科技城大道排洪渠建设项目(项目名称)勘察设计科技城大道排洪渠建设项目勘察设计标段标段
招标公告
1. 招标条件
1.1本招标项目科技城大道排洪渠建设项目(项目名称)已由绵阳科技城发展和改革局(项目审批、核准或备案机关名称)以绵科发改审批[2025]25号(批文名称及编号)批准建设,项目业主为绵阳高新发展投资控股有限公司,建设资金来自申请上级资金及地方配套资金(资金来源),项目出资比例为100%,招标人为绵阳高新发展投资控股有限公司。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的勘察设计进行公开招标。
1.2本招标项目由绵阳科技城发展和改革局(核准机关名称)核准(招标事项核准文号为绵科发改审批[2025]25号)的招标组织形式为委托招标(□自行招标 委托招标)。招标人选择的招标代理机构是长源全过程工程咨询(四川)有限公司。
2. 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 项目名称:科技城大道排洪渠建设项目。
2.2 工程地点:科技城大道。
2.3 建设规模:改建排洪暗渠 2.1公里,断面尺寸 2.0m*2.0m-3.0m*2.5m。其中2.0m*2.0m 排洪渠 0.95 公里,3.0m*2.5m 排洪渠 1.15 公里,改建排洪渠及相关附属设施。
2.4 勘察设计工期:80日历天(设计:60日历天、勘察:20日历天)。
2.5 招标范围及服务内容:(1)工程勘察阶段:包括但不限于地质勘察及岩土工程设计、提供满足相关规范要求的勘察成果并通过图审,且配合设计、施工及后续服务、参加相关环节的检查验收等工作。
(2)工程设计阶段:方案设计、初步设计(含设计概算)、施工图设计及后续相关服务工作等。。
(说明本次招标项目的建设地点、规模及投资额、勘察设计服务期限、招标范围、标段划分及标段投资额等)。
3. 投标人资格要求
3.1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须具备
3.1.1资质要求:须具备独立的企业法人资格,勘察单位:具备国家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工程勘察专业类(岩土工程(勘察))甲级及以上资质。设计单位:具备国家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工程设计市政行业(排水工程)专业甲级及以上资质。。
3.1.2业绩要求:(本项为多选)
□勘察业绩要求:近年(至投标截止时间,不少于3年)□已完成或新承接或正在勘察设计不少于1个类似项目。类似项目是指:
。
□设计业绩要求:近年(至投标截止时间,不少于3年)已完成或新承接或正在勘察设计不少于1个类似项目。类似项目是指:
。
无业绩要求。
3.1.3项目负责人的资格要求:具有具有给水排水工程类相关专业高级及以上职称证书,(业绩要求) /,须为投标人本单位人员(若为联合体投标,须为联合体牵头人人员)。
3.2本次招标接受联合体投标。联合体投标的,联合体牵头人应为设计单位,同时满足下列要求:(1)联合体各成员应为独立法人;具备有效的联合体协议书,联合体成员数量应(含牵头人)不超过2家,明确联合体牵头人和各方权利义务。(2)联合体牵头人为本项目的设计单位,须满足设计单位资质要求。 (3)联合体各方不得再以自己名义单独或参加其他联合体在本招标项目中投标;联合体牵头人的行为对联合体各方具有拘束力,联合体成员无权向招标人单独主张权利。(4)组成联合体的,由联合体牵头人负责本项目招标文件获取、缴纳投标保证金、递交投标文件等相关事宜。。
4.招标文件的获取
4.1 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2025-07-24开始登陆:全国公共资源交易平台(四川省·绵阳市)(网址:http://ggzy.my.gov.cn),通过数字证书免费下载招标资料(招标文件、技术资料等)。
4.2 招标人不提供招标文件获取的其他方式。
5. 投标文件的递交
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投标截止时间,下同)为2025-08-13 09:30,投标人应在投标截止时间前在线递交经投标人数字证书加密的数据电文形式投标文件。
6. 提前发布招标计划
本次招标计划已于2025-03-25在全国公共资源交易平台(四川省·绵阳市)(公告发布的其它媒介名称)提前发布,已满30日。若招标计划末满30日,理由是:
。
7. 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招标公告在《全国公共资源交易平台(四川省)》和全国公共资源交易平台(四川省•绵阳市)、绵阳科技城管委会网站、绵阳科技城控股集团有限公司官网(公告发布的其它媒介名称)上发布。
8. 联系方式
招 标 人:绵阳高新发展投资控股有限公司
地址:绵阳高新区创意联邦9号楼3楼
邮编:621000
联 系 人:万老师
手机号码:0816—2533081
传真:/
电子邮件:/
网址:/
开户银行:/
账号:/
招标代理机构:长源全过程工程咨询(四川)有限公司
地址:成都市天府新区华阳街道天府大道南段2385号1栋4层401号
邮编:610000
联 系 人:张女士
手机号码:028-86026626
传真:/
电子邮件:/
网址:/
开户银行:/
账号:/
2025-07-22
注:
(1)若划分标段,则填写标段序号;若划分为两个及以上标段,应分别明确各标段的具体内容、划分情况。
(2)招标人对投标人的资质要求,应是国家对投标人资质的强制性规定。不是国家规定必须具备的资质,不得作为资质要求。
(3)招标人对投标人的类似项目业绩要求,设置的投资额、面积、长度等规模量化指标不得高于本次招标工程相应指标,类似项目业绩的定义应明确,用语准确无歧义。
(4)招标人限定的联合体成员数量不得少于设定的资质个数。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