泰安市市政中心“零碳”办公区建设合同能源管理项目招标公告
项目概况 泰安市市政中心“零碳”办公区建设合同能源管理项目的潜在投标人应在泰安市公共资源交易网获取电子采购文件,并于2025年10月31日09点00分(北京时间)前提交投标文件。 |
一、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编号:SDGP370900000202502000260
交易编号:SJ-ZC-20250928-01-01
项目名称:泰安市市政中心“零碳”办公区建设合同能源管理项目
采购方式:公开招标
预算金额:610万元/年。
采购需求:本项目采用合同能源管理模式对山东省泰安市市政中心电力能源进行能源费用托管,由中标人(综合能源服务供应商)缴纳本项目托管期内电费并负责投资与实施。投标人可根据现状进行方案设计,建设内容包含但不限于以下内容:山东省泰安市市政中心空调系统、电力系统、照明系统、生活热水系统等设施;山东省泰安市市政中心“源网荷储”一体化建设需求;山东省泰安市市政中心综合能源控制系统、碳资产管理系统、虚拟电厂系统等智慧化系统平台的应用方面,试运行期间完成“零碳”办公区的资质认证。
如乙方未能在试运行期内取得零碳办公区资质认证,每逾期一日应按能源托管年费的0.5%向甲方支付违约金,逾期超过30日甲方有权解除合同。该违约金不影响甲方对乙方其他违约责任的追究。
合同履行期限:建设期:自合同签订后6个月,试运行期:自改造设施设备全部正常投入运营后1年内,验收通过后进入10年托管期。项目内建设所投资的设施设备,在合同期内所有权属于乙方节能服务公司,由节能服务公司负责运营维护。托管期满后,乙方应确保所有设施设备处于良好运行状态并无条件移交甲方,移交前须经第三方检测验收合格且达到合同约定的零碳标准。详见招标文件第六章。
本项目接受联合体报价。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为了实现采购目标,依据《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号第六条“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不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预留采购份额:(三)按照本办法规定预留采购份额无法确保充分供应、充分竞争,或者存在可能影响政府采购目标实现的情形”之规定,本项目不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预留采购份额;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
3.1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的合法经营者,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满足本项目需求的服务能力;
3.2本项目接受联合体报价。联合体成员除满足上述资格要求外还应满足下列要求:联合体成员不得超过2家;应由联合体牵头人负责办理获取招标文件和相关资料及提交递交投标文件等事项。
三、获取采购文件
1.时间:2025年10月11日至2025年10月16日(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2、地点:凡有意参加投标者,登录泰安市公共资源交易平台(网址:www.taggzyjy.com.cn)下载招标文件,同时在中国山东政府采购网(网址:www.ccgp-shandong.gov.cn)注册。投标人领取采购文件前,同步查看山东省政府采购网及泰安市公共资源交易平台投标人名称及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确保完全一致。
3、方式:自行下载电子版招标文件。请各投标人获取招标文件后及时关注交易平台“澄清文件下载”栏目及公共资源交易网政府采购交易信息栏目发布公告(招标公告、更正公告)信息;如因投标人未及时查看交易平台信息而对自身造成损失,相关责任由领取文件单位自行承担。
本项目实行网上电子投标、网上不见面开评标、网上远程异地评审方式。投标人无需到达开标现场,需登录泰安市公共资源不见面开标系统进行远程解密投标文件,相关资料操作手册在泰安市公共资源交易网-精细化服务,按照交易主体性质点击进入不同的栏目下载对应的操作手册。窗口综合服务电话:0538-6288136。
拟参加本项目的投标企业须办理并取得数字证书(电子印章)后,方可加密生成及上传电子投标文件。请各投标企业(投标人)仔细阅读泰安市公共资源交易网右侧CA办理模块中《CA数字证书办理指南(供应商)》并按要求办理及续期。相关事宜请与交易中心CA数字证书办理窗口联系,联系电话:0538-6288116,已办理且在有效期内的可直接登录系统。移动CA锁(鲁证通)办理咨询电话:400-998-0000。
注:本项目实行网上电子投标,网上不见面开标、网上远程异地评标。相关资料操作手册在泰安市公共资源交易网-精细化服务,按照交易主体性质点击进入不同的栏目下载对应的操作手册。
4.售价:无。
四、投标文件提交
1.加密电子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2025年10月31日09点00分(北京时间)。
2.本项目实行网上电子投标,网上不见面开标、网上远程异地评标。投标人无需到达开标现场,请通过泰安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不见面开标”入口远程解密投标文件。
五、开启
时间:2025年10月31日09点00分(北京时间)
地点:本项目实行网上电子投标,网上不见面开标、网上远程异地评标。投标人无需到达开标现场,请通过泰安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不见面开标”入口远程解密投标文件。
六、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5个工作日。
七、其他补充事宜:
1、公告发布媒体:中国山东政府采购网、泰安市公共资源交易网;
2、采购项目需要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按照财库〔2020〕46号、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号、财库[2014]68号、财库[2017]141号等文件要求执行。
3、政府采购合同融资政策:为进一步发挥政府采购功能,充分利用政府采购合同的信用价值以及在政府采购活动中形成的数据价值,有效破解中小企业融资难融资贵以及政府采购合同融资中存在的突出问题,采购人支持本项目成交供应商通过“山东省政府采购合同融资与履约保函服务平台”实施政府采购合同融资,有需求的供应商可登录“https://***/%E2%80%9D%E4%BA%86%E8%A7%A3%E7%9B%B8%E5%85%B3%E6%94%BF%E7%AD%96%E3%80%82%3C/p%3E
4、特别提示:本项目为预采购项目,存在项目取消或终止的风险,投标人在参与本项目的投标过程中须充分考虑预采购项目的风险,后期因项目取消或终止产生的损失由投标人自行承担。甲方因政策、财政、审批等原因取消或终止项目,甲方无需承担任何赔偿或补偿责任,乙方不得以此主张任何费用或损失。
5、线上异议(质疑)与投诉。依据泰公管联席办〔2021〕6号通知要求,投标人(供应商)在满足异议(质疑)与投诉条件下,可在线提出。
5.1线上异议(质疑)。投标人(供应商)满足异议(质疑)条件可通过电子交易平台向招标(采购)人、代理机构提出异议(质疑);异议(质疑)应符合本项目招标(采购)文件“异议(质疑)与投诉”章节有关要求;线上与书面异议(质疑)具有同等效力;出现线上线下同时提出时,招标(采购)人或代理机构应同时答复。
5.2线上投诉。满足投诉条件的投诉主体可通过电子监管平台向同级财政部门或有管辖权的行政监督部门提出投诉。投诉书应符合本项目招标(采购)文件“异议(质疑)与投诉”章节有关要求;线上与书面投诉书具有同等效力;线上线下同时提出时,投诉受理部门应同时答复。
5.3监督部门及联系方式
监督部门:泰安市财政局政府采购科
监督电话:0538-6221070
5.4接受异议(质疑)的联系人和联系方式
联系人:闫鲁军、史鲁涛
联系方式:15615210010/16606356356
八、凡对本次采购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招标人信息
名称:泰安市机关事务服务中心
地址:泰安市泰山区望岳东路3号
联系人: 李科长
联系方式:0538-6992100
2.招标代理机构信息
名称:山东正信招标有限责任公司
地址:山东省聊城市开发区东昌路159号
联系方式:15615210010/16606356356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闫鲁军、史鲁涛
联系方式:15615210010/16606356356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