权方式为场内行权,若普通竞买人在场内形成“最高报价”,场内优先购买权人就普通竞买人的最高报价选择是否行权;若行权,场内优先购买权人成为最终受让方;若如不行权,最高报价的普通竞买人成为最终受让方。

优先权情况说明

1.标的企业其他股东表示不放弃优先购买权;

2.未征集到普通竞买人且未征集到优先购买权股东,本交易项目自动延长项目公告期限;

重要信息披露重大事项及其他披露内容

一、审计报告和评估报告中的保留意见、重要揭示、特别事项说明中涉及转让产权的提示提醒等内容

(一)、本次评估报告不公开,公告期间可查询。查询方式:受让方自行到转让方或产权交易机构查询。

(二)、意向受让方提交受让申请前需对转让标的进行充分的调查和了解,递交受让申请时须承诺已知晓本次股权转让可能存在的风险和瑕疵并愿意承担,股权成功受让后不得因此可能产生的任何经济或民事纠纷而对转让方和交易机构进行追责和索赔。

(三)、审计报告关注事项

1.2025年5月16日旌帆房产公司与邮储银行德阳旌阳支行签订了房地产开发借款合同,借款授信额度为220,000,000.00元,截止2025年6月30日,邮储银行已发放贷款20,000,000.00元。旌帆房产公司不动产川(2024)德阳市不动产权第0011059号6#楼2-8层、7#楼2-9层已作抵押(其中6#楼抵押物建筑面积为1,982.18m²,评估价值为1,005.76万元;7#楼抵押物建筑面积为2,265.36m²,评估价值为1,196.80万元)。

2.截至2025年6月30日,旌帆房产公司将房屋总价为10,182,155.00元的房屋抵押给中建三局集团(德阳)有限公司,作为应付该公司13#地块项目工程款的担保,具体情况如下表:金额:元

房号

抵押权人

房屋价值

1-101

中建三局集团(德阳)有限公司

776,448.00

1-102

中建三局集团(德阳)有限公司

524,846.00

1-103

中建三局集团(德阳)有限公司

807,336.00

12-201

中建三局集团(德阳)有限公司

893,344.00

12-203

中建三局集团(德阳)有限公司

665,457.00

12-303

中建三局集团(德阳)有限公司

680,798.00

12-401

中建三局集团(德阳)有限公司

902,668.00

12-402

中建三局集团(德阳)有限公司

667,503.00

12-403

中建三局集团(德阳)有限公司

672,616.00

12-1403

中建三局集团(德阳)有限公司

708,410.00

12-1502

中建三局集团(德阳)有限公司

716,591.00

12-1503

中建三局集团(德阳)有限公司

721,705.00

12-1602

中建三局集团(德阳)有限公司

719,660.00

12-1603

中建三局集团(德阳)有限公司

724,773.00

合计

10,182,155.00

注:上述房源为暂定房源,后续如需更换,需双方友好协商达成一致。

3.由于中铁三局未开增值税专用发票,根据过程计量审批表按9%税率扣除待认证进项税额后,暂估开发成本。

(四)、评估报告中的特别事项

1.引用其他机构出具的报告情况

本次评估范围内的资产及负债已经四川天正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审计,并出具了德阳旌帆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清产核资报告(川天正清(2025)008号)。对于利用的审计报告,我们仅承担审计结果的利用责任,不承担专项审计的责任。本次评估的全部资产及负债的账面值均为经审计审定后的账面值。

2.德阳旌帆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与中国邮储储蓄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德阳市旌阳区支行于2025年5月16日签订了房地产开发借款合同和抵押合同,其中抵押合同编号为PSBC51-YYT2025051202-01。德阳旌帆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将旌城之星楼盘的6#楼2-8层、7#楼2-9层已作抵押(其中6#楼抵押物建筑面积为1,982.18㎡,评估价值为1,005.76万元;7#楼抵押物建筑面积为2,265.36㎡,评估价值为1,196.80万元)。

3.截至2025年6月30日,德阳旌帆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将旌城之星楼盘1栋和12栋部分房屋抵押给中建三局集团(德阳)有限公司,作为应付该公司13#地块项目工程款的担保,房屋总价为10,182,155.00元。本次评估未考虑上述抵押事项对评估结论的影响,提请报告使用者注意。

二、重大债权债务

1、本次股权转让除下列第2条所述债权债务外不涉及其他的债权债务。

2.转让方关联公司旌兴建发已为旌帆房产在邮储银行德阳旌阳支行借款授信额度22000万元进行连带责任保证,截止2025年6月30日,邮储银行已发放贷款20,000,000.00元。旌兴建发为旌帆房产担保期限至2026年3月31日止(注:本次股权转让期间预计贷款2000万元,合计贷款额度不超过4000万元)。标的企业旌帆公司将以14#地块土地资产为旌兴建发提供抵押担保同时受让方承诺承担连带责任,期限为《连带责任保证合同》担保期限到期后则解除抵押担保。

3、本次股权转让完成后,标的企业债权债务由标的企业继续享有和承担。受让方将与其他股东按出资比例享有相应权益或承担相应责任。

三、职工安置事项

 本次股权转让不涉及职工安置

四、其它披露事项

( 一)、本次转让标的为德阳旌帆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57%股权,其中德阳市旌兴国有资产经营投资有限公司持股15%,德阳旌华资产投资经营有限公司持股42%。

(二)、为保护交易各方利益,避免各方遭受损失,本公告在此作出特别提示,报名人自愿在交易系统提交报名并被确认为意向投资方即视为同意并作出如下承诺:若本项目征集到两个及以上符合条件的意向投资方,在网络竞价环节各意向投资方均未报价的,挂牌申请人及产权交易机构有权扣除该项目意向投资方保证金,作为对本交易守约方的补偿。本所可按网络竞价方式成交应收取的受让方服务费为计算标准,在意向投资方交纳的保证金中扣除前述费用后,挂牌申请人同意将保证金余额划转至挂牌申请人的指定账户。

(三)、标的公司从评估基准日到股权交割日期间产生的盈利或亏损由受让方按持股比例享有或承担。

(四)、产权交易中涉及的税、费,由转受双方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各自缴纳,产权交易中涉及的交易服务费,由交易双方各自承担。

(五)、意向受让方如拟报名参与受让,需自行对标的企业进行了解(包括但不限于标的企业负债结构、股权结构、资产状况、业务情况、对外投资等方面的风险等),如意向受让方在西南联交所报名则视为认同上述可能存在的风险,成功受让后,受让方不得以标的企业可能存在或潜在的经营风险、财务风险、商业风险、法律风险等理由向转让方和交易机构提出补偿或扣减股权转让款。

(六)、本次股权交易的标的不存在抵押、担保、质押和司法冻结等限制转让的情形,不附带任何或有负债或其他潜在责任,亦不存在任何针对该股权的争议、仲裁及诉讼等情形。

(七)、产权交易涉及需向有关部门备案或审批的,转受双方应共同履行向有关部门申报的义务。

(八)、涉及标的企业注册资本已实缴到位。

(九)、转受双方签订的《交易合同》生效后,西南联交所在确认已收到应结算交易价款和双方应支付的交易服务费后,5个工作日内将交易价款划转至转让方指定账户。

(十)、转受双方应当共同配合在获得西南联合产权交易所出具的产权交易凭证后30个工作日内办理产权交易标的的权证变更登记手续。

(十一)、其他情况详见审计报告、评估报告、产权交易(样本)合同等。

(十二)、项目咨询联系人:魏老师   电话:15884280760。

企业管理层是否参与受让不参与
保证金条款交纳金额500万元
保证金说明——
交纳截止时间2025-11-27 17:00:00
交纳注意事项交纳资金以到达指定账户为准,交纳方式:转账支票、电汇、网银等。
账户信息
账户名称西南联合产权交易所有限责任公司德阳分所
开户银行中信银行成都分行
账号8111001012700958469
保证金处置方式

一、确认受让方后保证金处置

意向受让方经本所确认为受让方后,交纳的交易保证金首先冲抵其应向本所支付的服务费用;若有余额,在签署产权交易合同后转为交易价款。其他意向受让方交纳的保证金全额、原渠道、无息退还。

二、交易保证金不予退还的情形

1.意向受让方或受让方提供虚假、失实材料造成转让方或交易所损失的;

2.意向受让方或受让方通过参与交易获取转让方或交易相关方的商业机密,侵害转让方或交易相关方合法权益的;

3.意向受让方或受让方违反法律法规或交易所交易规则,采取不正当竞争行为,影响公平交易的;

4.意向受让方被确认投资资格后,单方退出交易,拒绝参加后续竞买程序的;

5.意向受让方被确认为受让方后,明确表示放弃受让或拒绝签署成交文件的;

6.意向受让方或受让方违反法律法规或相关规定给转让方或本所造成损失的;

7.意向受让方经本所确认为受让方后,受让方未按约定时限签署交易合同;

8.交易合同签订后,受让方未按约定支付交易价款;

9.意向受让方或受让方违反其在参与交易过程中做出的承诺的;

10.交易涉及主体资格审查、反垄断审查等情形时,因意向受让方自身原因而无法获得政府相关部门批准的;

11.其他依据交易所交易规则或法律规定不予退还保证金的情形。              

三、经转让方书面告知本所意向受让方或受让方有上述行为之一的,本所在交易保证金中扣除受让方和转让方应支付的服务费用后保证金若有余额,将余额划转至转让方的指定账户。

四、保证金的处置,不影响守约方有权依据相关法律法规追究违约方责任。

披露附件
名称操作
产权交易合同样本请 五、挂牌信息
挂牌公告期自公告之日起21个工作日
无合格意向受让方不变更挂牌条件,按照5个工作日为一个周期延长,直到征集到意向受让方
有合格意向受让方,仅征集到1家合格意向受让方其他方式:股权优先权行权交易方式
有合格意向受让方,征集到2家及以上符合条件的意向受让方其他方式:股权优先权行权交易方式
六、联系方式
交易机构项目咨询联系人李老师项目咨询联系电话18283821070
项目报名联系人王老师项目报名联系电话02886123311
七、交易须知

总则

第一条西南联合产权交易所(以下简称“本所”)依据挂牌申请人委托,依照公开、公平、公正和诚实信用的原则,发布项目公告。

本所披露的项目相关信息均为参考性意见,不构成本所对任何人的承诺。任何单位或个人均无权以本所的名义做出有关交易的承诺,本所对此类承诺概不承担任何法律责任。

第二条意向方(报名人)参与交易的,应当遵守本所的交易规则,并仔细阅读本须知。

第三条意向方报名前应认真阅读项目公告,西南联合产权交易所交易风险提示书等内容,包括但不限于投资风险、项目情况、瑕疵披露、相关权利义务等。

第四条本所官网(www.swuee.com)及第四产权(www.dscq.com)为本所指定的网上交易地址,意向方可通过上述网站链接注册参与在线交易。

关于项目资料查阅的说明

第五条意向方在项目公告期内,需通过本所查阅项目相关资料的,应符合拟查阅项目意向方资格条件要求。

第六条意向方到本所现场查阅资料需要携带的主体身份信息,包括但不限于营业执照、授权委托书及经办人或个人身份证等,并在现场签署文件查阅承诺书,项目资料查阅时不允许拍照或复印资料。

第七条意向方在申请查阅资料时对其提交的主体身份信息资料的真实性、完整性、合法性、有效性承担法律责任。

关于网上报名的说明

第八条意向方参与交易,需通过本所官网及第四产权平台进行注册、提交报名申请。

第九条本所已按照挂牌申请人的要求对标的现状和已知的瑕疵、风险进行了披露,但该行为不能视为本所对标的物作出的品质保证,本所对此不承担瑕疵担保责任。

第十条意向方报名应具备公告要求的资格条件,对提交的主体身份信息和相关报名资格材料的真实性、完整性、合法性、有效性承担法律责任,并确保其内容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第十一条意向方应在公告要求的有效报名时间段内按照本所或第四产权平台的提示提交报名材料,并交纳足额保证金(以在规定时间内到达本所指定资金结算账户为准)。意向方在交纳保证金时,若自身漏填、错填、不规范填报、不及时补报系统提供的识别码或其他与项目资金匹配相关的信息等原因造成在规定时间内无法及时参与交易,所引发的后果由意向方自行负责。

第十二条若2个及以上的意向方组成联合体报名参与交易的,须注意以下事项:

(一)符合公告的相关要求。

(二)联合体各方应签署书面联合协议【

第二十四条 本须知的最终解释权归本所。

八、风险提示

西南联合产权交易所交易风险提示书

特别提示:本风险提示书不能取代投资者本人的投资判断,也不会降低投资者参与西南联合产权交易所各项交易活动的固有风险,相应的投资风险、履约责任以及费用由投资者自行承担。

尊敬的投资者:

您通过西南联合产权交易所(以下简称“西南联交所”)参与交易时,可能会存在因交易、投资带来的收益不确定性风险。本风险提示书旨在让您更好地了解其中的风险,审慎做出交易决策。您在提交交易申请前,请仔细阅读并确保自己理解本风险提示书的全部内容,了解交易规则、项目公告、交易须知、申请人承诺等相关文件的规定,并结合自身的投资经验、目标、财务状况、风险承受能力等自行决定是否参与交易。对本风险提示书有不理解的地方请及时咨询西南联交所相关人员。

投资者可能面对的风险包括但不限于:

一、经济和市场风险

因经济、市场环境变化或国家法律法规、政策变化,可能导致交易标的价值波动,甚至导致西南联交所无法继续为投资者提供交易服务,投资者应自行承担由此产生的损失。

二、信息披露风险

西南联交所披露的交易标的相关信息(包括但不限于信息披露公告以及交易标的图片、名称、文字描述及其他相关信息等)系西南联交所根据转让方(融资方或项目方)提供的信息内容进行发布,西南联交所仅对披露信息内容进行齐全性和合规性审核,不保证披露交易标的相关信息的真实性、完整性和准确性,不保证披露交易标的名称、图片、描述与交易标的实际相符,西南联交所也不对交易标的做任何担保。投资者在决定参与交易活动前,应对交易标的进行充分全面了解。对明示按交易标的现状进行交易的,投资者应当在提交交易申请前,自行勘察交易标的实物。投资者提交交易申请、参与竞买的,即表明认可交易标的现状。投资者应自行承担可能由此产生的损失。

三、交易风险

投资者在交易过程中,可能面对以下风险,投资者应自行承担由此产生的损失。

1.保证金不予退还风险。投资者未按照交易规则及项目公告等规定参与交易或履行相关义务的,其交纳的保证金可能不予退还或产生其他不利后果。投资者在提交交易申请前,请认真阅读第八章。

3.互联网操作风险。通过互联网参与交易,投资者可能存在交易账户信息泄露、身份被仿冒、操作不当、投资者终端软硬件与西南联交所指定第三方交易平台交易系统不兼容、终端设备时间与交易系统时间不符、终端软硬件或网络故障造成交易失败、失误等互联网操作风险。

4.优先购买权行权风险。享有优先购买权的投资者应详细阅读项目公告关于行使优先购买权的约定,并遵守关注公众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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