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项目编号:ESZCEQS-G-F-250082
二、项目名称:鄂托克旗(环乌海周边区域)非煤矿山资源整合区块矿业权出让收益评估项目
三、采购结果
合同包1(合同包一):
供应商名称 | 供应商地址 | 评审方法 | 是否价格扣除 | 中标(成交)金额 | 评审总得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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贵州衍立心房地产资产评估有限公司 | 贵州省贵阳市云岩区正新街9号富水花园二期裙楼 | 综合评分法 | 否 | 2,110,000.00元 | 82.45 |
合同包2(合同包二):
供应商名称 | 供应商地址 | 评审方法 | 是否价格扣除 | 中标(成交)金额 | 评审总得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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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天晟源(四川)资产评估有限公司 | 成都市青羊区光华东二路 95 号中铁西城5栋5楼 | 综合评分法 | 否 | 2,290,000.00元 | 77.04 |
四、主要标的信息
合同包1(合同包一):
服务类(贵州衍立心房地产资产评估有限公司)
品目号 | 品目名称 | 采购标的 | 服务范围 | 服务要求 | 服务时间 | 服务标准 | 金额(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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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 | C20020800 环境评估服务 | 非煤矿山资源整合区块矿业权出让收益评估项目 | 开展(石灰岩区块1、石灰岩区块2、石灰岩区块5、石灰岩区块6、石灰岩区块7、石灰岩区块12、石灰岩区块14、石灰岩区块17、石灰岩区块19、石灰岩区块20、石英岩区块3、石英岩区块5、石英岩区块7)13个整合区块矿业权出让收益评估工作。 | 本次评估工作需要提交两次评估报告:目前既有矿业权整合评估报告和出让边角夹缝资源后整合区块的评估报告。 | 2026年5月31日之前完成 | 根据《鄂尔多斯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鄂托克旗(环乌海周边区域)非煤矿产资源整合退出实施方案的通知》(鄂府办发〔2025〕10号),鄂托克旗最终保留非煤矿山矿业权30个。按照《财政部 自然资源部 税务总局关于印发《矿业权出让收益征收办法》的通知》(财综〔2023〕10号)、《内蒙古自治区财政厅 自然资源厅国家税务总局内蒙古自治区税务局关于印发内蒙古自治区矿业权出让收益征收管理实施办法》的通知》(内财综规〔2024〕12号)、《鄂尔多斯市自然资源局关于做好矿业权出让收益评估管理工作的通知》(鄂自然资发〔2023〕111号)有关要求开展13个整合区块矿业权出让收益评估工作 | 2,110,000.0000 |
合同包2(合同包二):
服务类(中天晟源(四川)资产评估有限公司)
品目号 | 品目名称 | 采购标的 | 服务范围 | 服务要求 | 服务时间 | 服务标准 | 金额(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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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1 | C20020800 环境评估服务 | 非煤矿山资源整合区块矿业权出让收益评估项目 | 整合区块:石灰岩区块3、石灰岩区块4、石灰岩区块8、石灰岩区块9、石灰岩区块10、石灰岩区块11、石灰岩区块13、石灰岩区块15、石灰岩区块16、石灰岩区块18、石英岩区块2、石英岩区块4、石英岩区块6、单独保留区块 整合主体:鄂托克旗远东宏丰矿业有限责任公司(原公司)、鄂尔多斯市锦海达矿业有限公司(原公司)、鄂托克旗誉兴矿业有限责任公司(原公司)、鄂托克旗金瀚源矿业有限责任公司(原公司)、鄂托克旗金良化工有限责任公司(原公司)、鄂托克旗新宇白灰有限责任公司(原公司)、鄂托克旗恒峰建材有限责任公司(原公司)、鄂尔多斯市荣晟矿业有限责任公司(原公司)、鄂托克旗棋丰矿业有限责任公司(原公司)、鄂托克旗锦昊鑫矿业有限责任公司(原公司)、内蒙古安泰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原公司)、鄂托克旗广源矿业有限公司(原公司)、鄂托克旗志兴矿业有限责任公司(原公司)、鄂尔多斯市金齐泰矿业有限责任公司硅石矿 | (一)依法依规开展评估矿业权评估机构和矿业权评估师开展评估工作,应当遵循国家法律法规及有关规定、国家标准和行业规程规范。评估机构对评估方法和参数采用的合理性、评估结果的合 理性及评估报告的合法性、合规性、真实性、完整性负责。评估机构提供的矿业权出让收益评估报告应当经法定代表人和执业矿业权评估师签字并加盖评估机构印章 (二)严格履行评估合同评估机构要按照评估合同约定的时限和要求向委托的自然资源主管部门提交评估报 告,并附具评估报告主要参数表、评估机构资质、矿业权评估师资格、承诺书以及评估报告参数选取的相关材料。评估机构因自身原因未履行评估合同,自然资源主管部门应将相关情况在其门户网站公开,自公开之日起一年之内,公开的自然资源主管部门不再选择该机构开展评估工作。 (三)全面落实评估质量评估机构应建立内部质量监控制度,提高评估质量。对评估报告反复多次修改、评 估报告质量粗劣或严重超过合同约定时限提交报告的,要将相关情况在其门户网站公开通报,自通报之日起一年之内,通报的自然资源主管部门不再选择被通报的机构开展评估工作。 (四)违法评估追究责任矿业权评估机构或矿业权评估师与矿业权人恶意串通、弄虚作假导致其提交的评估报告 评估结果不可信的,委托评估的自然资源主管部门应将相关情况在其门户网站公开,自公开之日起,评估机构在30个工作日内退还收取的该项目评估费,永久不得承担自治区 及鄂尔多斯市矿业权出让收益评估工作。造成损失的,委托评估的自然资源主管部门保留提起诉讼追偿损失的权利。 | 2026年6月30日之前完成 | 经采购人验收合格 | 2,290,000.0000 |
五、评审专家(单一来源采购人员)名单:
王**(采购人代表)、聂**、刘**、张**、成**
六、代理服务收费标准及金额:
代理服务费收费标准:
每包中标供应商按中标金额的1.4%缴纳中标服务费
代理服务费金额:
合同包1(合同包一): 2.954万元。收取对象:中标(成交)供应商。
合同包2(合同包二): 3.206万元。收取对象:中标(成交)供应商。
七、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1个工作日。
八、其他补充事宜
无
九、凡对本次公告内容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称:鄂托克旗自然资源局
地址:鄂尔多斯市鄂托克旗
联系方式:15847078245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称:鄂尔多斯市巨立项目管理有限责任公司
地址:内蒙古自治区鄂尔多斯市鄂托克旗都斯图路北农行东100米处
联系方式:15248479666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宝音其古拉
电话:15248479666
鄂尔多斯市巨立项目管理有限责任公司
2025年08月01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