其他需要说明事项中的内容变更为:1、申请人业绩要求:近三年来,申请人至少已完成 1个房屋建筑类类似分类项目业绩,业绩金额要求1000万及以上。2、本项目拟配备5人,拟任本项目负责人(1)人:项目负责人具有招标代理从业人员印章;主要专职技术人员(4人):应具有招标代理从业人员印章。注:上述要求为本比选项目的最低要求,请各比选申请人将比选文件(包括但不限于:代理资质、人员、业绩、代理方案等相关证明材料)上传至448026532@qq.com邮箱,待比选人组织评审小组进行综合评审(包括但不限于从资质、人员、业绩、方案等方面进行评分),确定中选人。招标代理服务费参照原国家计委《招标代理服务收费管理暂行办法》《国家计委计价[2002]1980号》规定的收费标准下浮25%收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