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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对“贵阳卷烟厂技术升级改造项目-智慧安全管理系统及三维建模项目”公开招标质疑回复及招标文件的修改通知3

贵阳市 公开招标 2025年12月0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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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项目基本情况

原公告的招标项目编号

:E5201112025000484001

原公告的招标项目名称

:贵阳卷烟厂技术升级改造项目-智慧安全管理系统及三维建模项目

原公告的标段编号

:E5201112025000484001001

原公告的标段名称

:贵阳卷烟厂技术升级改造项目-智慧安全管理系统及三维建模项目

首次公告日期

:2025-08-29 11:45

2、主要内容

主要事项 :

招标公告,招标文件

更正内容 :

序号 更正项 更正前内容 更正后内容
1 第三章 工程量清单单价子目评标办法(综合评估法)产品性能保障(满分8分) 1、投标人所投的硬件设备(摄像 机、无人机、车辆管理系统,三者中 任意一类产品均可),其制造商具备 CCC现场检测实验室的,得1.5分。 ---提供中国质量认证中心出具的有 效证明材料,并加盖设备制造商公 章。 2、投标人所投的硬件设备(ups、巡 更系统、网络安全系统,三者中任意 一类产品均可),其制造商通过ISO 2 2320应急预案管理能力评价认证的, 得1.5分。 ---提供证书复印件或扫描件,并加 盖设备制造商公章; 3、投标人所投的硬件设备(网络传 输系统、存储系统,二者中任意一类 产品均可),其制造商具备对云环境 的安全管理能力的,得1.5分。 ----提供制造商的ISOIEC 27017管理 体系认证证书,并加盖设备制造商公 章; 4、投标人所投的硬件设备(摄像 机、网络传输系统、门禁系统,三者 中任意一类产品均可),其制造商有 资格作为国家地方联合工程研究中 心、或国家地方联合工程实验室的, 得1.5分。 ---提供发改委的认可文件或印发文 件等证明材料,并加盖设备制造商公 章。 5、所投的网络传输设备,网络安全 设备,中心分析设备(详见 “附件 项目编号:E5201112025000484001 71 / 482 ② 一致性设备”),为同一品牌 的,得2分。 1、投标人所投的硬件设备(ups、巡更系统、网络安全系统,三者中任意一类产品均可),其制造商通过ISO 22320应急预案管理能力评价认证的,得2.5分。 ---提供证书复印件或扫描件,并加盖投标人公章; 2、投标人所投的硬件设备(网络传输系统、存储系统,二者中任意一类产品均可),其制造商具备对云环境的安全管理能力的,得2分。 ----提供制造商的ISO/IEC 27017管理体系认证证书,并加盖投标人公章; 3、投标人所投的硬件设备(摄像机、网络传输系统、门禁系统,三者中任意一类产品均可),其制造商有资格作为国家地方联合工程研究中心、或国家地方联合工程实验室的,得1.5分。 ---提供发改委的认可文件或印发文件等证明材料,并加盖投标人公章。 4、所投的网络传输设备,网络安全设备,中心分析设备(详见 “附件② 一致性设备”),为同一品牌的,得2分。
2 附件①关键设备的技术参数中要求提供的证明材料 提供公安部检验报告证明并加盖制造商公章。 提供公安部下属/附属检测机构出具的检验报告证明
3 招标文件第三章工程量清单单价子目评标办法(综合评估法),评标办法前附表“响应性评审”中“技术标准和要求” 2、“附件Y设备技术参数要求”参数需一对一响应,只允许正偏离。如出现负偏离,视为未通过响应性评审。 2、“附件Y设备 技术参数要求”参数需一对一响应,只允许正偏离或无偏离。如出现负偏离,视为未实质性响应招标文件。
4 招标文件第三章工程量清单单价子目评标办法(综合评估法),评标办法前附表第 2.2.4 条“(2)项目管理机构(10分)”款中“其他人员配备”要求中 (5)网络信息系统建设人员,1人-同时提供A和B项: A、中级及以上的通信专业技术职业资格证书:(互联网技术、传输与接入,任意其中之一专业)B、中级及以上的计算机技术与软件专业技术资格证书:(系统集成项目管理师、信息系统监理工程师、信息系统项目管理工程师,任意其中之一专业)。 (5)网络/信息系统建设人员,1人; ——同时提供A和B项: A、中级及以上的通信专业技术人员职业资格证书: (互联网技术、传输与接入,任意其中之一专业) B、中级及以上的计算机技术与软件专业技术资格证书: (系统集成项目管理工程师、信息系统监理工程师、信息系统项目管理师,任意其中之一专业)
5 招标文件第三章工程量清单单价子目评标办法(综合评估法),评标办法前附表第 2.2.4 条“(2)项目管理机构(10分)”款中“项目负责人(项目经理)”要求中 (2)本项目拟投入的项目副经理(软件方面),同时具备工程系列高 级职称,以及计算机技术与软件专业 技术资格证书(高级)的,(信息系 统项目管理工程师、系统集成项目管 理师、网络工程师、系统架构师,任 意其中之一专业),得1.5分。 (2)本项目拟投入的项目副经理(软件方面),同时具备工程系列高级职称,以及计算机技术与软件专业技术资格证书(高级)的,(信息系统项目管理师、系统集成项目管理工程师、网络工程师、系统架构师,任意其中之一专业),得1.5分。
6 在设备技术参数要求部分视频监控系统要求的产品中 / 删除“雷球警戒筒机、全结构化半球机、全景枪球机、全局摄像机、VR 全景摄像机”5款摄像机的推荐品牌。控制价格以最终发出的控制价清单为准。
7 第四章合同条款格式中第三部分专用合同条款,21.补充条款增加 / 21.12.对于本项目此次采购的硬件设备(详见招标文件附件Y),供货阶段需提供所投设备原厂出具的合法授权证书
8 招标文件第二章投标人须知,投标人须知前附表,1.3.2计划工期 计划开工日期:2025年10月31日 计划开工日期:2026年1月30日
9 第二章投标人须知投标人须知前附表10.16中 1、品牌、材料要求:详见《第八章 技术标准和要求》,投标人在投标时须填写表一 的内容(表一、表二、表三详见“第九章投标文件格式 八、其他材料”)。 2、若选择推荐品牌以外的品牌,须同时满足以下要求: (1)提供真实、有效的支撑材料,例如技术参数对比表、第三方检测报告资料等。 (2)投标人还须填写表三,同时提供近两年的历史合同(不低于两份),提供体现评 审要素的关键页,至少包括合同封面页、服务内容页、合同金额页、签署时间、签字 盖章页等的扫描件或复印件,并附该合同全额或部分增值税专用发票,同时需提供国 29 / 482 项目编号:E5201112025000484001 家税务总局全国增值税发票查验平台查询截屏。若资料不全、无法确定价格的视为无 效合同。填报表三时须满足: ①提供的历史合同中,主材名称及规格须包含表二中的全部主材名称及规格; ②提供的历史合同中对应表二的主材名称及规格价格,均须高于表三中招标控制价中 的主材价格和投标报价中的主材价格。 (3)以上资料有任何一项未提供,或所提供的资料无法证明其所投品牌的材料或产品 的参数、性能等同或优于推荐品牌档次的,则一律视为未实质性响应,按无效标处 理。 (4)以上提供的资料必须保证真实有效。 (5)中标通知书发放之前,由招标代理组织核查中标候选人投标材料品牌与推荐品牌 的一致性,如投标品牌与推荐品牌不一致,报由招标人审核,招标人若认为其有关材 料不足以证明其投标品牌的性能或参数等同于或优于推荐品牌,招标人有权取消其中 标资格。 1、品牌、材料要求:详见《第八章 技术标准和要求》,投标人在投标时须填写表一的内容(表一、表二、表三详见“第九章投标文件格式 八、其他材料”)。 2、若选择参照或相当于品牌以外的品牌,须同时满足以下要求: (1)提供真实、有效的支撑材料,例如技术参数对比表、第三方检测报告资料等。 (2)投标人还须填写表三,同时提供近两年的历史合同(不低于两份),提供体现评审要素的关键页,至少包括合同封面页、服务内容页、合同金额页、签署时间、签字盖章页等的扫描件或复印件,并附该合同全额或部分增值税专用发票,同时需提供国家税务总局全国增值税发票查验平台查询截屏。若资料不全、无法确定价格的视为无效合同。填报表三时须满足: ①提供的历史合同中,主材名称及规格须包含表二中的全部主材名称及规格; ②提供的历史合同中对应表二的主材名称及规格价格,均须高于表三中招标控制价中的主材价格和投标报价中的主材价格。 (3)以上资料有任何一项未提供,或所提供的资料无法证明其所投品牌的材料或产品的参数、性能等同或优于参照或相当于品牌档次的,则一律视为未实质性响应,按无效标处理。 (4)以上提供的资料必须保证真实有效。 (5)中标通知书发放之前,由招标代理组织核查中标候选人投标材料品牌与参照或相当于品牌的一致性,如投标品牌与参照或相当于品牌不一致,报由招标人审核,招标人若认为其有关材料不足以证明其投标品牌的性能或参数等同于或优于参照或相当于品牌,招标人有权取消其中标资格。
10 第九章投标文件格式八、其他材料,表一、表二、表三中 推荐品牌 参照或相当于品牌
11 第九章投标文件格式八、其他材料表一视频监控系统 / 删除“第九章投标文件格式八、其他材料表一视频监控系统”中“11 雷球警戒筒机、14 全结构化半球机、15 全景枪球机、16 全局摄像机、26 VR 全景摄像机”的内容。
12 第九章投标文件格式八、其他材料表二视频监控系统 / 删除“第九章投标文件格式八、其他材料表二视频监控系统”中“11 雷球警戒筒机、14 全结构化半球机、15 全景枪球机、16 全局摄像机、26 VR 全景摄像机”内容及价格。
13 第二章投标人须知 投标人须知前附表10.14 本项目的最高投标限价为: ¥17081028.50元(含9%税)。 本项目的最高投标限价为:17,048,306.05元(含9%税)
14 投标人须知正文部分,报价与最高限价表,最高限价 17081028. 50元 17,048,306.05元

更正日期 :

2025-12-05

3、其他补充事宜

一、质疑事项1:评分办法中的产品性能保障中:1、投标人所投的硬件设备(摄像机、无人机、车辆管理系统,三者中任意一类产品均可),其制造商具备CCC现场检测实验室的,得1.5分。---提供中国质量认证中心出具的有效证明材料,并加盖设备制造商公章。

回复:删除“投标人所投的硬件设备(摄像机、无人机、车辆管理系统,三者中任意一类产品均可),其制造商具备CCC现场检测实验室的,得1.5分。---提供中国质量认证中心出具的有效证明材料,并加盖设备制造商公章。”评分项。

调整招标文件第三章 工程量清单单价子目评标办法(综合评估法), 评标办法前附表,第 2.2.4 (5) 条“其他因素评分标准(10分)  产品性能保障(满分8分)”修改为:1、投标人所投的硬件设备(ups、巡更系统、网络安全系统,三者中任意一类产品均可),其制造商通过ISO 22320应急预案管理能力评价认证的,得2.5分。---提供证书复印件或扫描件,并加盖投标人公章;2、投标人所投的硬件设备(网络传输系统、存储系统,二者中任意一类产品均可),其制造商具备对云环境的安全管理能力的,得2分。----提供制造商ISO/IEC 27017管理体系认证证书,并加盖投标人公章;3、投标人所投的硬件设备(摄像机、网络传输系统、门禁系统,三者中任意一类产品均可),其制造商有资格作为国家地方联合工程研究中心或国家地方联合工程实验室的,得1.5分。---提供发改委的认可文件或印发文件等证明材料,并加盖投标人公章。4、所投的网络传输设备,网络安全设备,中心分析设备(详见 “附件② 一致性设备”),为同一品牌的,得2分。

质疑事项2:评分办法中的产品性能保障中:4、投标人所投的硬件设备(摄像机、网络传输系统、门禁系统,三者中任意一类产品均可),其制造商有资格作为国家地方联合工程研究中心、或国家地方联合工程实验室的,得1.5分。

回复:1.权威性:国家地方联合工程研究中心、或国家地方联合工程实验室资格(以下简称“资格”)是遵循《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印发加强区域产业创新基础能力建设工作指导意见的通知》(发改高技{2010} 2455号)要求开展。经发改委批复,具备权威性。

2.技术关联性:“资格”认定标准包含研发投入强度、专利转化率等指标,是企业技术创新能力和综合实力的体现。根据本次项目建设及后期系统扩展需要,为保证建设的系统达到数字化、智能化的先进水平,需择优选择具备支撑本项目技术迭代与系统升级能力的产品制造商。该部分的评分要求是与项目技术要求关联的,设置合理。

3.资质普适性:经调研,“资格”评定覆盖电子信息、人工智能等几十个领域。且市场上满足要求的企业数量众多。经查询,除海康威视外,华为、天地伟业等家厂商均具备“资格”。

4.非限定性:评分要求为“摄像机、网络传输系统、门禁系统,三者中任意一类产品”,不限定专业领域,选择范围宽泛,并非如质疑人所指限定视频监控产品。

综上,该评分项设置合理。不存在指定、排斥、歧视行为。质疑事项不成立。

质疑事项3:标文件第433页至446页的附件①关键设备的技术参数中要求提供的证明材料为:提供公安部检验报告证明并加盖制造商公章。

回复:公安部下属/附属的检测机构(如公安部安全与警用电子产品质量检测中心、公安部特种警用装备质量监督检验中心等)是经国家认证认可监督管理委员会授权的法定检测机构,其检测能力和结果具有法律效力和权威性。政府项目、大型企业项目中,要求投标产品提供公安部或第三方权威检测报告是普遍做法,而非针对特定企业的排它性要求。任何符合标准的企业,均可自主将产品送至上述权威机构检测,获取报告并非某一家企业的专属权利。只要产品满足国家/行业标准,无论大小企业都能通过检测。同时,根据《智能建筑工程施工规范》对材料、设备进场验收时的相关要求:“主要设备、材料应有生产厂家的质量合格证明文件及性能的检测报告。设备及材料的质量检查应包括安全性、可靠性及电磁兼容性等项目,并应由生产厂家出具相应检测报告。”因此要求提供检测报告合理。

对招标文件做如下调整:将附件①关键设备的技术参数中要求提供的证明材料调整为“提供公安部下属/附属检测机构出具的检验报告证明”。

质疑事项4:招标文件第三章工程量清单单价子目评标办法(综合评估法),评标办法前附表,第 2.1.3 条“响应性评审”中“技术标准和要求”第二条:2、“附件Y设备技术参数要求”参数需一对一响应,只允许正偏离。如出现负偏离,视为未通过响应性评审。    

按照招标文件要求,需要最低满足招标文件技术要求,此条款中“参数需一对一响应,只允许正偏离。如出现负偏离,视为未通过响应性评审”是否为笔误,实际应为:“参数需一对一响应,只允许无偏离和正偏离,如出现负偏离,视为未通过响应性评审”

回复:招标文件第三章工程量清单单价子目评标办法(综合评估法),评标办法前附表,第2.1.3条修改为:“响应性评审”中“技术标准和要求”第二条:2、“附件Y设备 技术参数要求”参数需一对一响应,只允许正偏离或无偏离。如出现负偏离,视为未实质性响应招标文件。

质疑事项5:招标文件第三章工程量清单单价子目评标办法(综合评估法),评标办法前附表,第 2.2.4 条“(2)项目管理机构(10分)”款中“其他人员配备”要求中(5)网络信息系统建设人员,1人-同时提供A和B项: A、中级及以上的通信专业技术职业资格证书:(互联网技术、传输与接入,任意其中之一专业)B、中级及以上的计算机技术与软件专业技术资格证书:(系统集成项目管理师、信息系统监理工程师、信息系统项目管理工程师,任意其中之一专业)。

按照招标文件要求,网络信息系统建设人员同时满足A和B项,其中B项中的系统集成项目管理师、信息系统项目管理工程师。

经查询相关证书颁发机构及查看相关证书原件,发现上述证书存在书写笔误”,“系统集成项目管理师”应为“系统集成项目管理工程师”、“信息系统项目管理工程师”应为“信息系统项目管理师”。

回复:“系统集成项目管理师 ”应为“系统集成项目管理工程师 ”,“信息系统项目管理工程师 ”应为“信息系统项目管理师 ”。

质疑事项6:在设备技术参数要求部分视频监控系统要求的产品中:雷球警戒筒机、全结构化半球机、全景枪球机、全局摄像机、VR 全景摄像机共5款产品仅有一家推荐品牌厂商能够满足。

投诉及质疑点举例:

根据招标文件推荐的产品品牌:海康、宇视、大华。经过我方多方面充分调查和电话咨询,宇视、大华均不能完全满足招标文件要求,仅海康完全满足,该设备品类存在排他性。(附宇视、大华原厂声明函)

回复:删除“雷球警戒筒机、全结构化半球机、全景枪球机、全局摄像机、VR 全景摄像机”5款摄像机的推荐品牌。控制价格以最终发出的控制价清单为准。

质疑事项7:

招标文件要求关键设备提供公安部检测报告作为证明材料,若无法提供则视为无效标。

投诉及质疑点举例:

招标文件关键设备均指向安防厂家。

根据我司向所推荐品牌的安防厂家充分咨询和调查,宇视和大华厂家均表示无法完全满足,该要求存在排他性。(附宇视、大华原厂声明函)

回复:同质疑事项3 。

质疑事项8:

招标文件规定“(摄像机、无人机、车辆管理系统,三者中任意一类产品均可),其制造商具备CCC现场检测实验室的,得1.5分。”

回复:回复:同质疑事项1 。

质疑事项9:

招标文件规定“(网络传输系统、存储系统,二者中任意一类产品均可),其制造商具备对云环境的安全管理能力的,得1.5分。----提供制造商的ISOIEC 27017管理体系认证证书”。

投诉及质疑点举例:

网络传输系统、存储系统推荐品牌包含:华为、华三(H3C)、中兴、海康、浪潮,这些品牌中仅海康威视具备ISOIEC 27017管理体系认证证书。因而以制造商具备ISOIEC 27017管理体系认证证书作为评审标准,属于以特定供应商的资质条件作为评审因素,具有明显指向性,排除其他潜在供应商参与投标。

回复:经核实,ISOIEC 27017管理体系认证证书,海康、华为、华三、浪潮均具备,该评分项至少三个以上品牌能满足。不存在“仅海康威视具备ISOIEC 27017管理体系认证证书”的情况。质疑事项不成立。

二、增加修改的内容:

1、第四章合同条款格式中第三部分专用合同条款,21.补充条款增加“21.12.对于本项目此次采购的硬件设备(详见招标文件附件Y),供货阶段需提供所投设备原厂出具的合法授权证书”。

2、招标文件第二章投标人须知,投标人须知前附表,1.3.2计划工期,“计划开工日期:2025年10月31日”修改为“计划开工日期:2026年1月30日”。

3、第二章投标人须知投标人须知前附表10.16中“推荐品牌”字样,修改为“参照或相当于品牌”。

4、第九章投标文件格式八、其他材料,表一、表二、表三中“推荐品牌”字样,修改为“参照或相当于品牌”。

5、删除“第九章投标文件格式八、其他材料表一视频监控系统”中“11 雷球警戒筒机、14 全结构化半球机、15 全景枪球机、16 全局摄像机、26 VR 全景摄像机”的内容。

6、删除“第九章投标文件格式八、其他材料表二视频监控系统”中“11 雷球警戒筒机、14 全结构化半球机、15 全景枪球机、16 全局摄像机、26 VR 全景摄像机”内容及价格。

7、第二章投标人须知 投标人须知前附表10.14,修改为:“本项目的最高投标限价为:17,048,306.05元(含9%税)”;投标人须知正文部分,报价与最高限价表,最高限价修改为:“17,048,306.05元”。

4、联系方式

1.招标人信息

名 称:

贵州中烟工业有限责任公司

地 址:

贵阳市云岩区友谊路25号

联 系 方 式:

18984812602

2.招标代理机构信息

名 称:

贵州桦利建设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地 址:

贵州省贵阳市观山湖区诚信南路麒龙中央商务大厦二期B2栋8层8-1、8-2、8-3号房

联 系 方 式:

13765068897

文件预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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