项目概况
某公司仲裁案件法律代理服务潜在投标人应在信阳市国资运营研究院有限公司二楼会议室报名成功后获取招标文件,并于2025年10月9日15时30分(北京时间)前递交投标文件。
一、项目基本情况
1、项目编号:GZYY-20250914
2、项目名称:某公司仲裁案件法律代理服务
3、采购方式:公开招标
4、预算金额:550万元(含6%税)
序号 | 包名称 | 包最高限价 |
1 | 某公司仲裁案件法律代理服务 | 550万元(含6%税) |
5、采购需求:
5.1采购范围:某公司仲裁案件法律代理服务包括但不限于案件的立案、保全、调查、谈判、出庭、发表代理意见、和解、执行、执行和解、撤销仲裁裁决代理(如有)、不予执行仲裁裁决代理(如有)、仲裁反请求代理(如有)及招标人要求的其他工作等,具体内容详见招标文件第五章招标需求。
5.2服务期限:自合同签订之日起至完成全部工作且招标人书面确认服务终止之日止。
5.3质量要求:符合国家、省、市相关规定及行业要求,满足采购人要求。
5.4本项目共分一个标包,中标律所负责案件全流程代理。
5.5资金来源及落实情况:自筹资金,资金已落实。
6、合同履行期限:同服务期限。
7、本项目是否接受联合体投标:否。
二、申请人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1.1 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持有有效的营业执照或其他证明文件);
1.2 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2024年年度经审计的财务审计报告,若投标人为新成立企业,提供基本开户行银行出具的资信证明);
1.3 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提供书面承诺书);
1.4 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提供2025年1月以来任意一个月份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证明材料,依法免税或不需要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投标人,应提供相应证明文件);
1.5 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提供书面承诺);
2、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
2.1供应商应具有《律师事务所执业许可证》。
2.2拟派主办律师须持有有效《中华人民共和国律师执业证》。
2.3根据《关于在政府采购活动中查询及使用信用记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6]125号文件和豫财购【2016】15号文件的规定,供应商应提供“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查询“失信被执行人”(跳转至中国执行信息公开网”)、“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查询“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渠道查询自身信用记录,提供查询网页截图,查询截止时点为:从公告发布之日起至投标截止之日止。
2.4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同时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采购活动。
2.5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三、获取采购文件
1、时间:2025年9月15日至2025年9月19日,每天上午9时至12时,下午15时至17时30分(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2、地点:信阳市国资运营研究院有限公司(河南省信阳市羊山新区新六大街30号中材地勘河南总队北配楼2楼)招标室。
3、方式:凡有意参加投标者,由律师事务所负责人持其身份证或授权委托人持负责人授权委托书、被授权人身份证及“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相关资格证明文件及保密承诺书(现场领取)现场报名。以上资料均出示原件,留复印件,复印件按顺序装订成册(每页均须加盖企业公章)留存1份。
4、售价:500元/份,售后不退。
四、投标文件提交:
1、截止时间:2025年10月9日15时30分(北京时间);
2、地点:信阳市国资运营研究院有限公司二楼会议室。
五、投标文件的开启:
1、时间:2025年10月9日15时30分(北京时间);
2、地点:信阳市国资运营研究院有限公司二楼会议室。
六、发布公告的媒介及招标公告期限:
本次招标公告在《中国招标投标公共服务平台》、《河南招标采购综合网》和《中国采购与招标网》上发布,招标公告期限为五个工作日。
七、凡对本次招标提出询问,请按照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采购人:河南省某公司
联系人:夏先生
联系电话:18810613747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采购代理机构:信阳市国资运营研究院有限公司
地址:河南省信阳市羊山新区新六大街30号中财地勘河南总队北配楼2楼
联系人:程亚兰
电话 :0376-6809601/13526601573
3.项目联系方式
联系人:程亚兰
电话 :0376-6809601/13526601573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