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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航空轮毂保护罩项目询比公告

重庆市 其他 2025年09月0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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询比公告

重庆航空有限责任公司现对轮毂保护罩进行询比采购。

1、项目简介

1.1项目名称:重航轮毂保护罩采购项目。

1.2项目编号:CZ2025001622。

1.3项目类别:货物类。

1.4资金来源:企业自筹资金;

1.5项目内容、数量、限价或预算:拟选取1家供应商提供轮毂保护罩的供应,合同年限2年。

序号

内容

预估采购数量

(单位:套)

含税单价限价

(单位:元/套)

项目预算

(单位:元)

1

A320系列主轮保护罩

30

1450

114500

2

A321系列主轮保护罩

30

1450

3

A320系列前轮保护罩

20

1375

:1、以上均为含税价。因国家税务政策变化导致增值税率发生变化时,按新的增值税率执行,协议价=协议签订时的不含税价*(1+新税率),协议签订时的不含税价=(协议约定的含税价、价外费用)/(1+协议签订时适用的税率)。

2、本项目采用框架(无固定总金额)采购模式。供应商必须对全部内容进行报价,如有缺漏或超过最高限价(单价)的报价,将导致报价无效。本次采购数量和对应的总价仅为初步的预估上限,不视为采购人对成交供应商作出任何必然采购或采购金额的承诺,合同期内的采购数量可能会有所增减,采购人有权按实际需要调整,最终采购数量以采购人实际采购需求、订单为准,并按实际交易数量进行结算。除符合法律、法规、政府政策等规定的以外,采购单价不再进行调整。

1.6交货地点及交货期限:

序号

交货内容

交货地点

交货时间

1

轮毂保护罩

重庆航空有限责任公司

收到采购人通知后10个工作日内将货物运送至合同规定地址交由指定收货人。

1.7 合同期限:自合同生效之日起2年,具体起始时间以双方签署合同内容为准。

1.8 本项目只接受在中国南方航空采购招标网或采购人于本文件中指定的网站下载本询比文件的供应商提交响应文件。

2、供应商资格要求

参加本项目报价的供应商必须符合下列要求:

2.1 供应商必须是具有承担民事责任能力的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不含港澳台)注册的法人或其他组织,具备合法有效的营业执照。如分公司参加本次询比,须取得总公司的授权。(注意:须提供分公司、总公司有效的营业执照扫描件加盖公章、分公司自身满足以上要求的证明材料外以及总公司针对本项目的授权文件;授权文件请按照响应文件格式五要求填写。)

2.2供应商为本次采购标的物的合法制造厂家或代理商,若为制造厂家,须提供制造厂家的证明材料,证明材料包括但不限于生产设备清单及其购买发票、生产许可证、生产场地照片等,同时其代理商不得通过符合性审查;若为代理商/经销商,则须提供制造厂家的合法授权书。注意:须在第六章格式八-2中提供相关证明材料

2.3分支机构(分公司)以自己名义参加本次询比的,不得使用法人(总公司)的资质与业绩。

2.4与采购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采购公正性的法人、其他组织或个人,以及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实体,应当主动回避,不得参加本次询比(采购)。分支机构(分公司)与法人(总公司)、同一法人(总公司)下设的多家分支机构(分公司)不得同时参加本次询比项目。

2.5供应商在经营活动中未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黑名单)信息”(注意:须提供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中此项完整内容截图或报告)或“严重失信主体名单”(注意:须提供信用中国网站中此项完整内容截图或报告)”,或者在响应文件递交截止日前已被移除出黑名单或失信主体名单。(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仅以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或信用中国网站显示信息为准进行形式审查并作为认定依据,其他网站或文件不作为认定依据。)以上两项证明材料可一并提供或择一提供。如择一提供,视为供应商承诺均不在两项名单中;任何时候,如经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查询发现供应商在任一名单内的,视为供应商提供虚假材料。境外企业、港澳台地区企业及国内事业单位无需提供本款规定的材料。

2.6被列入南航集团“限制交易供应商名单”且仍在限制期内的法人或其他组织不得参与本次询比(采购)。法人(总公司)及其分支机构(分公司)中任一主体被列为“限制交易供应商名单”的,另一主体同样受此限制。

2.7被列入南航集团“禁止交易企业名单”的企业,不得参与本次询比(采购)。法人(总公司)及其分支机构(分公司)中任一主体被列为“禁止交易企业名单”的,另一主体同样受此限制。

2.8 递交文件的供应商之间在本项目过程中登陆平台,下载、递交、解密相应文件等任何一个环节存在IP地址异常一致的,或者支付平台服务费、提交各类保证金等付款行为的银行账户一致的,不得通过符合性审查,且采购人有权对供应商涉嫌违规的这些行为按第二章《报价须知》中第1.3.5的规定,以及依据本询比文件的其他规定和法律法规进一步审查,追究责任。

2.9其他要求:供应商须具备增值税专用发票开具资质(须在第六章格式八-3中提供2024年9月1日至报价截止日期间开具过的任一发票复印件)。

未通过上述资格要求审查的供应商不具备询比(采购)资格,评审委员会有权认定其报价无效;任何时候发现供应商提交的相关文件、证明材料或承诺系伪造、变造或捏造的,将取消其成交供应商资格并列入南航集团限制交易供应商名单——视为其已主动放弃自本次询比采购之日起3年内参加南航集团任何采购方式下任何项目的采购活动。

3、询比文件的获取

3.1获取询比文件时间:2025年9月2日9时至2025年9月3日17时30分;请务必在此期间登陆“中国南方航空采购招标网”,选择项目下载询比文件;否则将无法参与本次询比采购。

3.2询比文件获取途径:

详见https://***/cms/channel/czzngys/96540.htm%3C/p%3E%3Ch2%3E%3Cstrong%3E4%E3%80%81%E5%93%8D%E5%BA%94%E6%96%87%E4%BB%B6%3C/strong%3E%3Cstrong%3E%E7%9A%84%E9%80%92%E4%BA%A4%3C/strong%3E%3C/h2%3E%3Cp%3E%3Cstrong%3E4.1%3C/strong%3E%3Cstrong%3E%E5%93%8D%E5%BA%94%E6%96%87%E4%BB%B6%E9%80%92%E4%BA%A4%E7%9A%84%E6%88%AA%E6%AD%A2%E6%97%B6%E9%97%B4%EF%BC%88%E6%8A%A5%E4%BB%B7%E6%88%AA%E6%AD%A2%E6%97%B6%E9%97%B4%EF%BC%89%E4%B8%BA%3C/strong%3E%3Cstrong%3E2025%E5%B9%B49%E6%9C%884%E6%97%A517%E6%97%B630%E5%88%86%3C/strong%3E%EF%BC%8C%E4%BE%9B%E5%BA%94%E5%95%86%E5%BA%94%E5%9C%A8%E6%88%AA%E6%AD%A2%E6%97%B6%E9%97%B4%E5%89%8D%E9%80%9A%E8%BF%87%3Cstrong%3E%E7%94%B5%E5%AD%90%E6%8B%9B%E6%A0%87%E6%8A%95%E6%A0%87%E4%BA%A4%E6%98%93%E5%B9%B3%E5%8F%B0%3C/strong%3E%E9%80%92%E4%BA%A4%E5%93%8D%E5%BA%94%E6%96%87%E4%BB%B6%E3%80%82%3C/p%3E%3Cp%3E%3Cstrong%3E4.2 逾期上传的响应文件,采购人将予以拒收。

5、联系方式

5.1采购人:重庆航空有限责任公司

地址:重庆市渝北区临港大道6号 

联系人及联系电话:雷女士,023-88358016

6、异议、投诉反馈路径

异议/投诉人所提供的投诉内容和相关证明材料须为真实、客观、来源合法,并按照规定的渠道路径维护自身合法利益。若调查过程中,发现异议/投诉人有意捏造事实、伪造证明材料、以非法途径取得证明材料,或故意诋毁,造成不良影响的,一经查实,将按照我司相关办法进行严肃处理;构成违法犯罪的,依法追究法律责任。

如参与供应商对本项目采购文件有异议的,可在异议有效期内将有效的异议材料书面递交至采购人。请注意:如供应商对询比文件有疑问,需采购人进行解释说明的,可在获取询比文件时间截止前进入中国南方航空采购招标网采购项目提问区域,输入疑问内容,同时以书面形式列明所提疑问内容,加盖公章并扫描后上传做为附件。采购人将通过中国南方航空采购招标网站“采购文件澄清”栏目发布答复。

异议材料唯一受理地址:重庆市渝北区临港大道6号重庆航空有限责任公司

联系人:雷女士

联系电话:023-88358016

如投标人(参与供应商)对异议回复结果不满意,或认为本次采购活动违反法律、法规或规章制度的,可在收到异议回复2个工作日内进行实名投诉。

投诉材料唯一受理部门:重庆航空有限责任公司采购领导小组办公室

联系地址:重庆市渝北区临港大道6号

联 系 人:刘女士

联系电话:023-88358039

阶段

异议有效期时限要求

资格预审阶段

应于资格预审申请文件递交截止日期前的48小时内提出异议

采购文件发布阶段

(招标采购项目)应于获取文件截止时间后48小时内或投标截止时间10日前(以较晚的期限为准)提出异议

(非招标采购项目)应于截止递交响应文件(竞价文件)24小时前提出异议

评审结果公示阶段

应于结果公示期内提出异议

(异议、投诉具体要求详见采购文件中的《供应商异议/投诉承诺及程序指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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