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项目编号:YTCGD-CS-2025--093
二、项目名称:新疆和田地区于田县吐米亚水利枢纽工程技施阶段移民设计项目(二次)
三、中标(成交)信息
1.中标结果:
序号 | 供应商名称 | 供应商地址 | 中标(成交)金额 | 评审总得分 |
1 | 中工武大设计集团有限公司 | 湖北省武汉市东湖新技术开发区光谷大道 77号光谷金融港B9栋 | 报价:785000(元) | 90.33 |
2.废标结果:
序号 | 标项名称 | 废标理由 | 其他事项 |
四、主要标的信息
服务类主要标的信息:
序号 | 标项名称 | 标的名称 | 服务范围 | 服务要求 | 服务时间 | 服务标准 |
1 | 新疆和田地区于田县吐米亚水利枢纽工程技施阶段移民设计项目(二次) | 新疆和田地区于田县吐米亚水利枢纽工程技施阶段移 民设计项目(二次) | 新疆和田地区于田县吐米亚水利枢纽工程技施阶段移民设计及前期移民设计变更 | 新疆和田地区于田县吐米亚水利枢纽工程技施阶段移民设计及前期移民设计变更 | 自合同签订之日起30日历天 | 符合国家质量要求标准 |
五、评审专家(单一来源采购人员)名单:
何发强,王萍,董江伟(第1标项采购人代表)
六、代理服务收费标准及金额:
1.代理服务收费标准:按差额定率累进法计算收取:100万元以下收取1.58%,100万-500万元收取1.16%,500万-1000万元收取0.93%,1000万-5000万元收取0.61%,5000万-1亿元收取0.27%,以此类推。(例如:中标金额为100.8万元,则招标代理服务收费额为(100万元X1.58%)+(0.8万元X1.16%)=15892.80元)。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进一步放开建设项目专业服务价格的通知》(发改价格〔2015]299号)等规定,制定《新疆维吾尔自治区招标代理服务收费指导意见》有关规定收取(具体金额根据中标价格调整) 由中标单位在领取成交通知书时一次性支付
2.代理服务收费金额(元):11775
七、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1个工作日。
八、其他补充事宜
无
九、对本次公告内容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 称:于田县水利局
地 址:于田县喀鲁克路 29 号
联系方式:0903-6815341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 称:新疆鸿庆恒通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地 址:和田市屯垦路龙煤大厦 6-3
联系方式:0903-6757777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何念慈
电 话:0903-6757777
2025年08月05日
2025年08月1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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