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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采购需求(包括但不限于标的的名称、数量、简要技术需求或服务要求等) |
漯河市源汇区大刘镇人民政府漯河市源汇区大刘镇周庄村2025年农村公益事业财政奖补重点村建设项目工程项目,详见磋商文件及工程量清单的所有内容,二者不一致时以工程量清单为准。 质量要求:合格工程 该项目所属行业:建筑业 |
6、合同履行期限:60日历天 |
7、本项目是否接受联合体投标:否 |
8、是否接受进口产品:否 |
9、是否专门面向中小企业:是 |
二、申请人资格要求: |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满足的资格要求: |
根据财政部司法部《关于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4〕68 号)规定,在政府采购活动中,监狱企业视同小型、微型企业;根据财政部民政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017〕141 号)规定,在政府采购活动中,残疾人福利性单位视同小型、微型企业。该项目专门面向中小微企业采购,故供应商须为中小微企业或监狱企业或残疾人福利性单位,供应商为中小微企业的须按响应文件中规定的格式提供 《中小企业声明函》加盖供应商公章,供应商为监狱企业的须提供由省级以上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 ( 含新疆生产建设兵团) ) 出具的属于监狱企业的证明文件复印件加盖供应商公章,供应商为残疾人福利性单位的须按响应文件中规定的格式提供 《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 》 加盖供应商公章。 |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 |
3.1.供应商必须是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依法成立,具有独立法人资格且具有有效的营业执照,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的施工能力。 3.2 供应商须具备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叁级及以上资质,且同时具有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的施工能力。拟派项目经理具有市政公用工程专业贰级及以上注册建造师证,并具备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且未担任其他在施建设工程项目的项目经理。 3.3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注:以下材料供应商无需在响应文件中提供,只需按照规定提供信用承诺函,信用承诺函格式详见第六章响应文件格式中附件,供应商在中标后,应将上述要求由信用承诺函替代的证明材料提交采购人、代理机构核验,经核验无误后,由采购人、代理机构发出成交通知书): (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提供承诺函); (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提供声明函); (4)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5)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提供声明函); (6)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通过“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和 “中国政府采购网”网站(www.ccgp.gov.cn)等渠道查询供应商的相关主体信用记录,供应商未被列入 严重失信主体名单、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 |
三、获取采购文件 |
1.时间:2025年09月22日 至 2025年09月26日,每天上午00:00至12:00,下午12:00至23:59(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
2.地点:漯河市公共资源电子交易平台; |
3.方式:有意参加投标的供应商在“漯河市公共资源交易信息网”完成企业注册和CA数字证书认证办理后,持CA登录“漯河市政府采购电子交易系统”下载磋商文件等,方可参加投标。凡未按本公告规定下载磋商文件的,投标无效。 |
4.售价:0元 |
四、响应文件提交 |
1.截止时间:2025年10月11日09时30分(北京时间) |
2.地点:漯河市公共资源电子交易平台 |
五、响应文件开启 |
1.时间:2025年10月11日09时30分(北京时间) |
2.地点:供应商自行选择任意地点参加远程开标会议。 |
六、发布公告的媒介及招标公告期限 |
本次招标公告在《河南省政府采购网》、《漯河市政府采购网》、《漯河市公共资源交易信息网》上发布, 招标公告期限为三个工作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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七、其他补充事宜 |
1、本项目采用“远程不见面”开标方式,采购人或代理机构和所有响应人应当在响应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前,登录开标大厅 (https://***/bidweb/) 进行在线签到,准时参加开标活动。响应人无需要抵达开标现场,由法人或授权委托人在线参加开标会议。 2、供应商的响应文件中涉及营业执照、资质、业绩、获奖、人员、财务、社保、纳税、证书等内容,必须已经在企业信息库中进行了上传登记。未在企业信息库中登记的上述内容,不作为磋商评审依据。供应商应及时对企业信息库的相关内容进行补充、更新。 3、“企业注册和CA数字证书认证办理”的具体事宜请查阅漯河市公共资源交易信息网“下载中心”专区的相关说明。 4、本次磋商公告在《河南省政府采购网》、《漯河市政府采购网》、《漯河市公共资源交易信息网》上发布,其他网站转载只供参考,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不承担任何责任。 5、代理费用的收取: (1)收取方式:由成交供应商支付,通过单位基本账户以转账方式支付,不接受现金结算。 (2)收取标准:参照漯财购〔2018〕16号文件和豫招协[2023]002号文件。 (3)收取金额:38310元 |
八、凡对本次招标提出询问,请按照以下方式联系 |
1. 采购人信息 |
名称:漯河市源汇区大刘镇人民政府 |
地址:漯河市源汇区大刘镇 |
联系人:王女士 |
联系方式:0395-6744001 |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如有) |
名称:河南省泰汇工程管理咨询有限公司 |
地址:河南省漯河市郾城区太行山路与淞江路交叉口西300米阳光幸福之家1单元701号 |
联系人:丁女士 |
联系方式:13273072369 |
3.项目联系方式 |
项目联系人:丁女士 |
联系方式:13273072369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