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州市荔湾区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采购方”)就以下采购项目进行公开采购,欢迎符合资格条件的供应商参与。
一、项目名称
广州市芳村农产品批发市场三楼照明改造工程
二、项目类别
工程
三、采购方式
竞争性磋商
四、采购内容
2.简要技术要求或磋商项目的性质:详细内容请参阅竞争性磋商文件第二章《采购项目内容》。
3.本项目为一个整体,报价人(承包商)须对全部内容进行报价,不得分拆。
五、采购控制价
总价包干 ¥182041.31元
六、供应商资格条件
(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能力的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登记注册的法人或其他组织营业执照(或事业单位法人证书等相关证明材料),并在营业执照经营范围内含有运动场施工等内容;
(2)2024年财务状况报告或银行出具的资信证明材料;
(3)至报价截止之日前6个月以内任意一个月依法缴纳税收相关证明材料复印件;如依法免税的,应提供相应文件证明其依法免税;
(4)至报价截止之日前6个月以内任意一个月社会保障资金的相关证明材料复印件;如依法不需要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应提供相应文件证明其依法不需要缴纳社会保障资金;
(5)提供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的书面声明;
(6)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3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
2.具备其他资格:
(1)具备有效期内的建筑机电安装工程专业承包叁级(或以上)资质(以资质证书许可范围为准,在有效期内);
(2)具有有效期内的《安全生产许可证》;
(3)拟担任本工程项目负责人的人员为:
①拟派参加本工程项目的项目负责人必须是报价人(承包商)的单位人员。
②具有建筑工程专业贰级或以上级别注册建造师。同时持有项目负责人在有效期内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B类),或能够提供广东省建筑施工企业管理人员安全生产考核信息系统安全生产管理人员证书信息的打印页。(初次报价响应文件需提交拟担任本工程项目负责人未在其它项目任职的承诺书)。
注:(1)资质内容按照建市〔2014〕159号文颁布的新版《建筑业企业资质标准》中对应的资质类别及等级的承包工程范围和《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关于建筑业企业资质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建市〔2015〕154号)、《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关于简化建筑业企业资质标准部分指标的通知》(建市〔2016〕226号)的要求设置。招标内容含有设计要求,且设计要求仅为深化设计的,在报价人(承包商)的资质设置要求中,不允许设置设计资质。
报价人(承包商)还应当符合《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办公厅关于做好建筑业“证照分离”改革衔接有关工作的通知》(建办市〔2021〕30号)、《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办公厅关于建设工程企业资质有关事宜的通知》(建办市函〔2022〕361号)、《广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建设工程企业资质有关事宜的通知》(粤建许函〔2022〕846号)、《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建筑市场监管司关于建设工程企业资质延续有关事项的通知》(建司局函市〔2023〕116号)、《广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建设工程企业资质延续有关事项的通知》(粤建许函〔2023〕820号)、《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办公厅关于做好有关建设工程企业资质证书换领和延续工作的通知》(建办市〔2023〕47号)、《广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做好有关建设工程企业资质证书换领工作的通知》(粤建许函〔2024〕124号)等相关规定。根据上述文件的要求,报价人(承包商)需办理企业资质有效期延续的,应当按照相关规定及时办理。
(2)根据《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办公厅关于全面实行一级建造师电子注册证书的通知》(建办市〔2021〕40号),自2022年1月1日起,一级建造师统一使用电子证书,纸质证书作废。
若报价人(承包商)提供的注册建造师电子证书超过使用有效期、未在个人签名处手写签名或手写签名与签名图像笔迹存在差异的,资格审查时应通过“全国建筑市场监管公共服务平台”或各省规定的查询渠道查询持证人注册建造师注册信息,注册信息与投标文件所附电子证书一致的,上述情形不影响报价人(承包商)通过资格审查。评标结束后,若该报价人(承包商)为中标候选人的,报价人(承包商)应在招标人规定的时限内提交符合要求的电子证书打印件和持证人出具的知情承诺。报价人(承包商)未按时提交或提交资料不符合上述要求的,视为放弃中标资格。
(3)项目负责人(兼任施工负责人)在任职期间不得担任专职安全员,项目专职安全员在任职期间也不得担任项目负责人,项目负责人(兼任施工负责人)和专职安全员不为同一人。
③报价人(承包商)专职安全人员须具有在有效期内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C类),或能够提供广东省建筑施工企业管理人员安全生产考核信息系统安全生产管理人员证书信息的打印页。
3.报价人(承包商)未被列入“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记录失信被执行人或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或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不处于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信息记录”中的禁止参加政府采购活动期间。(以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报价截止日前一天24:00时在“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及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查询结果为准,如相关失信记录已失效,报价人(承包商)需提供相关证明资料)。
4.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报价人(承包商),不得同时参加本采购项目同一合同项下的报价。
5.为采购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的报价人(承包商),不得再参加本采购项目的其他采购活动。
6.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报价。
7.已获取本项目采购文件。
备注:购买竞争性磋商文件须知。
1.报价人(承包商)购买竞争性磋商文件时,需携带以下资料:
(1)营业执照(或事业单位法人证书等相关证明材料)复印件;
(2)报价人(承包商)需提供“2.具备其他资格”中第(1)-(3)点所要求的相应证明材料复印件。
2.已购买文件的报价人(承包商),不代表通过资格性审查。
七、公告开始时间
2025年12月18日
八、公告结束时间
2025年12月23日
九、采购文件领取地址
十、响应文件递交截止时间
2025年12月29日 09:30
十一、响应文件递交地址
十二、其他
竞争性磋商文件购买方式:
邮购方式:287170020@qq.com
电话:13144441873
联系人:林工
竞争性磋商文件每套售价300元(人民币),售后不退。
十三、采购方联系方式
联系人:林小姐
联系电话:15915822964
联系地址:广州市荔湾区东漖北路悦成路1号三楼
十四、采购代理机构联系方式
采购代理机构:采招国际招标有限公司
联系人:林工
联系电话:13144441873
联系地址:广州市天河区天润路6号
采购方:广州市荔湾区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采购代理机构:采招国际招标有限公司
日期:2025年12月1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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