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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市光明区深圳理工大学硕博公寓配套食堂承包经营服务项目

深圳市 其他 2025年11月1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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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次变更信息

潜在承租方应具备的资格条件1.意向承租方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外注册的,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合法经营企业(不含个体工商户)且成立满3年(含)以上且注册资本不低于人民币2000万元(提供营业执照复印件、工商信息查询单并加盖意向承租方公章,自招租公告发布之日后增加注册资金达到本数的无效);

2.意向承租方须具有有效的《食品经营许可证》及主体业态为:餐饮服务经营者(提供复印件加盖意向承租方公章);

3.意向承租方具有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证明文件:意向承租方提供招租公告发布日前6个月的本公司缴纳社保证明,网页截图或窗口打印资料或社保部门出具的证明并加盖意向承租方公章);

4.意向承租方具有依法缴纳税收记录且纳税额不能为零(证明文件:意向承租方提供招租公告发布日前6个月的纳税证明文件并加盖意向承租方公章);

5.意向承租方未在“信用中国”网(www.creditchina.gov.cn)中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未在“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中被列入“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在“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www.gsxt.gov.cn)查询中无行政处罚信息,未被列入“严重违法失信名单(黑名单)信息”(证明文件:意向承租方提供公告期内以上网站查询截图并加盖意向承租方公章)(提供招租公告期内完整的网址信息查询报告加盖公章,如注册时间不满三年的则按注册之日起算);

6.意向承租方及其法定代表人近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由意向承租方在《报名资格声明函》中作出声明,格式自拟)(重大违法记录是指意向承租方因违法经营受到刑事处罚或者责令停业停产、吊销许可证或者执照、较大数额罚款等行政处罚《根据财库〔2022〕3号文,“较大数额罚款”认定为200万元以上的罚款,法律、行政法规以及国务院有关部门明确规定相关领域“较大数额罚款”标准高于200万元的,从其规定》)。包括参与本项目招租活动时不存在被有关部门禁止参与政府采购活动且在有效期的情况(由意向承租方在《报名资格声明函》中作出声明,格式自拟);

7.意向承租方具备自有或合作的食材配送中心〔证明文件:如自有的,提供企业营业执照、食品经营许可证/备案证明、股权证明文件;如为合作的,提供企业营业执照、食品经营许可证/备案证明、双方合作协议、股权证明文件(如有),以上证明材料须体现具有食材供应能力);

8.本项目不接受以挂靠或加盟连锁店的形式进行承租,不接受承租后以子公司的名义提供服务,不接受分包、转包,不允许转租、分租(意向承租方提供承诺函);

9.为确保学校食堂经营的稳定性和多样性,本项目不接受目前正在我校有经营餐饮项目的企业报名,不接受与目前在我校有经营餐饮项目的企业有关联的企业报名,不接受与目前在我校有经营餐饮项目的企业有相同法人、股东的企业报名(提供承诺函,格式自拟);

10.意向承租方具有正在经营的高校或企事业单位食堂直营项目(单个项目服务人数2000人以上/餐次,不累计)不少于2个,且无考核不合格的记录(含月度考核或学期考核或年度考核或承租期考核(需提供项目合同关键信息页面及被服务方出具的证明材料并加盖被服务方单位公章);

11.意向承租方须具备ISO9001质量管理体系认证;ISO14001环境管理体系认证‌ISO45001职业健康安全管理体系认证;ISO22000食品安全管理体系认证;HACCP危害分析与关键控制点体系认证(证明文件:意向承租方提供全国认证认可信息公共服务平台(http://***/%EF%BC%89%E6%9F%A5%E8%AF%A2%E5%8D%95%E5%8F%8A%E6%9C%89%E6%95%88%E6%9C%9F%E5%86%85%E7%9A%84%E8%AF%81%E4%B9%A6%E5%A4%8D%E5%8D%B0%E4%BB%B6%E5%8A%A0%E7%9B%96%E6%84%8F%E5%90%91%E6%89%BF%E7%A7%9F%E6%96%B9%E5%85%AC%E7%AB%A0%EF%BC%89%E3%80%82 变更为 1.意向承租方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外注册的,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合法经营企业(不含个体工商户)且成立满3年(含)以上且注册资本不低于人民币2000万元(提供营业执照复印件、工商信息查询单并加盖意向承租方公章,自招租公告发布之日后增加注册资金达到本数的无效);

2.意向承租方须具有有效的《食品经营许可证》及主体业态为:餐饮服务经营者(提供复印件加盖意向承租方公章);

3.意向承租方具有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证明文件:意向承租方提供招租公告发布日前6个月的本公司缴纳社保证明,网页截图或窗口打印资料或社保部门出具的证明并加盖意向承租方公章);

4.意向承租方具有依法缴纳税收记录且纳税额不能为零(证明文件:意向承租方提供招租公告发布日前6个月的纳税证明文件并加盖意向承租方公章);

5.意向承租方未在“信用中国”网(www.creditchina.gov.cn)中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未在“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中被列入“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在“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www.gsxt.gov.cn)查询中无行政处罚信息,未被列入“严重违法失信名单(黑名单)信息”(证明文件:意向承租方提供公告期内以上网站查询截图并加盖意向承租方公章)(提供招租公告期内完整的网址信息查询报告加盖公章,如注册时间不满三年的则按注册之日起算);

6.意向承租方及其法定代表人近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由意向承租方在《报名资格声明函》中作出声明,格式自拟)(重大违法记录是指意向承租方因违法经营受到刑事处罚或者责令停业停产、吊销许可证或者执照、较大数额罚款等行政处罚《根据财库〔2022〕3号文,“较大数额罚款”认定为200万元以上的罚款,法律、行政法规以及国务院有关部门明确规定相关领域“较大数额罚款”标准高于200万元的,从其规定》)。包括参与本项目招租活动时不存在被有关部门禁止参与政府采购活动且在有效期的情况(由意向承租方在《报名资格声明函》中作出声明,格式自拟);

7.意向承租方具备自有或合作的食材配送中心〔证明文件:如自有的,提供企业营业执照、食品经营许可证/备案证明、股权证明文件;如为合作的,提供企业营业执照、食品经营许可证/备案证明、双方合作协议、股权证明文件(如有),以上证明材料须体现具有食材供应能力);

8.本项目不接受以挂靠或加盟连锁店的形式进行承租,不接受承租后以子公司的名义提供服务,不接受分包、转包,不允许转租、分租(意向承租方提供承诺函);

9.意向承租方具有正在经营的高校或企事业单位食堂直营项目(单个项目服务人数2000人以上/餐次,不累计)不少于2个,且无考核不合格的记录(含月度考核或学期考核或年度考核或承租期考核(需提供项目合同关键信息页面及被服务方出具的证明材料并加盖被服务方单位公章);

10.意向承租方须具备ISO9001质量管理体系认证;ISO14001环境管理体系认证‌ISO45001职业健康安全管理体系认证;ISO22000食品安全管理体系认证;HACCP危害分析与关键控制点体系认证(证明文件:意向承租方提供全国认证认可信息公共服务平台(http://***/%EF%BC%89%E6%9F%A5%E8%AF%A2%E5%8D%95%E5%8F%8A%E6%9C%89%E6%95%88%E6%9C%9F%E5%86%85%E7%9A%84%E8%AF%81%E4%B9%A6%E5%A4%8D%E5%8D%B0%E4%BB%B6%E5%8A%A0%E7%9B%96%E6%84%8F%E5%90%91%E6%89%BF%E7%A7%9F%E6%96%B9%E5%85%AC%E7%AB%A0%EF%BC%89%E3%80%82%3C/td%3E%3C/tr%3E%3C/table%3E%3C/div%3E%3Cdiv%3E%3Cp style="color: #333;">公告基本信息

项目编号JC1Z2509088项目名称深圳市光明区深圳理工大学硕博公寓配套食堂承包经营服务项目
起始日期2025年11月12日 09时00分00秒结束日期2025年11月25日 18时00分00秒

资产信息

资产现状未租地址广东省深圳市光明区深圳理工大学
面积/数量1400.00平方米权属情况有房产(土地)证
资产性质其他类是否涉及优先承租权

招租信息

出租期5年响应有效期180个自然日
免租期签订合同期限《成交通知书》出具后10个工作日
招租底价0元/平方米/月租金支付方式其他(零租金)
资产用途限定食堂
履约条件一、管理与服务要求

(一)管理制度

承租方应建立和健全财务管理、人事管理、用工培训、民主管理、工作规范、文明服务、食品采购、仓储管理、操作规程、食品安全、卫生保障、质量监督、价格管理及应急预案等各项制度。

(二)经营方案

1.规划:承租方应严格按照招租方要求对各经营窗口进行规划,依据学校需求完成独立包间、售菜窗口及就餐区域的装修升级,购置部分所需的卡座、设施设备、文化装饰等。不能随意改动房屋结构和设施位置;不得超出经营范围;不得占用餐厅外围开展其他经营项目;不得将经营场所整体转租;不得擅自调整窗口经营类型,不得减少大众伙食窗口所占比例;

2.报备:承租方如需调整经营布局、加设摊档或增加新项目,需以书面形式(包括但不限于图片、价格、主材与辅材分量比例说明等),报学校核准后方能实施;

3.承租方需配合学校高水平、智慧化大学的建设,加强餐厅服务的国际化、现代化理念,配置中英对照标识,增设外国风味菜式(如西式简餐、东南亚风味餐食、国际面食类、铁板类、素食等)。积极推进餐厅节俭用餐,推行光盘行动,窗口设置“半份半价”;增设小炒窗口团餐服务,与正餐菜式有明显区分,满足师生聚餐需求(如设立3-4人、6-8人团餐供餐模式等);增设各类地方特色小吃,引进知名餐饮连锁品牌(如休闲饮品、面点烘培等);紧跟时代发展,植入智慧化建设理念(如供餐、核价结算、数据统计、意见反馈等服务)。

(三)菜品质量

1.饭菜质量要求:饭菜质量满足大多数就餐者的要求,符合现代科学营养搭配,区分传统学生餐厅,以粤菜为主,平衡南北方菜品数量,结合西方特色餐饮及厨师创意菜,保证菜式丰富、卫生、无异味,口味多元;

2.大众主食、菜品种类要求:①早餐:流质品种至少5个,中式米面主食类至少15个,风味咸菜类至少3个,西式主食类至少6个。②午晚餐:主食至少5个,主食和副食(菜)总量至少50个,每周应向招租方上报下一周运营的菜谱,并建立适用的菜品反馈机制和替代机制,保证每月应有10%以上品种的销售末位菜品进行大幅度的改善或者更换,食堂内可设置加工制作的饮品服务,但不得销售食堂营业范围以外或未经学校许可的其它商品,不得在食堂内设置独立的小卖部、便利店等场所,如承租方项目实施方案中菜品种类多于以上要求,按承租方项目实施方案执行;

3.大众菜品份量要求:每类菜品在份量上应达到:①无汁无汤的菜不少于180克。②带汁的菜不少于200克。③带汤的菜不少于220克。

(四)价格规定

1.食堂基本大众伙食(保障性伙食)经营毛利率不得超过35%。食堂饭菜的供应价格必须经学校审定,售卖菜品必须明码标价。午、晚餐高、中、低价菜式品种比例为3:5:2。其中,高价菜式价格原则上不高于10(含)元,中等价位菜式价格原则上不高于7(含)元,低价菜式价格原则上不高于3元(含)(低价菜中的2元菜品不少于3个,1.5元菜品不少于2个)。米饭每50克不高于0.5元,白粥、豆浆每份(200ml)不高于1.5元,水煮鸡蛋、煎蛋不高于1.5元。

特色窗口的菜品品质要求优于传统学生餐厅,适当提高服务定位,整体毛利率不超过45%,其中,套餐价格应控制在周边市场价格的八成以内,最高价不超过20元,窗口价格须按阶梯分布,每个窗口应至少包含12-16元套餐两种以上,8-12元套餐一种以上。

粉面类最高价不超过18元,设置价格梯度,保证有不少于三种的12元及以下粉面供应,毛利率不超过40%;

小炒类菜品最高价不超过23元,设置价格梯度,保证有不少于五种的14元及以下小炒供应,毛利率不超过45%。

餐厅经营的总毛利率不高于40%。如承租方项目实施方案菜品价格方案优于以上要求,按承租方项目实施方案执行。

毛利率计算公式如下:

毛利率=(营业收入-原材料成本-水电燃气费用)÷营业收入×100%;

2.本着诚信经营、服务学生的原则,饭菜质量、数量不得低于深圳市同类大学平均水平。饭菜单价须由承租方核算后向学校书面申报核准后方能实施,承租方不得随意上涨菜价或通过减少菜品份量,减少肉类比例等方式进行变相涨价。如需进行价格调整,饭菜单价及其调价均须根据成本核算后报学校审批,并按审批意见执行.

(五)服务要求

1.服务时间

集中服务时间:

早餐6:30-9:30

午餐11:30-13:00

晚餐17:30-19:30

值班服务时间:6:30-19:30

餐厅营业时间从6:30开始,19:30结束,具体供餐时间如上,值班服务时间餐厅至少保持一个窗口营业且用餐区域保持开放。供餐时间可依据实际运营情况调整,但需向学校相关管理部门申请调整,并提供实际依据。获批后需提前三天公示师生,在无大面积投诉情况下执行更改。

2.服务要求:承租方应积极响应师生反馈意见,不断优化管理,定期制订员工服务的培训计划。餐厅员工应统一工衣、工帽、工牌,佩戴符合疫情防控标准的口罩和手套等隔离装备,做好卫生消毒工作,并在就餐区提供足量的符合相关行业卫生质量标准的餐巾纸,时刻保持就餐区的整洁卫生,为师生职工提供最优质服务。对受到投诉的员工应有相应的投诉反馈机制。积极配合学校做好各类接待、活动的服务工作,以及配合学校或政府监管部门的检查监督工作;

(1)未经学校许可,承租方不得自行接受外单位的订餐工作;

(2)承租方应配合传统节日气氛,主动承担餐厅的环境装饰及菜品设置工作,并按照学校的值班安排,对节假日、寒暑假留校师生提供膳食服务;

(3)学校部门或学院到餐厅举行会议活动或团体用餐时,承租方需按学校要求配合相关服务工作;

(4)提升烹饪制作和服务的科技含量,做到每餐营养搭配合理,能体现饮食文化和保健功能,并根据不同的季节和不同的教学阶段特点,为师生提供汤水、各类保健和营养套餐等服务;

(5)配合学校做好多功能文化食堂建设工作,食堂的软性装饰必须按照学校要求体现文化食堂特色,并建设专门区域用于开展各类文化活动;

(6)积极主动配合参加学校开展的如美食公开课、周五优惠送、阳光早餐、美食嘉年华等美食文化活动,为学生搭建德育劳育实践活动平台。

3.就餐满意度

承租方须每学期至少组织一次公开就餐满意度自评,就餐满意率应达到80%以上。满意度测评结果将采取网络、公告栏等多种方式进行公示,公示期不少于5天。满意率低于80%的,承租方须积极整改,整改仍未达要求出租方有权提出更换项目经理。满意率低于70%或连续两次低于80%的,出租方有权终止双方合作,责令承租方限期退出。

(六)食品安全管理

严格按照国家、省市有关食品安全、学校餐厅管理、卫生防疫等法律法规及学校的相关规章制度对餐厅进行管理。

1.食品安全

(1)承租方所购入的原材料应有符合国家规定的生产标识、产品质量检验合格证书等。其中,肉制品必须实行定点采购,并提供定点采购供货商的营业执照、检验检疫合格证、许可证等。蔬菜、瓜果采购必须在具备检测条件的生产基地或正规市场采购并符合国家有关食品安全方面的规定。各种主食材料(米面等)、辅料、调味品及卫生消毒用品、消耗品等指定品牌和采购渠道,需提供产品的品牌和供货商的营业执照、许可证等证明材料,保证质量、杜绝使用三无产品、假冒伪劣产品及过期产品。如出现故意采购不良肉类(腐坏)、故意处理加工过期农副产品对外销售等情况,一经发现从重处罚并报司法机关依法处理,承租方负全部责任。

(2)承租方的所有采购应依照法律法规与供货商签订供货合同,并及时向深圳理工大学提供合同副本或复印件备案。承租方应按照餐饮服务食品采购相关规定坚持执行索证索票制度,所购物料必须具备相应证明材料(如相关许可证、营业执照、产品合格证明文件、动物产品检疫合格证明等),做好索证索票台账,建立档案。

2.食用具卫生

公共食用具要严格按照程序进行清洗、消毒、保管,保持餐具干净、卫生,要达到国家食品卫生标准。

3.环境卫生

严格执行清洁消毒规定,有消除“四害”和其他有害昆虫及其孽生条件的器具与设施,实行周边卫生无条件自理的责任制度,保证餐厅及周边环境卫生,达到卫生监督部门有关《食品卫生信誉度》A级要求。

(1)承租方须依照《深圳市餐厨垃圾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与政府指定的有资质的回收公司签订清运协议,所产生的餐厨垃圾由该公司负责回收。并与深圳理工大学签订餐厅餐厨垃圾清运免责协议。餐厅所产生的其他垃圾、废品由承租方负责及时处理,不得将垃圾堆放至餐厅外其他区域,否则,学校有权聘请其他单位进行清运,所产生费用由承租方承担,每次扣除1%的保证金以作处罚,同时将影响承租方的年度考核评分。

(2)承租方应定期清理餐厅垃圾和下水道,所产生的疏通费用由承租方自行承担。若因疏通不及时或油污未及时清理造成周边及下游下水道堵塞污染的,自堵塞部位往上游追溯,所有疏通清洁费用均由承租方承担。每次扣除1%的保证金以作处罚,同时将影响承租方的年度考核评分。

4.个人卫生

餐厅从业人员,须掌握食品卫生安全相关的法律法规知识,应持有有效健康证和卫生知识培训证上岗,应做到仪表整洁,不留长指甲,女员工不得戴首饰、化妆,男女员工不留胡子和长头发;勤洗衣服,勤洗澡,定期检查身体。

(七)消防及生产安全

1.企业应建立健全食堂消防安全制度,定期组织员工培训,规范操作和使用设备,做好燃气、厨房设备安全使用检查,做好厨房烟囱、排油烟管道的清洗工作,保证清洁使用,切实消除火灾隐患;

2.按照国家消防安全标准安装和配置必要的、足量的、性能完好的消防设施设备。定期检查消防设施,确保完好无损;

3.设备使用应严格按照规定,定期对使用设施、设备、特别是电气设备的技术检查和维护保养工作;

4.对热制作、切配、洗消、调配、仓管等作业现场的安全管理,对有较大危险的作业现场必须有警示标志,并派专人进行跟踪督促检查。

(八)劳动保障

企业应有完整的管理机构,遵守国家及深圳市劳动法规,按规定给员工办理用工手续,发放工资福利,购买相关社会保险等,保障劳动者的权益和工资、福利待遇等。

(九)人员管理

1.按省教育厅规定达标餐厅的标准,餐厅员工总数应与所承包餐厅的经营规模相适(即员工总人数与就餐总人数按1:50-70进行配备)。需设置与就餐人数相适应的专职管理员、采购员、厨师、面点师、营养师、质检员、财务人员、食品安全管理员等且应具备相应资质与技能。主管财务有助理会计师职称;配备1名高级食品安全管理员、1名高级厨师(或高级烹调师)、2名中级厨师(或中级烹调师)、2名中级以上(含中级)面点师。应当统计所有员工的信息,建立员工信息档案,并提交学校管理部门备案;若员工信息发生变动应当及时更新并上报学校管理部门;

2.承租方承诺投入的管理、技术骨干人员原则上不得擅自变动。在合同执行过程中,如确实需要对上述人员进行更换,需按规定程序和要求申报批准,且新进或增加的人员需满足上述资质条件,同时承租方必须将变更人员的相关信息资料及时上报备案。学校根据实际情况,有权要求更换以上人员,承租方须给予配合;

3.餐厅员工工资、福利、社会保险等费用由承租方支付。承租方应有完整的管理机构,遵守国家劳动法规,按规定给员工办理用工手续,保障劳动者的权益和工资、福利待遇等。餐厅员工的管理、劳动合同的签订、劳务纠纷的处理均由承租方自行解决,在经营过程中与员工发生的一切纠纷均与深圳理工大学无关,不得因纠纷影响学校的正常教学和生活秩序;

4.承租方需自行负责解决餐厅员工的饮食及交通安全问题。

(十)资产管理

1.在经营期内,餐厅内学校的固定资产由承租方负责管理使用,确保资产的安全。每年须配合学校进行一次资产盘点,确保资产完好率达到100%。若有丢失,承租方负责按重置价格赔偿。除特别说明之外,所有设施设备须定期维保、年检等,其中对厨具设备必须每学期进行不少于一次的检修和清理;抽排系统的风管每学期不少于一次的疏通清洁;室内燃气管道保护层必须每学期翻新不少于一次,并由有资质的专业公司负责施工。设备维护和保养均留有记录,费用由承租方负责;

2.学校负责食堂大型餐饮设备配置和更新,负责空调、电梯等大型配套服务设施投入和部分时段的运行费用;经营过程中,因调整或增加经营品种,需要增加餐饮设备的,由承租方自行购置;承租方要做好食堂电梯、空调等设备的运行维护,确保设备具备良好的工作状态;

3.根据标准化餐厅规范要求和实际经营需求,承租方添置补充餐厨器具等,对烟道维护、厨房设施、设备日常维护及用于提升就餐环境所购置的电视、显示屏等费用,承租供应商承租时须另行考虑此项预算,并在项目实施方案中明确资金投入方案及承诺。承租方自行配置的不可拆卸设施设备部分,不得破坏性拆除,须无偿留归学校所有;所添置小型炊具、餐具和可移动电器等设施设备自行处置,学校对承租方投资的所有设施设备不回收、不折价、不抵扣;

4.承租方不得将学校资产及承租投资的资产做任何形式的抵押;

5.承租方对学校配置的公物,设施造成损坏和丢失的,依照学校资产管理的有关规定进行赔偿;

6.学校承担每学年度4-11月份食堂就餐区的空调运行电费。空调运行电费按实际使用数量和使用时间结算,每台空调平均日工作时间不超过5个小时。

(十一)应急处置

承租方须提供完整的应急管理方案,保证企业抗风险能力。具体方案须包含以下内容:

1.校内断水断电等突发情况应急处置;

2.常用采购链临时断供应急处置;

3.出现师生大面积食品中毒情况的应急处置;

4.出现消防安全、生产安全事故的应急处置;

5.出现意外事件、恶意事件引发师生热议甚至社会舆论的应急处置。

(十二)财务规定

1.依法经营,遵守国家法律法规,按国家有关规定缴纳税金;

2.财务透明,接受学校监督;

3.日常饭菜售卖一律使用一卡通系统收款,承租方必须通过深圳理工大学提供的校园卡系统与消费者进行交易,具体参照深圳理工大学校园卡管理办法,专项接待等需通过学校许可的其他方式收款,学校依据一卡通收款系统结算金额及其他方式收款金额与承租方核算相关费用和补贴,所涉卡机相关手续费由承租方自行承担。严禁现金交易,一经发现,将扣除10%的保证金以作处罚,并计入承租方年度考核评分;

4.承租方应规范财务管理,配备符合从业资质的财务人员,每月10日前向学校上交上月工作简报和财务报表;

5.承租方每月月底前与学校结算上月经营费用,收款账号需校方指定银行;

6.承租方须严格落实学校统一安排的消费扶贫采购任务

7.按学校及相关政策要求,选用政府指定供应商集中采购原材料等。

(十三)加强节能管理,节约用水用电,严格遵守学校节能减排、垃圾分类、制止餐饮浪费、创建和谐校园的规章制度,否则予以相应处罚。

(十四)其它事项

承租方需按学校规定安排学生勤工助学岗位。

二、监管考核

(一)食品安全监督

承租方必须守法经营,接受卫生防疫部门、市场监督管理部门等相关部门的抽查抽检工作和管理部门的送检工作,检验结果必须对外公布;接受学校各相关部门和学校委派第三方机构的监督管理;积极配合学校管理部门的检查、抽检与监督工作,接受管理部门对原材料采购、生产流程、卫生消毒、供应价格、服务规范等的全方位监控。

(二)考核办法

学校将定期组织考核,如果承租方年度考核不及格,经学校提出整改要求后,仍不整改,且情节恶劣的,学校有权单方面解除合同,承租方负全部责任。

1.考核机构组成:党政办公室,保卫处、学生处、学生膳食管理委员会、教工膳食管理委员会、第三方专业检测机构等部门;

2.考核内容:食品安全、管理效率、师生投诉、师生满意度

3.考核周期:食堂考核工作自外包食堂经营合同签订日起,至合同期满日止,食堂考核分为月度综合考核、学期考核(履约情况评价及师生满意度评价)以及年度考核。

出租方每年对承租方服务质量进行一次综合考核,考核由出租方的食堂监管部门统筹负责。

年度考核综合分数构成:

(1)月度考核(占40%),由出租方食品安全专员、食品安全第三方监管单位和承租方专职食品安全管理员(必要时邀请教职工及学生代表参加,承租方不得有疑义)三方共同来完成,每月至少进行1次。

(2)履约情况评价(占30%),出租方食堂监管部门组织相关部门对承租方进行履约评价,每学期进行一次。

(3)师生满意度评价(占30%),由食堂监管部门组织教职工和学生关于承租方餐饮服务满意度的评价调查,每学期至少进行一次。

4.考核结果使用:

(1)年度考核综合分数≥80分及格,承租方可继续履行经营合同,年度考核综合分数<80分不及格,若承租方年度考核不及格则须按照学校要求立即整改并由出租方扣除承租方所缴纳履约保证金的50%作为惩罚,诺整改合格且经学校认可后可继续履行经营合同,整改不到位属于承租方违约,甲方有权单方面终止合同;

(2)学校制定了食堂日常检查记录表,每月对经营单位进行打分考核。根据考核结果,出现扣分情形的,对应相应的经济惩处措施。一是每扣1分,在履约保证金中扣减500元,二是每月考核低于90分时,在履约保证金中进行相应比例的扣减(80分—89分/扣减营业额1%;70分—79分/扣减2%;60分—69分/扣减2.5%;低于60分扣减5%),累计扣分达到100分,则须按照学校要求立即整改并由出租方扣除承租方所缴纳履约保证金的50%作为惩罚,整改不到位属于承租方违约,甲方有权单方面终止合同;

(3)师生就餐满意度自评率低于70%或连续两次低于80%的,则须按照学校要求立即整改并由出租方扣除承租方所缴纳履约保证金的50%作为惩罚,整改不到位属于承租方违约,甲方有权单方面终止合同;

5.本项目不得以挂靠或加盟连锁店的形式进行运营,须为品牌直营,不接受联合体承租,不接受承租后以分公司、子公司的名义提供服务。

6.意向承租方承租后不得以任何形式转租或分租。

三、承包经营服务期限

(一)年限要求:本次招租期限为五年,但首次合同只签订一年,从首次合同期起,年终考核综合得分为合格,经学校同意可进行合同续签,每次续签一年,最多不超过五年。五年租赁合同到期前三个月,我校若决议仍对该物业进行对外出租,将按照新的出租事项报批,否则合同到期后出租物业将由我校依照合同约定收回。

(二)经营期间如果年度考核不能满足深圳理工大学要求,经学校提出整改要求后,在规定期限内仍整改不达标的,学校有权单方面解除合同,承租方负完全责任。合同期结束后,视承租方经营情况、师生满意度、相关政府部门的规定以及学校的整体规划,由学校决定是否重新招租。

(三)经营期间如果承租方中途退出经营的,属承租方违约行为,承租方除了赔偿学校各种损失外,所投入的所有固定资产和不动产归学校所有,且履约保证金不退还,前期投入的装修升级费用无任何补偿。

四、退出机制

合作期内,承租方在经营过程中出现下列情况之一者,属违规行为。学校有权发出书面警告并要求限期整改,情节严重者,学校有权单方面解除合同,不承担违约责任,并扣除承租方保证金600000元。此外,承租方还应当赔偿学校因此遭受的损失,包括但不限于守约方的直接经济损失、间接经济损失、守约方为追究违约责任所发生的律师费、差旅费、交通费等:

1.在经营过程中存在转包、分包经营或挂靠经营行为的;

2.在经营过程中未经学校同意,擅自更换项目负责人的;

3.就餐满意度自评率低于70%或连续两次低于80%的;

4.因承租方责任,导致在合同经营期限一年内未取得食品卫生监督量化分级管理A级资格的;出租方食堂已被市场监督管理局评为“餐饮量化A级”,出现食堂被上级监管单位处罚,或被降低资质级别的;

5.发生师生食物中毒,或安全生产责任事故,且造成严重后果的;

6.在经营过程中,出现掺杂做假,使用或销售“三无”产品,超出经营范围经营等违规行为的;

7.因食品价格、质量、卫生和服务等引发校内罢餐、静坐、游行等群发事件,影响恶劣的;

8.在经营过程中,因使用通过非正规渠道采购的原材料且在日常供餐中发生食物中毒事件的,承租方除按管理办法退出经营外,还应承担相应的经济和法律责任;

9.在接受有关执法部门检查中,因存在食品卫生质量问题、安全问题被通报或被新闻媒体曝光,严重损害影响学校声誉的;

10.中途擅自停业或不按合同营业的;

11.承租过程中以弄虚作假等欺诈手段获得准入资格,或经营情况发生变化不符合准入条件的;

12.在经营过程中,因承租方过失导致一方或双方被行政处罚或其他违反法律法规导致严重后果的行为的;

13.承租方与所雇佣员工发生劳资纠纷,经有关部门认定承租方承担主要责任,且在规定期限内不予整改的;

14.发生辱骂、殴打学校管理人员或学生行为且情节严重的;

15.重要事项不服从学校监督管理的;

16.违反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17.政府有关监管部门对食堂餐具、食品的检测,合同年度内两次检测结果不合格的;

18.因食品卫生、质量等问题引起学生投诉,情节严重的;

19.出租方根据《食堂管理项目检查扣分标准》对承租方进行扣分,一年内扣分累计达到100分的;

20.在经营过程中,承租方随意上涨菜价或通过减少菜品份量,减少肉类比例等方式进行变相涨价;未经学校允许调整大众伙食菜式品种比例,有意减少低价菜品数量的;

21.在经营过程中,如因食品卫生、服务态度、菜品质量等问题受到师生广泛投诉,未在24小时内回复并解决的;

22.在经营过程中,未经学校允许,随意改动房屋结构和设施位置、占用餐厅外围开展其他经营项目等情况的。

五、相关费用说明

1.场地租赁费:采取"零”租金方式,免收场地租金。

2.设备租赁费、折旧费:学校提供的设备、厨具等归学校所有,免收承租方设备租赁费和折旧费,承租方自进场开始承担维护责任,进场后产生设备的维护维修费用,需由承租方承担。

3.装修及购置费:承租方必须按广东省高校达标食堂评估要求,进行必要的餐厅装修及添置各种配套厨房设备、餐厨用具、餐厅桌椅和消防器材,确保通过相关管理部门的检查验收。由承租方自行购置的可移动性厨房设备、餐厨用具、餐厅桌椅等归承租方所有,退场时由承租方自行处置,但须提前向学校报备。

4.水、电、燃气、垃圾清运等费用:承租方按月缴纳水、电、燃气、垃圾清运等费用,价格标准按国家政策、广东省、深圳市和学校的有关规定执行。在学校师生人数不超过2000人且经营服务良好的前提下,出租方将根据承租方每月经营收支情况,可考虑予以适当水电补贴。

5.员工住宿费:经承租方申请,学校可根据实际房源情况为食堂员工提供住宿,承租方需按规定缴纳房租、水电费。

6.下水道疏通费:定期疏通食堂下水道、污水井及隔油池,承租方自行承担所产生的疏通费用。

7.食品检测费:省市市场监督管理、卫生监督部门对食品和餐具进行检测,相关检验费用由承租方自行承担。

8.履约保证金:人民币60万元。被确定为承租方的意向方交纳的报名保证金,在联交所收到交易服务费后,依据《委托付款通知书》,在3个工作日内全部转至学校指定账户作为履约保证金。未被确定为承租方的其他意向方凭深圳联交所所出具的保证金收款凭证办理保证金退还手续,所交纳的保证金在办理退还保证金手续次日起3个工作日内原额返还:;履约保证金在合同期满后无息退还。在服务期间,如最终承租方不按双方签订的合同规定履约,出租方有权扣除部分或没收其全部履约保证金,履约保证金不足以赔偿损失的,按实际损失赔偿。

9.承租方必须在食堂正式营业前的15个工作日内到深圳市内的保险公司购买投保金额不低于人民币1000万元的餐饮服务责任保险,保障时间与承包经营期相同。

10.校园卡机管理费:经营过程中所涉及的学校校园卡机使用手续费等由承租方自行承担。

11.承诺在经营期间由于食品安全、人员管理、环境漏洞等因素造成的安全事件,产生的治疗、安抚等费用,由承租方承担。

12.其他费用:承租经营期间,如发生政府有关部门征收与餐厅经营管理有关而合同中未列出的其它项目费用,由承租方按有关规定自行承担。

交易方式

公告期满,有两家(含)以上符合条件的报名者综合评审
公告期满,仅有一家符合条件的报名者经出租方批准,公示3个工作日,经公示无异议后,可按照挂牌条件出租
公告期满,无符合条件的报名者出租方变更招租条件,重新发布公告。

报名须知

报名方式同时支持线上和线下报名
潜在承租方应具备的资格条件1.意向承租方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外注册的,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合法经营企业(不含个体工商户)且成立满3年(含)以上且注册资本不低于人民币2000万元(提供营业执照复印件、工商信息查询单并加盖意向承租方公章,自招租公告发布之日后增加注册资金达到本数的无效);

2.意向承租方须具有有效的《食品经营许可证》及主体业态为:餐饮服务经营者(提供复印件加盖意向承租方公章);

3.意向承租方具有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证明文件:意向承租方提供招租公告发布日前6个月的本公司缴纳社保证明,网页截图或窗口打印资料或社保部门出具的证明并加盖意向承租方公章);

4.意向承租方具有依法缴纳税收记录且纳税额不能为零(证明文件:意向承租方提供招租公告发布日前6个月的纳税证明文件并加盖意向承租方公章);

5.意向承租方未在“信用中国”网(www.creditchina.gov.cn)中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未在“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中被列入“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在“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www.gsxt.gov.cn)查询中无行政处罚信息,未被列入“严重违法失信名单(黑名单)信息”(证明文件:意向承租方提供公告期内以上网站查询截图并加盖意向承租方公章)(提供招租公告期内完整的网址信息查询报告加盖公章,如注册时间不满三年的则按注册之日起算);

6.意向承租方及其法定代表人近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由意向承租方在《报名资格声明函》中作出声明,格式自拟)(重大违法记录是指意向承租方因违法经营受到刑事处罚或者责令停业停产、吊销许可证或者执照、较大数额罚款等行政处罚《根据财库〔2022〕3号文,“较大数额罚款”认定为200万元以上的罚款,法律、行政法规以及国务院有关部门明确规定相关领域“较大数额罚款”标准高于200万元的,从其规定》)。包括参与本项目招租活动时不存在被有关部门禁止参与政府采购活动且在有效期的情况(由意向承租方在《报名资格声明函》中作出声明,格式自拟);

7.意向承租方具备自有或合作的食材配送中心〔证明文件:如自有的,提供企业营业执照、食品经营许可证/备案证明、股权证明文件;如为合作的,提供企业营业执照、食品经营许可证/备案证明、双方合作协议、股权证明文件(如有),以上证明材料须体现具有食材供应能力);

8.本项目不接受以挂靠或加盟连锁店的形式进行承租,不接受承租后以子公司的名义提供服务,不接受分包、转包,不允许转租、分租(意向承租方提供承诺函);

9.意向承租方具有正在经营的高校或企事业单位食堂直营项目(单个项目服务人数2000人以上/餐次,不累计)不少于2个,且无考核不合格的记录(含月度考核或学期考核或年度考核或承租期考核(需提供项目合同关键信息页面及被服务方出具的证明材料并加盖被服务方单位公章);

10.意向承租方须具备ISO9001质量管理体系认证;ISO14001环境管理体系认证‌ISO45001职业健康安全管理体系认证;ISO22000食品安全管理体系认证;HACCP危害分析与关键控制点体系认证(证明文件:意向承租方提供全国认证认可信息公共服务平台(http://***/%EF%BC%89%E6%9F%A5%E8%AF%A2%E5%8D%95%E5%8F%8A%E6%9C%89%E6%95%88%E6%9C%9F%E5%86%85%E7%9A%84%E8%AF%81%E4%B9%A6%E5%A4%8D%E5%8D%B0%E4%BB%B6%E5%8A%A0%E7%9B%96%E6%84%8F%E5%90%91%E6%89%BF%E7%A7%9F%E6%96%B9%E5%85%AC%E7%AB%A0%EF%BC%89%E3%80%82%3C/td%3E%3C/tr%3E%3Ctr%3E%3Ctd%3E%E9%9C%80%E6%8F%90%E4%BE%9B%E7%9A%84%E8%AF%81%E6%98%8E%E6%9D%90%E6%96%99%3C/td%3E%3Ctd colspan="3">意向承租方在办理承租意向登记手续时,须提交下列相关材料,并保证其真实、完整、有效。(以下材料均需加盖公章):

1.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

2.“信用中国”网、“中国执行信息公开网”、“中国政府采购网”、“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信息查询单;

3.法定代表人证明书、法定代表人第二代居民身份证复印件;

4.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被授权人第二代居民身份证复印件(如有);

5.承租物业用途说明;

6.《意向承租方登记表》(向联交所领取);

7.《意向承租委托协议》(向联交所领取);

8.出租方在“承租方应具备的资格条件”中要求的材料。
资格审查申请文件递交截止时间2025年11月25日 18时00分00秒

交易保证金

金额600,000元
收款信息请有意向的潜在承租方登录阳光租赁平台,根据平台操作指引选择有意向的招租项目进行报名和缴纳招租保证金(阳光租赁平台地址:https://***/ggzy/center/ colspan="3">2025年11月25日 21时30分00秒

交易机构信息

名称深圳联合产权交易所股份有限公司地址深圳市南山区沙河西路3185号南山智谷产业园A座18层
联系人罗经理;王经理联系方式0755-86681369;0755-83881773

出租方信息

名称深圳理工大学

其他

特殊事项说明一、项目情况说明

1.深圳理工大学是由深圳市人民政府举办的本硕博一体培养的新型研究型大学,与深圳先进院科教合作、优势互补、共赢发展,以“产教融合、科教融汇办大学,学科交叉建专业,三院一体育人才”为办学特色,坚持高起点、小而精办学,开展精英化本科教育,学科建设重在优势特色、不求全但求强,学生培养重在以本为本、不求多但求精,面向全球集聚高水平师资,因材施教培养优秀科学家、卓越工程师和创新企业家。学校根据科技发展新趋势和新质生产力发展要求,聚焦“新工科”“新医科”,首批建设生命健康、合成生物、计算机科学与控制工程、生物医学工程、材料科学与能源工程、药、算力微电子七个学科交叉专业学院。,主校区位于深圳市光明区,目前在校师生约1000余人;校内已有一个本科书院食堂,本次是对本硕博公寓配套食堂承包经营进行公开招租,餐厅整体占地面积(含后厨)约2600㎡,食堂计划将于2025年12月正式进驻。

2.项目具体情况以现场实际勘察为准,意向承租方需自行评估本项目并承担相关费用,学校不对用餐人数做出保证。

二、相关说明

(一)其他条款见留存在交易实施机构的租赁合同版本,出租方有权在签订租赁合同之前对不影响租赁合同实质性条款作适当的调整。

(二)承租方应在《公开招租结果通知书》发放后的10个工作日以内与出租方签订租赁合同及相关协议。若在出租方以电话或函告方式通知承租方后,仍不到出租方处签订合同的,出租方有权没收承租方的保证金,对该物业重新招租。

(三)公告期满,如只征集到一家符合条件的意向承租方经出租方批准,公示3个工作日,经公示无异议后,可按照挂牌条件出租。

(四)公告期满,如征集到两家(含)以上符合条件的意向承租方采用综合评审方式确定承租方。

(五)公告期满,如未征集到符合条件的意向承租方,出租方变更招租条件,重新发布公告。
监督电话0755-8369083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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