投资项目代码 | 2412-440200-04-01-993828 | |||||||||
投资项目名称 | 韶关市智慧停车“一张网”建设项目(一期) | |||||||||
招标项目名称 | 韶关市智慧停车“一张网”建设项目(一期)勘察(测绘)、设计 | |||||||||
标段(包)名称 | 韶关市智慧停车“一张网”建设项目(一期)勘察(测绘)、设计 | 公告性质 | 正常 | |||||||
资格审查方式 | 资格后审 | |||||||||
招标项目实施 地点 | 韶关市曲江区、武江区、浈江区 | |||||||||
资金来源 | 企业自筹 | 资金来源构成 | 企业自筹,已落实 | |||||||
招标范围及规模 | 本工程所涉及的内容包括但不限于: (1)勘察测绘部分 1)测绘部分:项目范围内1:500地形图测绘。 ①居民地层:房屋、阳台、门廊、檐廊、围墙等; ②交通及附属类层:城市主次干道、人行道、路灯、指示牌、信号杆等; ③管线层:电线塔、变电室、排水井、电力井、通信箱等; ④植被园林层:人工草地、花圃、行树、独立树等。 (2)设计部分: ①确保项目顺利实施的方案设计、施工图设计等所有设计文件,包括:方案设计、初步设计及概算、施工图设计、配合施工图审查工作(若需要)并确保审查合格。 ②调整并优化设计、工程施工期间指导和配合解决施工难题。 ③配合阶段验收及档案整理、协助施工单位编制竣工图及后续设计服务工作。 ④完成招标人提出的与项目相关并确保项目顺利实施的其他要求。 | |||||||||
招标内容 | 韶关市曲江区、武江区、浈江区停车位合计16266个车位,其中:已建8808个路内停车位;本次招标建设约7458个停车位(包括路内停车泊位约1200个,路外停车泊位约6258个) | |||||||||
工期 | 招标项目勘察(测绘)、设计工期:30个日历天(本项目分段施工,具体开工时间以招标人发出的通知为准),各阶段实施期限如下: (1)测绘阶段:发出的通知之日起5个日历天提交测绘成果; (2)设计方案:发出的通知之日起10个日历天提交设计方案; (3)初步设计及概算:发出的通知之日起15个日历天提交初步设计及概算; (2)施工图设计阶段:发出的通知之日起25个日历天提交施工图设计成果; (3)施工图修编阶段:出具施工图审查意见后5个日历天内完成施工图修编; (4)施工现场配合服务:项目施工及缺陷责任期内。 备注:项目工期不含设计方案评审时间、初步设计概算评审时间、施工图审查时间、非中标人原因导致的延期时间及相关政府部门审批时间。 | |||||||||
最高投标限价 | 人民币壹佰贰拾捌万元整(?1280000.00元) | |||||||||
是否接受联合体 投标 | 是 | |||||||||
投标资格能力要求(包括但不限于资质人员、业绩等要求) | 投标人资格要求 | 1.本次招标接受联合体投标,联合体以一个投标人的身份共同投标。 1.1 联合体成员数量不超过2个。 1.2 联合体各方应按招标文件提供的格式签订联合体协议书,明确联合体牵头人和各方权利义务,并承诺就中标项目向招标人承担连带责任。《联合体协议书》作为投标文件的组成部分向招标人提交。 1.3 联合体成员单位均应具备拟承担的工作内容(以《联合体协议书》的约定为准)所规定的资格条件。若同一工作内容由两个或两个以上单位共同承担,该项工作内容按照资质等级较低的单位确定联合体资质等级。 1.4 联合体各方不得再以自己名义单独或参加其他联合体在本招标项目中投标,否则各相关投标均无效。 2.资质要求 2.1投标人须具备独立法人资格,按国家法律经营。 2.2参加投标的投标人可以是单一独立法人或由不超过两家独立法人组成的联合体(必须注明其中一家为牵头人;联合体成员中测绘、工程设计企业分别不得超过一家),联合体各方不得再以自己的名义单独申请,也不得同时参加两个或两个以上的联合体进行本项目的投标。单一独立法人必须至少同时具备以下①~②资质,组成联合体投标的,联合后必须至少具备以下①~②资质,联合体牵头人必须具备①资质: ①工程设计资质必须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以下资质之一: a、工程设计综合甲级资质; b、工程设计市政行业乙级以上(含乙级)资质; c、工程设计市政行业(燃气工程、轨道交通工程除外)乙级以上(含乙级)资质; d、工程设计市政行业(道路工程)专业乙级以上(含乙级)资质; ②测绘企业必须具备主管部门颁发的资质:测绘乙级以上(含乙级)资质(专业范围必须包括工程测量)。 2.3投标人的企业相关证书到期的,均按该证书的发证机构相关行业主管部门最新文件执行(如自动顺延或资质延续有关事项的通知),投标人的企业相关证书到期的,均按该证书的发证机构相关行业主管部门最新文件执行(如自动顺延或资质延续有关事项的通知),投标人必须将相关文件附在该证书后,证明在开标日继续有效。 3.相关人员要求 3.1拟委派担任本招标项目的项目负责人(即设计负责人)须具备市政工程相关专业中级以上(含中级)技术职称; 3.2拟委派测绘负责人须具备测绘专业工程师及以上(含中级)技术职称。 3.3投标人(包括组成联合体的所有成员单位)与其拟派往本项目管理机构的所有人员之间必须具备合法、唯一的劳动聘用关系。拟派人员中具备注册执业资格的,其注册单位须与投标人保持一致。 4.禁止投标条款: 4.1 投标人不得存在下列情形之一: (1)为招标人不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附属机构(单位); (2)为本招标工程前期准备提供咨询服务的; (3)与本招标工程的其他投标人为同一个单位负责人; (4)与本招标工程的其他投标人存在控股、管理关系; (5)为本招标工程的代建人; (6)为本招标工程的招标代理机构; (7)与本招标工程的代建人或招标代理机构同为一个法定代表人; (8)与本招标工程的代建人或招标代理机构存在控股或参股关系; (9)与本招标工程的代建人或招标代理机构存在相互任职或工作关系; (10)被依法暂停或者取消投标资格; (11)被责令停产停业、暂扣或者吊销许可证、暂扣或者吊销执照; (12)进入清算程序,或被宣告破产,或其他丧失履约能力的情形; (13)在最近三年内发生重大工程质量问题或安全问题(以相关行业主管部门的行政处罚决定或司法机关出具的有关法律文书为准); (14)被“信用中国”网站(https://www.creditchina.gov.cn)发布的《法人和非法人组织公共信用信息报告》列为严重失信主体名单的。 4.2 招标人拒绝以下名单中的单位参加本次投标: | ||||||||
序号 | 单位名称 | 拒绝原因 | ||||||||
1 | 韶关市城市运营有限公司 | 为本招标项目的招标人和项目业主 | ||||||||
2 | 广东省建筑工程监理有限公司 | 为本招标项目的可研编制单位 | ||||||||
3 | 韶关市城监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 为本招标项目的招标代理机构 | ||||||||
5.其他要求 省外企业(组成联合体时指联合体各方)及其拟派往本项目管理机构的所有人员均须按照《广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取消省外建筑企业和人员进粤信息备案有关工作的通知》(粤建市﹝2015﹞52号)规定在“进粤企业和人员诚信信息登记平台”录入相关信息并通过数据规范检查。 | ||||||||||
投标人业绩要求 | / | |||||||||
是否采用电子招标投标方式 | 是 | 获取招标文件的方式 | 下载招标文件的网络地址 | 1.广东省招标投标监管网(https://zbtb.gd.gov.cn/#/index) 2.全国公共资源交易平台(广东省·韶关市) (https://ygp.gdzwfw.gov.cn/ggzy-portal/#/440200/index) | ||||||
获取纸质招标文件的方式 | / | |||||||||
获取招标文件开始时间 | 2025年7月29日12时00分 | 获取招标文件截止时间 | 2025年8月20日9时30分 | |||||||
递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 | 2025年8月20日9时30分 | 投标文件递交方式 | 在电子投标截止时间前,投标人通过全国公共资源交易平台(广东省·韶关市)提交已加密投标文件。逾期提交的电子投标文件,全国公共资源交易平台(广东省·韶关市)将予以拒收。 | |||||||
开标时间 | 2025年8月20日9时30分 | 开标地点 | 单位名称:韶关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地址:韶关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广东省韶关市武江区西联镇),具体开标室以当日现场通知为准。 | |||||||
发布公告媒介 | 1.广东省招标投标监管网(https://zbtb.gd.gov.cn/#/index) 2.全国公共资源交易平台(广东省·韶关市)(https://ygp.gdzwfw.gov.cn/ggzy-portal/#/440200/index) | |||||||||
招标人 | 韶关市城市运营有限公司 | 联系地址 | 韶关市武江区滨江路69号城投商务大厦东塔17层 | |||||||
招标人联系人 | 廖工 | 联系电话 | 0751-8111360 | |||||||
招标代理机构 | 韶关市城监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 联系地址 | 韶关市武江区沐阳大道63号康华数字华韶数据谷产业园1号产业大楼4层040号 | |||||||
招标代理联系人 | 饶工 | 联系电话 | 0751-8989684 | |||||||
招标监督机构 | 韶关市住房和城乡建设管理局 | 联系电话 | 0751-8892601 | |||||||
其他依法应当载明的内容 | / |
招标人(盖章):韶关市城市运营有限公司
招标代理机构(盖章):韶关市城监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2025年7月29日
