独山县玉水幼儿园配套用房及室外设施建设项目(二次)第2次答疑澄清文件
各潜在投标人:
我公司代理的“独山县玉水幼儿园配套用房及室外设施建设项目(二次)”项目,现就以下内容做出澄清:
投标人须知前附表:10.2.10“(6)提供的工程量清单中项目名称与招标文件不一致的以工程量清单项目名称为准”。该条内容解释为:投标人编制投标报价清单时如需填写项目名称的,则按招标人给出的工程量清单中的项目名称填写。
该澄清内容不影响投标文件的编制,请各投标人自行下载最新版的澄清文件。
贵州信远工程管理有限责任公司
2025年9月1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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