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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年高铁列车及车站广告宣传项目竞争性磋商公告

竞争性磋商 2025年12月0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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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年高铁列车及车站广告宣传项目竞争性磋商公告

撰写单位: 辽宁宝石项目管理咨询有限公司 发布时间: 2025-12-08

  
项目概况

2025年高铁列车及车站广告宣传项目采购项目的潜在供应商应在线上获取采购文件,并于2025年12月18日 14时30分(北京时间)前提交响应文件。

一、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编号:JH25-210000-77031
项目名称:2025年高铁列车及车站广告宣传项目
采购方式:竞争性磋商
包组编号:001
预算金额(元):1990000
最高限价(元):1990000
采购需求:查看

一、商务要求:

★(一)履约期限:(一)高铁列车广告:双方签订合同之日起30日内完成广告上刊投放工作,投放期限内进行售后维护。广告正式投放上刊之日起,连续365天(为列车在线上运行时间)。所投列车因检修或其他原因未能上线行驶,须将广告发布期限顺延,且需要在1年内完成。(具体以双方签订的合同为准)

(二)省内高铁车站广告:双方签订合同之日起30日内完成广告上刊投放工作,投放期限内进行售后维护。广告正式投放上刊之日起,连续365天。所投放宣传媒介因检修或其他原因未能展示的,须将广告发布期限顺延,且需要在1年内完成。(具体以双方签订的合同为准)

★(二)履约地点:采购人指定地点

★(三)付款方式:双方签订合同之日起30日内,预付全部合同金额,具体支付金额以验收结果为准。(具体以双方签订的合同为准)

★(四)验收标准及方法:

验收标准:依照政府采购验收标准履行验收。

验收程序:依照政府采购验收程序履行验收。

验收报告:依照政府采购验收标准编制验收报告。

组织验收主体:本项目的履约验收工作由采购人依法组织实施。

★(五)报价要求:投标报价均以人民币元为单位。本项目报总价,总报价包含广告投放费用和广告制作费用,包括但不限于:策划、文稿、设计、投放、图片、制作、上刊、维保服务以及人员劳务、差旅、通讯、各类税费、不可预见费用以及与本项目相关的其他全部费用。采购人后期不再另行追加费用。投标供应商自行考虑投标风险。

★(六)授权资质要求:中标供应商须提供投标线路高铁动车广告发布授权资质及相应站点LED屏及灯箱广告发布授权资质,有效期的截止日期不得早于2027年7月。合同履约结束后,中标供应商应把所有宣传材料及总结报告等文件内容上报采购人。中标供应商承担第三方验收费用。

★(七)其他要求:中标供应商未按照要求提供服务,或在投标过程中存在造假行为,采购人有权追究其法律责任,中标方应向采购人支付中标额的二倍款项作为违约金;双方如出现纠纷,任何一方需向采购人所在地法院提起诉讼。

★二、服务需求:

(一)高铁列车广告

1、车型及路线要求

线路1、线路2:要求车型为复兴号,以沈阳为始发站,必须包含但不限于沈阳-北京等始发终到或途经的线路,其中沈阳-北京(或上海)车次每月运行次数不低于8次,车次要求为直达车辆,不可拼接。

线路2:要求车型为和谐号,以沈阳为始发站,必须直达或途径上海等重要省会城市,车次要求为直达车辆,不可拼接。

2、媒体形式

必须包含但不限于9种媒体形式:随车视频广告、车身外彩贴(和谐号必须包括此项,复兴号可不包括)、头枕巾、小桌板贴、海报、行李架彩贴、内外玻璃门贴、语音播报、跑马屏等(注:8节车厢为一组)。

3、技术规格

(1)随车视频广告每日不小于1分钟总时长;

(2)车身彩贴2-7车每节车厢两幅,规格不低于约6000mm×500mm,每组列车不少于12幅;

(3)头枕巾(一、二等座靠枕处)规格约160mm×100mm,按一等座单面、二等座双面要求,每组列车500-600块;

(4)小桌板贴(二等座车厢的小桌板背面)规格280mm×120mm,每组列车450-550块;

(5)海报规格约450mm×500mm,和谐号每组列车不少于25块,复兴号每组列车不少于10块;

(6)行李架彩贴(品牌天幕)(车内行李架底部)按行李架尺寸,全车(8节车厢)发布;

(7)车内门贴规格按具体车型据实设计,全车(8节车厢)发布;

(8)车外门贴规格按具体车型据实设计,全车(8节车厢)发布;

(9)语音报站和LED游走字幕内容不少于10个字(标点符号不算字数),列车运行过程中滚动播放;

(10)以上技术规格以具体实际发布车型为准。

4、投放时限

广告正式投放上刊之日起,连续365天(为列车在线上运行时间)。所投列车因检修或其他原因未能上线行驶,须将广告发布期限顺延,且需要在1年内完成。(具体以双方签订的合同为准)

5、投放内容

在高铁列车媒体上投放辽宁特色农产品,具体品类、内容以采购人确认定稿后投放。

6、售后及维护

(1)广告工艺:丝网印刷,彩色热转印或全彩机印;图案墨水采用无毒、环保、耐洗、色彩亮丽的产品。

(2)采购人负责提供广告宣传素材;中标供应商负责广告文稿、设计(除动车视频媒体)、广告投放的投放审批、维护、更新等相关工作。

(3)广告投放前需经采购人审稿确认后方可投放,如采购人对广告内容有修改意见,中标方须无条件接受;广告宣传方案的使用权及全部知识产权归属采购人,未经采购人授权,任何人和单位不得将广告宣传内容复制、改编、发布、外借、转让等。采购人提供的所有材料均受版权保护;中标方要保证对广告宣传文稿、方案策划、广告宣传片制作、品牌标识设计制作为原创,不存在任何侵权行为,若有侵权行为,采购人有权终止合同,中标方应归还所收费用并承担侵权造成的所有损失。

(4)广告投放期间应保证广告无缺失及画面整洁,若广告出现损坏(广告画面破损、褪色严重等)情况,中标供应商应在5个工作日内进行修复或更换。

(5)中标供应商须于广告投放验收时提供上刊报告,广告投放期结束后15工作日内提供下刊报告,广告投放期间,每个月提供一份媒体监测报告,按照采购方要求提供后续车次运行时刻表。

(6)中标供应商承诺投放期间免费换刊3次(含首次上刊),要保证有足够胜任相关工作的人员。

(7)完成时间:双方签订合同之日起30日内完成广告上刊投放工作,投放期限内进行售后维护。

(8)质量保证期:广告投放期内。

(二)省内高铁车站广告

1、高铁车站投放内容及要求

(1)站点选择。沈阳站、沈阳北站

(2)宣传媒介。沈阳北站候车区域广告牌4块,总面积不小于30平方米;沈阳站进站乘降区域广告牌2块,总面积不小于30平方米;沈阳站候车室区域广告牌2块,总面积不小于30平方米。

(3)投放时限。广告正式投放上刊之日起,连续365天。所投放宣传媒介因检修或其他原因未能展示的,须将广告发布期限顺延,且需要在1年内完成。(具体以双方签订的合同为准)

2、售后及维护

(1)中标方负责广告投放内容的文稿、设计、制作、维护、更新、施工等相关工作。

(2)广告投放前需经采购人审稿确认后方可投放,如采购人对广告内容有修改意见,中标方须无条件接受;广告宣传方案的使用权及全部知识产权归属采购人,未经采购人授权,任何人和单位不得将广告宣传内容复制、改编、发布、外借、转让等。采购人提供的所有材料均受版权保护;中标方要保证对广告宣传文稿、方案策划、广告内容制作、品牌标识设计制作等内容为原创,不存在任何侵权行为,若有侵权行为,采购人有权终止合同,中标方应归还所收费用并承担侵权造成的所有损失。

(3)中标方应设专人监督广告投放状态,每月提交一次广告投放监测报告。

(4)因广告牌损坏或其他原因导致的无法投放情况,中标方应按“错(漏)一补一”的原则,顺延广告总投放日期。同时,对广告载体的破损情况应在3天内完成维护维修工作。

(5)完成时间:双方签订合同之日起30日内完成广告上刊投放工作,投放期限内进行售后维护。

(6)质量保证期:广告投放期内。

合同履行期限:(一)高铁列车广告:双方签订合同之日起30日内完成广告上刊投放工作,投放期限内进行售后维护。广告正式投放上刊之日起,连续365天(为列车在线上运行时间)。所投列车因检修或其他原因未能上线行驶,须将广告发布期限顺延,且需要在1年内完成。(具体以双方签订的合同为准) (二)省内高铁车站广告:双方签订合同之日起30日内完成广告上刊投放工作,投放期限内进行售后维护。广告正式投放上刊之日起,连续365天。所投放宣传媒介因检修或其他原因未能展示的,须将广告发布期限顺延,且需要在1年内完成。(具体以双方签订的合同为准)
需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内容:对于中小微企业(含监狱企业)的相关规定及对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相关规定等。
本项目(是/否)接受联合体投标:否
二、供应商的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无。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无。
三、政府采购供应商入库须知
参加辽宁省政府采购活动的供应商未进入辽宁省政府采购供应商库的,请详阅辽宁政府采购网 “首页—政策法规”中公布的“政府采购供应商入库”的相关规定,及时办理入库登记手续。填写单位名称、统一社会信用代码和联系人等简要信息,由系统自动开通账号后,即可参与政府采购活动。具体规定详见《关于进一步优化辽宁省政府采购供应商入库程序的通知》(辽财采函〔2020〕198号)。
四、获取采购文件
时间:2025年12月08日19时00分至2025年12月16日00时00分(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地点:线上获取
方式:线上
售价:免费
五、响应文件提交
截止时间:2025年12月18日 14时30分(北京时间)
地点:辽宁政府采购网
六、开启
时间:2025年12月18日 14时30分(北京时间)
地点:线上递交辽宁政府采购网、线下沈阳市沈河区青年北大街51号银河国际A座1901室
七、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3个工作日。
八、质疑与投诉
供应商认为自己的权益受到损害的,可以在知道或者应知其权益受到损害之日起七个工作日内,向采购代理机构或采购人提出质疑。
1、接收质疑函方式:线上或书面纸质质疑函
2、质疑函内容、格式:应符合《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相关规定和财政部制定的《政府采购质疑函范本》格式,详见辽宁政府采购网。
质疑供应商对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的答复不满意,或者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未在规定时间内作出答复的,可以在答复期满后15个工作日内向本级财政部门提起投诉。
九、其他补充事宜
1、未经网上下载采购文件而递交投标文件的,采购人及采购代理机构不予受理。网上投标具体操作事宜请详阅辽宁政府采购网“首页-办事指南”中公布的“辽宁政府采购网新版系统供应商操作手册”、“辽宁省政府采购网供应商制作电子标书操作手册”等。 2、供应商无需提供纸质版投标(响应)文件。供应商除在电子评审系统上传投标(响应)文件外,还应在递交投标(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前提交密封完好的备份电子投标(响应)文件1份(U 盘),并与电子评审系统中上传的投标(响应)文件内容、格式保持一致,以备系统突发故障使用。供应商仅提交备份文件的,投标(响应)无效。详见辽宁政府采购网《关于完善政府采购电子评审业务流程等有关事项的通知》辽财采函{2021} 363号。 3、供应商需自行准备电子投标文件解密(二次报价解密)所需电子设备,电子投标文件解密(二次报价解密)时限为30分钟。 4、出现因供应商原因造成投标文件未解密的、因供应商自用设备原因造成的未在规定时间内解密、上传文件或投标(响应)报价等问题影响电子评审的,视为供应商放弃投标(响应);出现因供应商原因未对文件校验造成信息缺失、文件内容或格式不正确以及备份文件不符合要求等问题影响评审的,由供应商自行承担相应责任。具体详见辽财采函{2021}363号文件相关通知。 5、有任何技术问题可拨打网站客服电话进行咨询:400-128-8588,CA 办理问题请咨询CA认证机构,代理机构不负责解答该部分问题。供应商因自身操作问题导致的一切不良后果由供应商自身负责。
十、对本次招标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  称:辽宁省农业农村厅
地  址:辽宁省沈阳市和平区太原北街2号
联系方式:024-23448827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  称:辽宁宝石项目管理咨询有限公司
地  址:沈阳市沈河区青年北大街51号银河国际A座1901室
联系方式:024-31063096
邮箱地址:lnbs_2@foxmail.com
开户行:广发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沈阳分行
账户名称:辽宁宝石项目管理咨询有限公司
账号:133051516010015047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依聪、赵春雨
电  话:024-31063096
附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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