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标编号:DQB-2025044-ZB)
项目所在地区:陕西省
一、招标条件
本陕西畅安交通器材厂建设机动车号牌半成品生产线项目已由项目审批/核准/备案机关批准,项目资金来源为其他资金2000,000.00元,招标人为陕西畅安交通器材厂。本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招标方式为公开招标。
二、项目概况和招标范围
规模:项目概况:陕西畅安交通器材厂建设机动车号牌半成品生产线项目。
范围:本招标项目划分为1个标段,本次招标为其中的:
(001)陕西畅安交通器材厂建设机动车号牌半成品生产线项目:
三、投标人资格要求
(001陕西畅安交通器材厂建设机动车号牌半成品生产线项目)的投标人资格能力要求
(001陕西畅安交通器材厂建设机动车号牌半成品生产线项目)的投标人资格能力要求:
(1)营业执照等主体资格证明文件:提供营业执照/事业单位法人证书/专业服务机构执业许可证/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证书。
(2)财务状况报告:提供2024年度经审计的财务报告(成立时间至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不足一年的可提供成立后任意时段的资产负债表),或其开标前三个月内基本开户银行出具的资信证明,或信用担保机构出具的投标担保(以上三种形式的资料提供任何一种即可)。
(3)社保缴纳证明:提供递交投标文件截止之日前一年内任意一个月的社会保障资金缴存单据或社保机构开具的社会保险参保缴费情况证明。依法不需要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投标人应提供相关文件证明
(4)税收缴纳证明:提供递交投标文件截止之日前一年内任意一个月的依法缴纳税收的相关凭据,凭据应有税务机关或代收机关的公章或业务专用章。依法免税或无须缴纳税收的投标人,应提供相应证明文件。
(5)信用记录:提供《投标人信用记录书面声明函》(按格式填写,提供原件)。经查,投标人未被列入“信用中国网站记录的“失信被执行人”或“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不处于“中国政府采购网”记录的“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中的禁止参加政府采购活动期间。
(6)控股管理关系:提供直接控股和管理关系清单。若与其他投标人存在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则投标无效。
(7)书面声明:提供书面声明,包括声明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未为本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
(8)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法定代表人参加投标的,须提供本人身份证复印件(附在资格证明文件中);法定代表人授权他人参加投标的,须提供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招标文件中凡是需要法定代表人盖章之处,非法人单位的负责人均参照执行。法人的分支机构参与投标时,除提供《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外,还须同时提供法人给分支机构出具的授权书
(9)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不允许分包。投标人应提供《非联合体不分包投标声明》,视为独立投标,不分包。
(10)本项目投标人须为产品的生产厂家,不接受代理商投标,本项目不允许联合体投标。
本项目不允许联合体投标。
四、招标文件的获取
获取时间:从2025年06月25日09时00分到2025年07月02日17时00分
获取方式:携带单位介绍信、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获取。售价:人民币500元,售后不退。
五、投标文件的递交
递交截止时间:2025年07月16日09时30分
递交方式:纸质文件递交
六、开标时间及地点
开标时间:2025年07月16日09时30分
注:报名前邮件发送(公司名称+联系人电话+参加项目名称)获取投标登记表
联系人:刘经理
手机:130-2123-4884
邮箱:gxzbliu@163.com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