施工标段补遗01
致各潜在投标人:
一、删除投标人资格要求“3.1.1 资质条件:四川省省外企业须具备《四川省省外企业入川从事建筑活动备案证》或《四川省省外建筑企业入川承揽业务验证登记证》 ,并在人员、设备方面具有相应的能力。”
删除招标文件招标公告“第7点.联系方式:行政监督部门:广元市朝天生态环境局联系电话:0839-8623563”
二、增加投标人资格要求:“☑3.4本次招标仅面向中小企业发包(其中属于大企业的分支机构、存在控股股东为大企业、与大企业的负责人为同一人的情形的企业均不属于中小企业。若为联合体投标的,联合体所有单位均应属于中小企业)。具体标准以《工业和信息化部、国家统计局、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财政部关于印发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的通知》(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号)中的“建筑业”划型标准为准,投标人应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除技术复杂、存在特殊要求外,我省依法必须招标的国家投资工程,招标控制价在3000万元以下的施工项目(标段) 应勾选此项。)”
三、原招标文件:专用合同条款“第三部分专用合同条款12.2.1预付款支付期限:监理开工令发出后”。
修改为:专用合同条款“第三部分专用合同条款12.2.1预付款支付期限:合同签订后30天内,发包人向承包人支付工程预付款”。
四、原招标文件“第三部分专用合同条款15.3.1中“承包人提供质量保证金的方式:采用了3%的工程款”的限定性表述;
修改为:15.3.1 承包人提供质量保证金的方式:
质量保证金采用以下第 1或第2 种方式:
(1)质量保证金保函,保证金额为: 3%的工程款 ;
(2) 3 %的工程款;
(3)其他方式: / 。
五、其他内容不变,由此给各投标人带来的不便敬请谅解。
广元市朝天区国有资产投资经营有限公司
2025年12月2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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