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项目信息
项目名称:江山市公安局特巡警大队无人机反制盾采购项目
项目编号:62025060953140046
项目联系人及联系方式: 杨思远18367030511报价起止时间:2025-06-09 10:44-2025-06-12 18:00
采购单位:江山市公安局
供应商规模要求: -
供应商资质要求: -
二、采购需求清单商品名称 | 参数要求 | 购买数量 | 控制金额(元) | 意向品牌 |
无人机拦截器 | 核心参数要求:商品类目: 无人机拦截器; ★发射频率:第1信道:(840~928)±5MHz;第2信道:(1550~1620)±5MHz;第3信道:(2400~2485)±5MHz;第4信道:(5725~5850)±5MHz;第5信道:(5140~5945)±5MHz;;★拦截距离:设备在平地无遮挡空旷区域,对大疆御Mavic 2型四旋翼无人机有效拦截距离(干通比大于24:1)应达到3500m;★拦截响应时间:≤3s;★拦截数量:一次拦截无人机数量应达到45架;★干扰成功率:≥99%;★外观:外观为盾形等非枪械形状;★操作方式:设备配备内置触摸屏,通过触摸屏控制干扰信号开启和关闭;并支持手持工作;★电量指示功能:设备可实时显示电池剩余电量和电压;并在触摸屏休眠时仍能正常显示电量;★电磁环境控制限值:对发射工作状态下,无线电干扰设备架设环境进行环境电场强度试验。根据GB 8702-2014《电磁环境控制限值》要求,发射频率范围在30MHz~3000MHz时,环境电场强度应小于12V/m;3000MHz~15000MHz时,环境电场强度应小于0.22f1/2 V/m;次要参数要求:品牌:凡双科技;型号规格:FS-UAV-FD392D-AB型;展开撤收时间:展开时间≤6.0s;收撤时间≤6.0s;干扰类型:采用无线电干扰模式;全通道持续发射时间:≥30min;启动时间:设备从接通电源至设备可以发射干扰信号的设备启动时间应≤5.0s;干扰信道选取:设备应具有干扰信道选取功能,支持单个信道单独使用,或任意通道组合使用;干扰功能:设备应支持对无人机驱离功能和迫降功能,能使无人机返航或原地降落;供电方式:支持电池供电和AC220市电供电两种方式;功耗:设备开启1~5信道发射工作状态下系统功耗应≤400W;工作温度:-41℃~+65℃;重量:≤6.5kg;尺寸:≤270mm×165mm×258mm;静电放电抗扰度:按照GB/T 17626.2-2018中等级3进行静电放电抗扰度试验,试验中允许功能或性能暂时丧失或降低,但在骚扰停止后能自行恢复,无需操作者干预;射频电磁场辐射抗扰度:按照GB/T 17626.3-2016中等级3进行射频电磁场辐射抗扰度试验。试验中允许功能或性能暂时丧失或降低,但在骚扰停止后能自行恢复,无需操作者干预;检测报告:以上功能参数需提供公安部安全与警用电子产品质量检测中心出具的检测报告佐证,★项参数需在检测报告中体现。; | 1个 | 120000.00 | 凡双科技 |
响应附件要求:全完响应,否则作无效标处理。
三、收货信息
送货方式:送货上门
送货时间:工作日09:00至17:00
送货期限:竞价成交后3个工作日内
送货地址: 浙江省 衢州市 江山市 虎山街道 环城西路147号
送货备注: -
四、商务要求商务项目 | 商务要求 |
供货期: | 中标后3天内完成供货。 |
产品保质期: | 三年 |
授权书及服务承诺函 | 需提供生产厂家出具的产品授权书及售后服务承诺函 |
检测报告等 | 为保证产品为原厂正品,供应商响应时必须上传营业执照、原厂授权书、产品合格证、公安部安全与警用电子产品质量检测中心出具的检测报告(需加盖生产企业公章)、原厂商售后服务承诺函,否则竞价无效。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