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6年度江苏省淮安市清江浦区和平镇高标准农田新建项目(财政补助)招标公告
一、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2026年度江苏省淮安市清江浦区和平镇高标准农田新建项目(财政补助)已经由淮安市农业农村局以《关于2026年度中央财政补助高标准农田建设项目实施计划的批复》(淮农发〔2026〕49号)批准建设,建设资金来自 财政资金 ,项目出资比例为100%。招标人为淮安市清江浦区农业技术推广中心。招标代理单位为江苏永实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施工进行国内公开招标。
二、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1、项目建设地点:淮安市清江浦区境内,位于和平镇崔葛村、齐湖村、严集村、唐庄村境内。
2、项目总体建设内容、总投资金额:600万元,计划新建高标准农田0.2万亩。
3、招标控制价:人民币5190410.92元。
4、本合同项目招标范围:本项目共分为1个标段:
2026年度江苏省淮安市清江浦区和平镇高标准农田新建项目(财政补助):
计划建设高标准农田0.2万亩,概算总投资600万元,全部为财政投资。项目涉及齐湖村、崔葛村、严集村、唐庄村4个行政村,计划衬砌渠道4.86公里,疏浚沟渠1.91公里,其他建筑物共294座、机耕路4.13公里,耕地质量提升800亩。
5、计划工期:180日历天(具体开工日期以监理人发出开工令为准)。
6、质量目标:合格。
三、投标人资格要求
1、资质证书:投标人持有有效的营业执照,具备水利水电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及以上资质(投标人资质动态核查结果必须达标);【提供有效的营业执照、资质证书,链接诚信库;资质动态核查结果达标按招标文件承诺书格式提供承诺书(承诺时间必须为招标公告发布时间以后,投标截止时间以前),原件的彩色扫描件上传至“其他资料”】
2、安全生产许可证要求:具有有效的省级及以上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安全生产许可证;【提供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链接诚信库,原件的彩色扫描件上传至“其他资料”】
3、投标人拟任项目经理应具备水利水电专业二级及以上注册建造师证书,并取得相关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施工企业项目经理B类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提供有效的建造师证书、B类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原件的彩色扫描件链接诚信库】;
如投标人使用一级建造师作为本项目经理,其一级建造师电子注册证书相关要求详见《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办公厅关于全面实行一级建造师电子注册证书的通知》(建办市〔2021〕40号)中华人民共和国住房和城乡建设部,[链接]
企业自2023年1月1日以来(以完工或竣工验收时间为准)有承担过类似工程项目施工经历(类似项目是指农田建设项目、灌区建设项目、小型农田水利建设项目、土地综合整治项目、农业综合开发土地治理项目,以上项目包括新建、改建、扩建、改造等,规模要求:单项施工合同额在260万元及以上)【业绩证明材料须提供:1、中标通知书;2、施工合同;3、验收证明(验收委员会出具的竣工或完工验收鉴定书;或者由建设、设计、监理、施工等参建单位签字并加盖单位公章的验收证,四方缺一不可),前述序号1、2、3项三者缺一不可】原件的彩色扫描件上传至电子投标文件。
5、投标人拟任的项目经理必须满足下列条件①+③或②+③之一:
①项目经理无在建工程(提供投标人出具的承诺书,时间为招标公告发布时间以后,投标截止时间以前。
备注:拟任项目经理在本项目投标截止时间前已在其他投标项目中拟任项目经理并被中标公告或虽尚未签订承包合同但该项目中标通知书已发出的,该项目经理视为有在建工程;
②项目经理虽有在建工程,但符合以下情形之一的,经该在建工程发包人同意,并完善有关手续后,可以参加其他工程项目的投标(提供原发包人出具的证明和投标人出具的除原发包人出具证明的工程外无其他任何在建工程的承诺书,时间均为招标公告发布时间以后,投标截止时间以前,变更或已完工的项目经理必须在原锁定平台进行销号)。
(a)合同工程量已完成80%以上,且主体工程已完成。
(b)通过水下(泵站机组启动、河道通水)验收。
(c)通过合同完工验收。
(d)工程具备合同完工验收条件,已向建设单位提出合同完工验收申请,并经建设单位确认。
(e)因非承包方原因致使工程项目停工超过120天(含)。
备注:拟任项目经理在本项目投标截止时间前已在其它投标项目中拟任项目经理并中标,虽尚未签订承包合同但该项目中标通知书已发出的,该项目经理视为有在建工程。
③投标文件中最终确定的项目经理必须与获取招标文件时系统中填报的项目经理或系统变更后填报的项目经理一致。
6、投标人不得存在下列情形之一:
(1)为招标人不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附属机构(单位);
(2)为本标段前期准备提供设计或咨询服务的,但设计施工总承包的除外;
(3)为本标段的监理人;
(4)为本标段的代建人;
(5)为本标段提供招标代理服务的;
(6)与本标段的监理人或代建人或招标代理机构同为一个法定代表人的;
(7)与本标段的监理人或代建人或招标代理机构相互控股或参股的;
(8)与本标段的监理人或代建人或招标代理机构相互任职或工作的;
(9)被责令停业的;
(10)被暂停或取消投标资格的;
(11)财产被接管或冻结的;
(12)在最近三年内有骗取中标或严重违约或重大工程质量问题的;
(13)被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在全国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中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
(14)被最高人民法院在“信用中国”网站或各级信用信息共享平台中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
(15)投标人近 3 年内有行贿犯罪行为且被记录,或者法定代表人有行贿犯罪记录且自记录之日起未超过 5 年的。
(16)近三个月内,企业无因拖欠工人工资被招标项目所在地省、市、县(市、区)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通报批评的情形;
(17)近两年内因违反招投标规定受到行政处罚;
(18)水利水电工程施工总承包资质动态核查结果不达标的情形;
(19)往年度高标准农田建设项目施工过程中存在违约行为;
(以下单位因往年度高标准农田建设项目施工过程中存在违约行为,不得参与本标段项目的投标,否则为废标:2022年度淮安市清江浦区黄码镇盐河西片区高标准农田零散地治理项目中标施工单位、2022年度淮安市清江浦区宁连路办事处高标准农田建设项目(财政补助)中标施工单位、2024年度淮安市清江浦区城南街道高标准农田新建项目(财政补助)中标施工单位。
投标人及拟任项目经理存在因围标串标嫌疑已由公安机关介入调查情形的(以公安机关移送至淮安市农业农村局线索为准),不得参与本标段项目的投标,否则为废标。
若本标段工程中标单位在标后履约过程中出现违约行为造成不良影响的,将从下一年度起,5年内禁止参加清江浦区高标准农田项目投标,并上报上级主管部门。)
(20)法律法规或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其他情形。
7、委托代理人及拟任项目经理必须是本单位签订劳动合同的正式员工,提供委托代理人及拟任项目经理的劳动合同及2026年7月1日以来任意1个月在本单位缴纳养老保险清单(超过法定缴纳养老保险年龄的项目经理必须提供聘用合同及退休证书及本单位为其办理的意外伤害保险证明,保险有效期至少覆盖至本项目计划施工工期内及本单位为其办理的意外伤害保险证明,保险有效期至少覆盖至本项目计划施工工期内);法定代表人签署文件的,授权委托人不作要求。
8、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9、本次招标实行资格后审,资格后审不合格的投标文件将予以否决。
四、招标文件的获取及其他注意事项
1、请拟投标单位于2026年10月23日至2026年11月16日登录淮安市公共资源全电子化交易平台填写投标信息并下载电子招标文件。
注:①拟投标单位须办理公共资源网上招投标诚信库、CA证书及电子签章后方可参加投标(请招投标各方主体提前注册、登录江苏省公共资源交易经营主体信息库系统(网址:http://***:7082//jsztk/ 证书及电子签章后方可参加网上投标,CA办理程序及资料详见:淮安市公共资源交易网。(CA证书办理点:淮安市深圳路16号淮安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二楼大厅;咨询人:孙女士,电话:4000511606。投标单位CA证书激活地点:淮安市深圳路16号淮安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二楼大厅,联系人及技术支持:陈先生,电话:0517-80996058)。
2、招标文件每套售价0元,投标工具软件使用费100元及手续费5元。
五、投标文件的递交
1、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同开标时间)为2026年11月17日9时30分。
2、投标人在投标截止时间前自行将加密后的电子投标文件在“电子招标投标交易平台”上传。
3、开标地点:开标当日潜在投标单位无需到达开标现场,仅需在任意地点通过淮安市不见面交易系统(登录淮安市公共资源交易网[链接]“工程大厅”模块)参加开标会议,并根据需要使用淮安市不见面交易系统与现场招标人进行签到、解密、互动交流等活动。
4、逾期上传或者未上传至指定平台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
5、不见面开标大厅具体事项见招标文件。
六、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招标公告在淮安市公共资源交易网上发布。
七、评标办法
本工程采用综合评估法,资格审查采用资格后审方式,具体内容详见招标文件。
八、联系方式
招标人:淮安市清江浦区农业技术推广中心
地址:淮安市清江浦区明远西路6号
联系人:李科长
电话:18915119480
招标代理机构:江苏永实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联系地址:淮安市经济技术开发区迎宾大道科技创业园北区1号楼211室
联系人:王工
电话:13852815429
招标文件正文.pdf 公平性竞争审查表.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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