涪江平武县龙安镇县城段防洪治理工程(项目名称) 勘察设计招标公告
1.1 本招标项目涪江平武县龙安镇县城段防洪治理工程(项目名称)已由平武县发展和改革局(项目审批、核准或备案机关名称)以平武县发展和改革局关于同意涪江左岸平武县古城镇白草场镇段防洪治理工程等 11个项日先行开展勘察设计等相关工作的批复(平发改项目[2025]80号)(批文名称及编号)批准建设,项目业主为平武县水利发展中心,建设资金来自中央资金及县级配套资金(资金来源)出资比例为 100%,招标人为平武县水利发展中心。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的勘察设计进行公开招标。
1.2 本招标项目为四川省行政区域内的国家投资工程建设项目,平武县发展和改革局(核准机关名称)核准(招标事项核准文号为平发改项目[2025]80号)的招标组织形式为□自行招标委托招标。招标人选择的招标代理机构是 四川久安工程管理有限公司。
2.1 项目名称:涪江平武县龙安镇县城段防洪治理工程;
2.2 工程地点:平武县县域内;
2.3 建设规模:新建堤防 3.12 km。(以审定的勘察设计为准);
2.4 计划工期:30 日历天(后期服务至项目竣工);
2.5 招标范围:本项目初步设计阶段的勘察和设计、招标设计及施工图阶段勘察和设计以及后续服务等工作内容。(说明本次招标项目的建设地点、规模、勘察设计工期、招标范围及服务内容等)。
3.1 本次招标投标人须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独立企业法人或事业单位法人)。
3.2 资质要求:设计单位具有国家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工程设计水利行业(河道整治)专业乙级及以上资质;勘察单位国家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工程勘察专业类(岩土工程(勘察))乙级及以上资质。
3.3 业绩要求:/
3.4 本次招标接受□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联合体投标的应满足下列要求:(1)联合体各成员应为独立企业法人,由 具有水利行业设计乙级及以上资质的单位作为联合体牵头人,联合体家数不得 超过 2 家;(2)联合体各方应签订联合体协议书,明确联合体牵头人和各方权 利义务,并由联合体各方向招标人承担连带责任;(3)联合体中各方不得再以 自己名义单独或参加其他联合体在同一项目投标;(4)联合体牵头人负责本项 目报名、递交投标文件等相关事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