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3.2投标人被吊销许可证件、营业执照,限制开展生产经营活动、责令停产停业、责令关闭、限制从业等,取消投标资格的,不得参加本项目的投标。(提供承诺书,格式自拟)。 3.4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3.5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个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同时参加同一标段投标(提供“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中公示的公司信息、股东及出资信息截图或报告)。 3.6其他要求:根据《河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进一步规范建设工程企业资质管理的通知》豫建行规(2024)7号文件规定,建筑业企业不能使用标注异常资质承揽本工程(提供全国或河南省建筑市场监管公共服务平台查询截图)。 4.1凡有意参加投标者,企业可直接在该公告下方相关附件下载也可以免费注册登录商丘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https://***/)下载招标文件、图纸及工程量清单; 4.2招标文件下载开始时间:同招标公告发布时间; 4.3招标文件下载截止时间:同开标时间。 5.1网上递交投标文件的截止时间及开标时间:2025年12月18日上午9时00分整(北京时间); 5.2开标地点:永城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一楼开标大厅第二开标室; 5.3投标文件解密开始和截止时间:2025年12月18日9时00分至2025年12月18日11时00分;在规定的时间内因投标人原因未完成解密的投标文件视为无效; 5.4投标人应将电子投标文件在投标专区上传到商丘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平台。因投标人原因电子投标文件逾期上传或没有上传的,招标人将拒绝接收; 5.5电子投标文件网上递交流程:在电子投标文件网上递交的截止时间前,使用 CA 锁登录后将已固化且加密的电子投标文件通过网上递交的方式在投标专区自行网上递交,并确保网上递交成功(为保证文件正常网上递交,请投标人错峰上传); 5.6本项目实行不见面开评标,投标人不需再到达现场(需要现场演示或样品展示的除外),请投标人通过互联网登录交易平台自助完成投标签到、投标文件解密及澄清答疑等操作。 5.7投标人应下载安装最新版投标人工具箱,具体内容请详见商丘市公共资源交易平台首页-通知公告-关于启用电子招标投标工具箱(V6.9.0)及部分系统功能优化的通知;投标人在制作投标文件时,投标人使用的投标人工具箱版本号需与代理使用的招标人工具箱版本号一致,请及时关注招标代理公司使用的招标人工具箱版本号,并使用同一版本号的投标人工具箱。 5.8交易平台操作使用和电子投标文件制作请参阅门户网站-办事服务-系统操作指南里面的《市场主体平台注册及登录操作指南》、《电子投标文件制作操作指南》、《工程建设项目投标人操作指南汇总》。 6.1投标保证金:最高不超过该项目招标控制价的2%,详见招标文件; 6.2交纳方式:可以采用电子投标保函、银行汇款的方式; 6.2.1银行保函、担保保函、保证保险保函开具时间及方式: (1)开具截至时间:2025年11月28日8时00分至2025年12月18日00时00分时截止(以保函实际开具成功时间为准)。 (2)开具方式:在商丘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https://***/)对应项目公告下点击“我要投标”进入投标管理页面,选择“开具投标保函/保证保险”。具体流程详见商丘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系统2020年3月6日发布的《关于推行电子投标保函的通知》附件“电子投标保函办理流程”。 6.2.2银行汇款缴纳时间及方式: (1)交纳及到账时间:2025年11月28日8时00分至2025年12月17日17时00分截止(以保证金实际到账时间为准)。 (2)获取方式:在商丘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https://***/)对应项目公告下点击“我要投标”进入投标管理页面,选择“保证金账号”。(保证金账户由银行账号池提供,且每个标段每个投标人获取的账号均不会相同,保证金递交须由投标人的基本账户汇出,若出现多个投标人保证金交至同一账号或多个保证金由同一基本账号转出均按无效处理。) 本次招标公告同时在《中国招标投标公共服务平台》、《河南省政府采购网》、《全国公共资源交易平台(河南省·商丘市)》上发布,其它网站转载概不承担责任。 各潜在投标人对本项目有异议的,应当在法定期限内以书面形式由法定代表人或授权委托代表签字并加公章向招标人或招标代理机构提出,线上异议操作流程请参考2021年6月16日发布的通知公告《关于开通项目在线质疑/异议或投诉处理功能的通知》。 招 标 人:永城市芒砀山旅游景区管理委员会 地 址:永城市芒山镇 联 系 人:闫先生 联系电话:0370-5976006 代理机构:河南省伟信招标管理咨询有限公司 地 址:郑州市郑东新区东风南路6号绿地中心北塔16楼 联 系 人:贺献伟、乔灿 电 话:0371-65359921 15003824122 监督单位:永城市城乡建设服务中心 地 址:永城市欧亚路191号 联系电话:0370-5758228 2025年11月27日 依法必须招标的工程项目的公告信息以其法定媒体发布的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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