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丹东市公安局交通管理支队2025年度车辆拖移和停放保管服务采购项目招标公告

丹东市 公开招标 2025年09月0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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丹东市公安局交通管理支队2025年度车辆拖移和停放保管服务采购项目招标公告

撰写单位:丹东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发布时间:2025-09-08

项目概况

丹东市公安局交通管理支队2025年度车辆拖移和停放保管服务采购项目招标项目的潜在供应商应在线上获取招标文件,并于2025年09月29日 09时30分(北京时间)前递交投标文件。

一、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编号:JH25-210600-02366
项目名称:丹东市公安局交通管理支队2025年度车辆拖移和停放保管服务采购项目
包组编号:001
预算金额(元):2390000
最高限价(元):2390000
采购需求:查看

在道路交通管理工作中,需开展各类拖车、交通清障及停车保管工作,包括交通违法车辆拖车、交通事故车辆拖车、各类交通警卫安保、大型群体性活动拖车、重点路段、重要节点、恶劣天气的拖车备勤、各类违法占道物品(僵尸车等)的清理以及其他清障、停车保管工作。根据交管支队实际工作需要,提出如下需求:

(一)停车场要求

1.投标人须具备停放车辆的场地,位置在丹东市市区行政区域内,停放场地应为自有或租赁。租赁期限应包含本项目服务期。场地应满足日常停放车辆的需求。

2.停车场地应配备视频设备、消防等安全设施,停车场不能是开放式场地。

3.停车场内出入口和车辆停放位置必须安装视频设备,视频设备可实现对整个车场进行全覆盖录像,且录像可保存1个月,并能正常回放,未经采购人许可不得复制、修改、编辑、转移录像记录。

4.停车场消防设施设备齐全、完好,可随时启用;消防通道畅通。灭火器定期进行年检,确保灭火器有效。

5.停车场应建立完善的安全、保安管理制度。应设有专门的汽车停放区、摩托车停放区、非机动车停放区。

(二)人员要求

1.投入本项目的专项作业车辆驾驶员不得少于4名,并具有合法有效准驾车型持有A2或者B2的驾驶证。停车场管理人员不得低于4名(需提供投标人与驾驶员、停车场管理人员签订的劳动合同和驾驶证复印件加盖投标人公章)。

2.所有工作人员均需年满18周岁,具备较好的身体素质和思想政治品德,无违法犯罪记录,无不良嗜好,工作责任心强,严禁工作期间酒后驾车和疲劳驾驶。

3.按照有关法律规定,投标人与员工签订劳动合同。

4.投标人不得使用:无证驾驶、准驾不符、驾驶车辆未悬挂车辆号牌、未按照规定安装号牌、使用假牌假证、酒后驾驶等严重交通违法行为的,盗取车内财物、或车内汽油、柴油的,指使或帮助交通事故当事人毁灭证据的工作人员。

(三)车辆要求

1.投标人须提供救援专项作业车辆(板车)至少3辆,其中自有救援专项作业车辆(板车)至少1辆。所有车辆需手续齐全、合法有效、车况良好,车辆必须按规定定期年审,保险齐全,有专人负责车辆保养。车辆由投标人管理、维修、油品消耗,承担事故及交通违法的相应责任。投标人需提供自有车辆(投标人或其法定代表人名下的车辆)行驶证复印件加盖投标人公章或车辆租赁合同(租期需涵盖项目服务期)复印件加盖投标人公章、行驶证复印件加盖投标人公章。

(四)其他要求

1.中标人应服从采购人的管理,因管理需要增设相关设备,中标人应配合采购人完成相关设备的安装、维护、管理及日常使用。

2.采购人根据相关规定,定期或不定期对委托事项进行检查、监督,并且每半年组织一次拖车救援演练。中标人应积极配合。如未达到规范要求,要按相关规范要求进行整改。

3.项目服务过程中如有因中标人过错导致的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等事故发生,由中标人负责并依法自行解决(需提供承诺函并加盖投标人公章)。

4.中标人需做好所有工作人员的安全保障工作并承担安全责任。中标人必须给工作人员按当地最低薪资按时发放工资并为拖车工作人员购买相关人身保险。合同期内发生人身安全及其他事故,一切责任和经济赔偿均由中标人承担(需提供承诺函并加盖投标人公章)。

5.到达现场时限:接到采购人的通知后按照市区内20分钟内、高速公路40分钟内到达现场,迅速处置。第一次误时采购人给予警告,第二次误时采购人约谈中标投标人,第三次误时采购人依法解除合同(有不可抗因素或采购人认可的合理特殊理由除外)(需提供承诺函并加盖投标人公章)。

6.投标报价包含完成本项目所有的内容的一切费用,包括清障救援车辆费用、人工工资及人身保险、停车场租金、水、电费、清障救援车辆油料费及维护费、车辆保险、管理费、风险、税金、利润以及其他不可预见费用等。

7.中标人应将采购人扣押的车辆停放在停车场内固定位置,在救援、保管过程中中标人应确保车辆不受二次损坏,如在救援、保管过程中因中标人操作不当造成的车辆损坏由中标人承担责任。并在雨雪等天气时,采取必要措施防止被扣留车辆受到侵蚀。对涉及事故调查取证等原因,需要采取特殊措施保护的车辆,中标人应按照采购人要求予以落实。

★(五)结算标准

本项目投标报价包括车辆拖移和停放保管两部分。

1.付款方式:合同签订后每三个月中标人与采购人对账后由采购人进行审计,并出具审计报告,按审计报告结算。(合同期内累计结算最高限额为中标价格,按照(丹发改收费发【2022】9号)、服务需求中相关收费标准等收费标准计算实际发生的拖车、停车费用,如累计金额不足中标价格,按实际发生结算;如累计金额超出中标价格采购人不再支付,由中标人承担超出部分费用,但中标人仍须在合同期限内保证继续按照项目要求为采购人提供同样质量的车辆拖移和停放保管服务,对采购人安排的拖停车任务不得推诿或拒绝。

依据《市发展改革委关于重新公布高速公路清障救援服务收费标准的通知》(丹发改收费发【2022】9号)、服务需求中相关收费标准等。(具体以甲乙双方签订合同为准)。

2.验收办法:中标人与采购人应严格按照《财政部关于进一步加强政府采购需求和履约验收管理的指导意见》(财库(2016)205 号)的要求、招标文件规定的要求和投标文件及合同承诺的内容进行验收。

3.车辆拖移收费标准:依据《市发展改革委关于重新公布高速公路清障救援服务收费标准的通知》(丹发改收费发【2022】9号)执行。中标人不得向当事人收取车辆拖移费用。

4.重大警卫、重要节点(五一、十一、清明、中考、高考等)、恶劣天气(暴雨雪、大雾等)清障备勤收费标准:市区(不超过200元/天),高速公路东港、凤城(不超过600元/天),高速公路大孤山、通远堡、宽甸(不超过800元/天)。备勤起止时间为清障救援车辆按照采购人通知中标人出发、撤离的时间计算,每天累计备勤时间小于等于4小时,按半天计算,大于4小时,按一天计算。

5.车辆停放保管收费标准:依据《省发展改革委关于完善我省机动车停放服务收费管理的通知》(辽发改收费【2021】271号),参照往年本项目合同收费标准执行。

货车(总轴数、含悬浮轴) 单位:轴2(蓝牌)30元/天
2(黄牌)40/天
350/天
460/天
≥580/天
客车(核定载人数) 单位:人≤920元/天
10-3060元/天
>3080元/天
三轮、四轮摩托车、电动车-15元/天
二轮摩托车、电动车-10元/天

车辆扣留至停车场至车辆放行单开具之日止,车辆停放保管费由采购人支付。车辆放行单开具之日第二天起,车辆停放保管费由当事人(车主)支付。

合同履行期限:自签订合同之日起一年止。
需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内容:促进中小企业、促进残疾人就业、支持监狱企业、支持脱贫攻坚等相关政策。
本项目(是/否)接受联合体投标:否
二、供应商的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促进中小企业、促进残疾人就业、支持监狱企业、支持脱贫攻坚等相关政策。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无。
三、政府采购供应商入库须知
参加辽宁省政府采购活动的供应商未进入辽宁省政府采购供应商库的,请详阅辽宁政府采购网 “首页—政策法规”中公布的“政府采购供应商入库”的相关规定,及时办理入库登记手续。填写单位名称、统一社会信用代码和联系人等简要信息,由系统自动开通账号后,即可参与政府采购活动。具体规定详见《关于进一步优化辽宁省政府采购供应商入库程序的通知》(辽财采函〔2020〕198号)。
四、获取招标文件
时间:2025年09月08日15时00分至2025年09月16日16时30分(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地点:线上获取
方式:线上
售价:免费
五、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开标时间和地点
2025年09月29日 09时30分(北京时间)
地点:丹东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开标室四
六、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5个工作日。
七、质疑与投诉
供应商认为自己的权益受到损害的,可以在知道或者应知其权益受到损害之日起七个工作日内,向采购代理机构或采购人提出质疑。
1、接收质疑函方式:线上或书面纸质质疑函
2、质疑函内容、格式:应符合《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相关规定和财政部制定的《政府采购质疑函范本》格式,详见辽宁政府采购网。
质疑供应商对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的答复不满意,或者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未在规定时间内作出答复的,可以在答复期满后15个工作日内向本级财政部门提起投诉。
八、其他补充事宜
1、本项目中标通知书将以邮件的形式发送至中标人在本项目投标函中填写的邮箱内。 2、参加辽宁省政府采购活动的投标人,请详阅辽宁政府采购网“首页-办事指南”中公布的“辽宁政府采购网关于办理CA数字证书的操作手册”和“辽宁政府采购网新版系统供应商操作手册”,具体规定详见《关于启用政府采购数字认证和电子招投标业务有关事宜的通知》(辽财采〔2020〕298号),请按照相关规定,及时办理CA锁及相关手续,因未办理相关手续造成的所有后果,由投标人自行承担。 3、投标人需自主学习辽宁政府采购网电子文件制作指南,按照招标文件和电子评审系统要求进行投标信息填报、电子文件编制、盖章或电子签章等工作,如未按照要求制作,影响文件上传造成的所有后果,由投标人自行承担。系统操作问题请咨询技术支持电话(400-128-8588),CA 办理问题请咨询CA认证机构。 4、投标文件递交方式采用线上递交及现场递交U 盘存储形式的备份文件(U盘按要求密封,详见招标文件),备份文件在开标当天,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前现场提交至丹东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投标人同时准备电子投标文件、电子文件(U 盘)一致性承诺函,并按招标文件要求进行签字、盖章,备系统突发故障使用。投标人参会代表必须按时到达丹东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递交备份文件,参与招标活动。启用备份文件进行评审具体规定详见《关于完善政府采购电子评审业务流程等有关事宜的通知》(辽财采函〔2021〕363 号)。若系统突发故障需启用备份文件进行评审,则未递交备份文件的按照投标无效处理。 5、开标时,投标人须自带电脑及CA锁至开标现场进行电子文件解密,也可以由自家投标人工作人员远程进行解密,交易中心不提供解密设备及解密环节的相关服务,投标人解密时长原则上不超过30分钟,因政府采购系统原因,采购代理机构将酌情延长解密时长。 6、投标人出现以下(1)(2)情形的,视为放弃投标;出现(3)情形的,由投标人自行承担相应责任: (1)因投标人原因造成响应文件未解密的; (2)因投标人自用设备原因造成的未在规定时间内解密、上传文件或投标报价等问题影响电子评审的; (3)因投标人原因未对文件校验造成信息缺失、文件内容或格式不正确以及备份文件不符合要求等问题影响评审的。 注意事项:投标人在辽宁省政府采购网上传投标文件时需保证文件清晰度。因文件上传清晰度问题,导致评审委员会无法认定,相关后果由投标人自行承担。 7、启用备份文件应由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和相关投标人共同签字确认。系统恢复后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应及时将备份文件上传至电子评审系统,并将存储备份文件的介质与采购档案一并存档。投标人上传的投标文件正常解密的且采购活动正常进行的,备份文件自动失效。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应在中标通知书发出前将未使用的密封备份文件退还供应商,并做好记录存档。
九、对本次招标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称: 丹东市公安局交通管理支队
地址: 丹东市振兴区春三路240号
联系方式:0415-3183001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称:丹东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地址:丹东市新区银河大街100-1号
联系方式:0415-2171055
邮箱地址:ddggzyjyzx@163.com
开户行:丹东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营业部
账户名称:丹东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账号:0101170000015100000601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陈旭 于航
电话:0415-2171055
附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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