定兴县2025年高标准农田建设项目施工三标段(二次)公开招标公告
1. 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定兴县2025年高标准农田建设项目施工三标段(二次)已由定兴县发展和改革局以定兴发改投资[2024]228
号批准建设,项目业主为定兴县农业农村局,建设资金来自财政资金出资比例为超长期国债资金 88.45%,地方配套资金
11.55%,招标人为定兴县农业农村局。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施工进行公开招标。
2. 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项目概况:定兴县2025年高标准农田建设项目施工三标段(二次)建设内容为农田地力提升。
??2.2招标范围:建设高标准农田
10 万亩,其中新建 1.1 万亩,改造提升 8.9 万亩。主要建设内容包括田块整治、农田地力提升、灌溉与排水、田间道路、农田防护与生态环境保护和农田输配电等工程。本招标项目定兴县2025年高标准农田建设项目施工三标段(二次)建设内容为农田地力提升。。
3. 投标人资格要求
3.1 本次招标对投标人的资格要求如下:
??3.1.1资质要求:(1)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在人员、机械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实施本项目的能力;(2)投标人为生产厂家的,提供有效的肥料登记证,投标人为代理商的,提供所投产品厂家的有效的肥料登记证及代理商授权,取消肥料登记证的省份,需附相关取消证明文件, 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的施工能力。
??3.1.2财务要求:投标人提供 2024 年度经会计师事务所或审计机构出具的财务审计报告(投标人成立不满一年的,提供成立以来的财务状况表)或基本账户银行提供的资信证明。
??3.1.3信誉要求:投标人未在“信用中国
”网站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未被 “ 中国政府采购网 http://***/ ”网站列入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以评标当日网站查询结果为准)。
??3.1.4项目经理资格要求:项目经理应为投标人单位在职人员(提供
2025 年9 月 1日至投标截止时间任意一个月份的社保机构出具的养老保险缴纳证明),且至投标截止时间未担任其他在建工程的项目经理。
??3.1.5其他主要人员要求:技术负责人应为投标人单位在职人员(提供
2025年 9 月 1 日至投标截止时间任意一个月份的社保机构出具的养老保险缴纳证明)。
??3.1.6其他要求: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单位,不得参加投标;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标段投标。否则,相关投标均无效。 。
4.招标文件的获取
4.1 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2025-12-10
00:00至2025-12-16
23:59(北京时间,下同),登录河北省公共资源交易服务平台(http://***/%EF%BC%89%E4%B8%8B%E8%BD%BD%E7%94%B5%E5%AD%90%E6%8B%9B%E6%A0%87%E6%96%87%E4%BB%B6%E3%80%82%3Cp%3E
4.2 招标文件每套售价0 元,售后不退。技术资料押金0元,在退还技术资料时退还(不计利息)。
5. 投标文件的递交
5.1
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为2025-12-30
09:00,投标人应在截止时间前通过“河北省公共资源交易服务平台(保定市公共资源交易综合信息平台) ”递交电子投标文件。
5.2 逾期送达的投标文件,电子招标投标交易平台将予以拒收。
6. 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招标公告同时在河北省招标投标公共服务平台、河北省公共资源交易服务平台上发布。
7. 其他公示内容
根据河北省政务服务管理办公室关于印发《推广招标投标“双盲
”评审的实施方案》的通知(冀政务办〔2023〕35 号),本项目实行“双盲评审 ”。评标专家“盲抽
”。评标专家一律通过专家抽取系统从全省统一评标专家库中随机抽取,系统不显示抽取专家姓名、联系电话等信息。评标专家“盲评
”:即投标文件的商务标、技术标分开制作,评标委员会按要求对商务标采取明标评审,对技术标采取暗标评审,由系统自动汇总得分情况,按程序确定中标候选人。根据《河北省公共资源交易平台远程异地评标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冀数政规〔2025〕1 号),本项目评标专家采用远程异地进行评标。
8. 提出异议渠道和方式
招标人:定兴县农业农村局,联系人:张淑玲,联系电话:0312-6912088。招标代理机构:河北恒冉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联系人:郑仔涵,联系电话:0311-66630997。通过电子交易平台在线提出。
9. 本招标项目的监督部门
监督部门名称:
定兴县农业农村局
电话:
0312-6912088
电子邮箱:
nyjnkzx@126.com
10. 本招标项目是否属于依法必须招标项目
是
11. 本招标项目是否采用双盲评审
是
12. 招标人或者其委托的招标代理机构使用的第三方交易平台的付费主体及收费标准
0元
13.联系方式
本公告信息来源于发改委,

当前位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